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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尤利乌斯·舒贝特、泰奥多尔·哈根和斯蒂凡·阿道夫·瑙特[418]



汉堡和科伦
草稿
1850年3月4日[于伦敦]
  1.舒贝特。信已答复。第二期[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编者注]应该象已许诺的那样不贵于第一期。至于四百五十份的问题,现在第一季度不再变动。至于第二季度,则由他提出建议。关于克勒尔的报酬的协议与此毫无关系。
  舒贝特关于成果的报道同他以前的报道和我们收到的报告不符。
  以后在没有问我们以前,任何东西不要删掉。第三期仍然可以保留:《为共和国捐躯》[注:弗·恩格斯《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的第四篇。——编者注]
  寄五十份到这里来。南德意志的通讯不再登了。
  2.哈根。内容同给舒贝特的信。让他对印刷厂主[注:克勒尔。——编者注]进行经常性监督,由印刷厂主给他开出有关印数的证明。南德意志的通讯不再登了。
  他应该坚决地反对书报检查的要求,并把自己的名字作为发行负责人登在扉页上。如果《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的第四篇遇到什么困难,应当立即通知。
  3.瑙特。印刷费用与汉堡同;对艾森:百分之二十五用于科伦,百分之五十用于其他份数,除了从伦敦发出的邮费和我们所订的广告费外,其他一切费用都包括在内。
  印刷厂主必须在十天内送出五个印张,并规定违约罚款办法。



  注释:
  [418]写在一小张纸上的这个文件是恩格斯给三个收信人——汉堡的舒贝特和哈根以及科伦的瑙特——的信的初稿。——第5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