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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警务顾问威廉·施梯伯



柏林
草稿
[1848年12月29日左右于科伦]
  编辑部收到了您的来信[393],现在正要发表从法兰克福寄来的更正。至于您威胁说要对诽谤进行起诉,那这只能证明您对刑法典[394]的无知,因为刑法典上关于诽谤的条文是不适用于本报第177号上的那篇通讯的。为了使您安心,我们现在告诉您,这篇通讯是在《新普鲁士报》发表类似报道以前,由一位法兰克福的议员[注:大概是施略费尔。——编者注]寄给我们的。我们认为,您以前在西里西亚的活动不能驳倒上述那篇通讯的内容,虽然另一方面我们感到奇怪的是,您放弃在柏林的比较有利可图和比较有名望的地位,而换取一个尽管是合法的但是不可靠和不光明正大的地位。
  至于您对您在西里西亚的活动的保证,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资料,是公开提供还是私下提供,随您的便。
  我们原谅您信中对于民主派和民主派刊物的指责,因为对您来说这还是新东西。



  注释:
  [393]指1848年12月26日警务顾问施梯伯因12月24日《新莱茵报》第177号刊登一篇寄自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题名《施梯伯博士》的通讯,而写给《新莱茵报》编辑部的一封信。简讯报道了施梯伯因1848年9月法兰克福的人民起义而去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进行调查。编辑部在1848年12月30日报纸第182号的附刊上刊登了一则对这篇简讯的更正,说:施梯伯去法兰克福旅行是为了安排他的私事。——第514页。
  [394]刑法典(Code pénal)是1810年法国通过的,沿用于法国人占领的德国西部和西南部;1815年莱茵省归并普鲁士以后它仍和民法典并行于莱茵省。——第5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