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第二十四章] 理查·琼斯
(1)理·琼斯《论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源泉》,第一部分:《地租》,1831年伦敦版。[地租历史观的因素。琼斯在地租理论的个别问题上胜过李嘉图之处以及他在这方面的错误]
琼斯的这第一部论地租的著作就已经有一个特点,那是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以来一切英国经济学家所没有的,这就是:对各种生产方式的历史区别有了一些理解。(对各种历史形式所作的这种正确的区分,总的说来同已被指出的琼斯的考古学的、语言学的和历史学的非常重要的错误并不矛盾。例如,见《爱丁堡评论》第54卷第4篇文章。[127])
琼斯在李嘉图以后的现代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发现,地租被规定为超额利润,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农场主是资本家(或者说,农业资本家经营土地),他期望从资本的这种特殊使用中得到平均利润;农业本身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简言之,这里所考察的仅仅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了的形式,即资本这一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赋予它的那种形式,亦即它的现代资产阶级形式。琼斯完全没有资本自有世界以来就已存在这样一种错觉。
琼斯关于地租的起源的见解,一般说来概括在以下的论述中:
“甚至在人们从事最原始的劳动时,土地也有能力提供多于土地耕种者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这样就使他有可能向土地所有者交纳贡物,这就是地租的起源。”(第4页)
“由此可见,地租起源于那样一个时代的土地占有,在那个时代,大多数居民或者不得不在所能得到的任何条件下耕种土地,或者饿死,而且那时这些人的微薄的资本,如工具、种子等,由于不可克服的必然性而同他们一起被束缚在土地上,因为,他们若不从事农业,而去从事任何别的,他们的资本就根本不够维持他们的生活。”[第11页]
琼斯研究了地租的一切变化:从最原始的徭役劳动形式到现代的租地农场主地租。他到处都发现,地租的一定形式,即土地所有权的一定形式,与劳动和劳动条件的一定形式相适应。所以他依次考察了劳役地租或农奴地租,考察了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化,考察了分成制地租、莱特[128]地租等,他的这种研究的细节,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在一切较早的地租形式中,直接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人不是资本家,而是土地所有者。地租(正如重农学派根据回忆所理解的那样)在历史上(在亚洲各民族中还是在最大范围内)表现为剩余劳动的普遍形式,即无偿地完成的劳动的普遍形式。与资本主义关系不同,在这里,对这种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由此而来的还有直接的奴隶制、农奴制或政治的依附关系。)
因为我们在这里考察土地所有权只是由于理解土地所有权是理解资本的先决条件,所以我们也就不去详细叙述琼斯的论证,而立即转到那个十分有利于把他同所有他的前辈们区别开来的结果上去。
但是,在此之前还要附带谈几点意见。
琼斯在谈到徭役劳动——以及或多或少与此相适应的农奴制(或奴隶制)的各种形式——的时候,[1122]无意中突出了任何剩余价值(任何剩余劳动)都可以归结成的两种形式。总的说来值得注意的是:本来意义的徭役劳动在其最粗野的形式中最鲜明不过地显示了雇佣劳动的本质。
“地租〈在有徭役劳动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用以下两种办法才能增加:或者是更巧妙更有效地使用农奴的劳动〈这是相对剩余劳动〉,然而这将由于土地所有者这个阶级无力发展农业科学而受到阻碍;或者是增加从农奴身上榨取的劳动的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者的土地会耕种得好一些,那末,农奴的土地就会因劳动被夺去而耕种得坏一些。”(同上,第Ⅱ章[第61页])
琼斯的这本论地租的书同我们将在第二节中加以考察的他的《大纲》有以下区别:在第一本著作中,琼斯把土地所有权的各种不同形式当作某种既定的东西,并以这些形式为出发点,而在第二本著作中,他以土地所有权的各种不同形式与之相适应的劳动的各种形式为出发点。
琼斯还指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不同发展程度怎样和这些不同的生产关系相适应。
徭役劳动(奴隶劳动也完全一样),就地租这一点来说,同雇佣劳动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地租是用劳动支付,不是用实物支付,更不是用货币支付。
在分成制地租的情况下,“资本由土地所有者预付,并让实际劳动者自由地耕种土地,表明这里依然没有起中介作用的资本家阶级”。(第74页)
“莱特地租是从土地取得工资的劳动者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君主交纳的实物地租。”(第Ⅳ章[第109页])(这种地租主要见于亚洲。)“莱特地租往往和劳役地租及分成制地租结合在一起。”(第136页及以下各页)在这里主要的土地所有者是君主。
“在亚洲,城市的繁荣,或者更确切地说,城市的存在,完全依赖于政府的地方性开支。”(第138页)
“茅舍贫农[129]地租……这就是从土地取得生存资料的佃农按照契约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地租。”(第143页)(爱尔兰。)“在地球的大部分地区不存在货币地租。”[同上]
“所有这些形式〈劳役地租、莱特地租、分成制地租、茅舍贫农地租等等,一句话,农民地租的一切形式〉都阻碍土地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第157页]
“不同的人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在使用手工劳动的情况下,利用发明的程度,第二,人的纯体力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过去劳动的积累结果的帮助,也就是说,这种差别取决于生产中使用的技能、知识和资本的差别。”[第157—158页]
“非农业阶级的人数不多。显然,不从事农业劳动而能生活的人的相对数,完全取决于土地耕种者的劳动生产率。”(第Ⅵ章[第159—160页])
“在英国农村,在农奴劳动废止以后,出现了在土地所有者的领地上从事耕作的租佃者。那是自由民。”(同上[第166页])
最后,我们要谈到这里使我们最感兴趣的一点,即租地农场主地租。正是在这里,琼斯的优越之处突出地显示了出来:他证明,李嘉图等人看作是土地所有权的永恒形式的东西,却是土地所有权的资产阶级形式,这种形式一般只在以下情况才出现,第一,土地所有权不再是支配生产从而支配社会的关系;第二,农业本身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而这又是以城市的大工业(至少是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前提。琼斯指出,李嘉图所说的地租只存在于[1123]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随着地租转化为超额利润,土地所有权对工资的直接影响也就终止,换句话说,这只是意味着,今后直接占有剩余劳动的人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资本家。地租的相对量现在仅仅取决于剩余价值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而不取决于对这种剩余劳动的榨取本身了。这层意思实际上在琼斯那里已经有了,尽管他没有明确地把它说出来。
同李嘉图相比,琼斯不论在历史地解释现象方面,还是在经济学的细节问题上,都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们将逐步考察他的理论。当然他的理论中也有错误。
琼斯在下面的论述中正确地说明,在什么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下地租是超额利润,或者说,是现代土地所有权的表现。
“只有当社会各阶级的最重要的相互关系不再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占有产生的时候,租地农场主地租才能存在。”(第185页)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于工业,只是到后来才使农业从属于自己。
“最先受资本家支配的是手艺人和手工业者。”(第187页)
“这种制度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有可能随意把用于农业的劳动和资本转移到其他行业中去。”
{只有具备了这种可能性,才谈得上农业利润和工业利润的平均化。}
“当租佃者自己是劳动农民,由于缺少其他生存资料而被迫从土地获取这些资料时,他被穷困束缚在这块土地上;他可能拥有的少量资本实际上也同它的所有者一起被束缚在土地上,因为这笔资本如果不完全用来耕种土地,就不够维持他的生活。这种对土地的依赖性随着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出现而终止了,如果在农业中使用工人所能赚得的,不如在那种社会情况下的其他各种行业里从工人劳动中赚得的多,就会停止经营农业。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必然完全由超额利润构成。”(第188页)“地租不再对工资发生影响了。”[同上]“当一个劳动者为资本家雇用时,他对土地所有者的依赖性就终止了。”(第189页)
下面我们将看到,琼斯并没有真正说明超额利润是怎样产生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不过是按李嘉图的方式去说明,也就是用各种土地的自然肥力的差别去说明。
“当地租由超额利润构成时,特定的一块土地的地租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增加:
(1)由于在生产中使用更多的积累资本而使产品增加;
(2)更有效地使用已有投资;
(3)在资本和产品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各生产阶级所得的产品份额减少,而土地所有者的份额相应增加。
这些原因也可以按不同的比例结合起来发生作用。”(第189页)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几种原因都是些什么情况。首先,它们都是以地租来自超额利润为前提。其次,毫无疑问,这些原因中的第一个原因是完全正确的,这个原因李嘉图只有一次顺便提到过[注:见本卷第2册第112—113、138、358页。——编者注]。如果农业上使用的资本增加,地租的量也就增加,尽管谷物等等的价格不提高,并且一般说来也不发生其他任何变动。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也会提高,尽管谷物价格不提高,并且一般说来在谷物价格方面也不发生其他任何变动。
琼斯把最坏的土地的地租解释为垄断价格。所以他把地租的真正源泉归结为:或者是垄断价格(如布坎南、西斯蒙第、霍普金斯等人的主张),如果存在(不是由各种土地的肥力的差别产生的)绝对地租的话;或者是级差地租(如李嘉图的主张)。
{关于绝对地租。拿金矿为例。假定使用的资本等于100镑,平均利润等于10镑,地租等于10镑。再假定资本的半数由不变资本(在这一场合是机器和辅助材料)构成,半数由可变资本构成。50镑不变资本只是表示,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1124]和50镑金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所以与50镑相等的那一部分产品将补偿已消费的不变资本。如果剩下来的产品等于70镑,并且用50镑可变资本去推动50个工人,那末50个工人[的劳动](假定工作日等于12小时)就必须表现为70镑金,其中50镑支付工资,20镑体现无酬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有机构成相同的所有资本的产品价值都等于120镑。于是产品就等于50c+70,而后面这70镑代表50个工作日,并且等于50v+20m。一笔100镑的资本,如果它使用的不变资本较多,使用的工人人数较少,它生产出来的将是价值较小的产品。但是,一切普通的产业资本,即使它们的产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等于120镑,也只会按产品的生产价格110镑来出卖产品。但是,对金矿来说,即使撇开土地所有权不谈,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里价值表现在产品的实物形式上。因此,在这里必然会产生10镑地租。}
“谷物能够按照垄断价格(即按照超出在最不利条件下生产谷物的人的费用和利润的价格)出卖,或者按照仅仅支付普通利润的价格出卖。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末,撇开耕地肥力的一切差别不说,由于资本增加而达到的产品增加(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就能使地租同所花费的资本的增加成比例地提高。例如,假定普通利润率为10%。如果花100镑生产出的谷物能卖115镑,那末地租就是5镑。如果由于耕作水平的提高,在这同一块土地上使用的资本增加一倍,并且产品也增加一倍,那末200镑的资本就会提供230镑的产品,地租将是10镑,就是说也增加一倍。”(第191页)
{对于绝对地租是这样,对于级差地租也是这样。}
“在小的社会内,谷物总是能够按照垄断价格出卖……在比较大的国家,如果人口增长的速度总是比农产品增长的速度快,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土地异常辽阔而又多种多样的国家来说,谷物的垄断价格则是极不平常的现象。如果谷物价格显著提高,就会有更多的土地被耕种,或者有更多的资本投到原有的耕地上去,直到价格所提供的利润不再多于所花费用的普通利润为止。那时农业的发展就会停下来,在这样的国家,谷物通常出售的价格只够补偿在最不利条件下使用的资本,并得到该资本的普通利润率;而比较肥沃的土地所支付的地租,则按这些土地的产品超过花费同样资本耕种的最坏土地的产品的余额来计算。”(第192页)
“如果一个国家拥有各种质量的土地,要在这个国家的整个土地面积上增加地租,所必需的条件就是:较好的土地必须给随着农业的发展而投到它上面的追加资本提供多于显然较坏的土地所提供的产品;因为,在能够找到办法把新资本按普通利润率使用在A和Z[注:A和Z是拉丁字母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这里用来表示这个国家的最坏的和最好的土地。——编者注]之间的任何一块土地上的时候,凡是质量比这块特定的土地好的土地的地租都会增长。”(第195页)
“如果经营土地A花费100镑,每年获得110镑,——其中普通利润是10镑,——土地B花费100镑,获得115镑,土地C花费100镑,获得120镑,依此类推,直到土地Z,那末,土地B就提供地租5镑,土地C则提供地租10镑。现在假定,这些土地中的每一块土地都花费200镑来经营。这时A将提供220镑,B—230镑,C—240镑,依此类推,于是地租在土地B就是10镑,在土地C是20镑,等等。”(第193页)
“在农业中使用的资本的一般积累,会使一切等级的土地的产品都或多或少地与这些土地的原有质量相应地增长,同时它本身也必定会提高地租,而不管从使用的劳动和资本中得到的收益怎样日益减少,而且事实上也与其他任何原因毫无关系。”(第195页)
琼斯的功绩在于他最先明确地指出,既然已经假定地租是存在的,那末一般说来它就会{始终要假定生产方式不发生任何变革}由于农业资本,即使用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这种情况不仅在价格保持不变时可能发生,而且甚至在价格下跌到原来水平以下时也可能发生。
[1125]对于[农业]生产率递减的论断,琼斯反驳说:
“英国谷物的平均收获从前每英亩不超过12蒲式耳。现在增加了将近一倍。”(第199页)
“依次投入土地的资本和劳动,都会比前一次使用得更经济和更有效。”(第199—200页)
“当投在原来那块土地上的资本增加一倍、两倍、三倍时,在收益不减少,耕地的相对肥力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地租也会增加一倍、两倍、三倍等等。”(第204页)
这就是琼斯胜过李嘉图的第一点。地租既然已经存在,它就能够由于在土地上使用的资本的单纯增加而增加,既不管各种土地的相对肥力怎样变化,也不管相继使用的各笔资本的收益怎样变化,也不管农产品价格怎样变化。
琼斯的另外一点是:
“对于地租的增长来说,各种土地肥力的比例完全不变,并不是绝对必要的。”(第205页)
{琼斯在这里没有看到:正好相反,甚至在全部农业资本使用得更有效时,土地肥力的差别增大也必定会,而且确实会使级差地租的量增大。反之,土地肥力的差别缩小,必定会使级差地租即从这些差别产生的地租减少。去掉原因,也就去掉了结果。然而地租(撇开绝对地租不说)还是能够增长,但那仅仅是由于农业上使用的资本增加了。}
“李嘉图没有看到,追加资本在肥力不同的土地上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同上)
(可见,这无非是说,追加资本的使用,会扩大土地的相对肥力的差别,从而使级差地租提高。)
“如果用同一个数去乘几个相互之间有一定比例的数,各乘积之间的比例仍将和原数之间的比例相同,但是各个乘积在量上的差额将逐次增大。如果10、15、20各乘以2或4,得数将是20、30、40或40、60、80,它们的相互比例并没有破坏;80和60同40的比例,与20和15同10的比例一样,但是它们的乘积在量上的差额每次都将增大:最初差额是5和10,后来差额是10和20,而最后差额是20和40。”(第206—207页)
这个规律可简单表述如下:
(1)10, 5 15, 10 20。差额 5[和10]。差额总和15。
(2)20, 10 30, 20 40。差额10[和20]。差额总和30。
(3)40, 20 60, 40 80。差额20[和40]。差额总和60。
(4)80,[40] 120, [80] 160。[差额40和80。 差额总和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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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之间的差额在(2)是两倍,在(3)是四倍。差额总和,也是在(2)是两倍,在(3)是四倍,等等。
这就是第二个规律。
第一个规律(琼斯只把它用在级差地租上)是:地租量和使用的资本量一同增加。如果资本为100时地租量等于5,那末资本为200时地租量就等于10。
[1126]第二个规律:如果所有其他情况保持不变,在各种土地上使用的资本[的收益]的差额的比例保持不变,那末,这些差额的总量,从而总地租量或这些差额总和,就会和由于使用的资本增加而引起的这些差额的绝对量的增长一同增长。所以,第二个规律是:在各种土地的肥力的比例不变,但是使用在这些土地上的资本以同等程度增加的情况下,级差地租的量同这些土地上的产品的差额的增长成比例地增长。
再往下看:“如果在A、B、C三个等级的土地上各使用100镑,所得产品分别为110、115和120镑,而后来使用200镑,总收入为220、228和235镑,那末产品的相对差额减小了,而且这些土地在肥力上相互接近了。然而,它们的产品量的差额还是从5和10增加到8和15,地租也因而提高了。由此可见,具有使耕地肥沃程度互相接近趋势的那些改良,即使没有其他任何原因起促进作用,也完全能够使地租提高。”(第208页)
“种植芜菁和饲养羊,以及在这方面使用的新资本,给较坏的土地的肥力带来的变化,比给较好的土地的肥力带来的变化要大。但是这使较坏的土地和较好的土地的绝对产量增加了,因而也使地租提高了,尽管这时耕地肥力的差别缩小了。”(同上)
“至于李嘉图的看法,即改良能够引起地租下降,那末这里就应当想起,农业改良的发现、完善和推广实际上是非常缓慢的。”(第211页)
{最后这句话只有实践的意义,没有涉及事情的本质;它仅仅指出这些改良进行得不够快,以致不能使供给较之需求有很大的增加,不能使市场价格因而下降。}
最初我们看到:
(1)A B C
10, 15, 20。
每一个等级使用的资本都等于100。产品等于110、115、120。差额是5+10=15。
由于进行了改良,现在使用的资本增加了一倍,在A、B、C三个等级的每一个等级使用的都不是100,而是200,但是这个资本在不同等级的土地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得到的产品等于220(即A的产品的一倍)、228和235。
因此得出:
(2)A B C
20, 28, 35。
每一个等级使用的资本现在都等于200。产品等于220、228和235。差额是8+15=23。但是这个差额的比率减小了。5∶10(即在第一种情况下B—A[的差额同A的比例])=1/2,10∶10=1,而8∶20仅仅等于2/5,15∶20=3/4。差额的比率减小了,但是差额本身的量增大了。然而,这并不会构成任何新规律,而不过象在第一个规律中那样,证明地租随着使用的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虽然产品的增加,在A、B、C,都不是与这些土地肥力的原有差别成比例的。如果由于肥力的这种提高(然而,对于B和C来说,这意味着肥力的[相对]减小,因为不然的话,它们的产品就应当等于230和240),价格会下降,那末,地租提高或者仅仅保持不变,就决不是必然的。
[1127]作为第二个规律的结果,作为这一规律的进一步运用,得出了
第三个规律:如果“那些提高农业上所用资本的效率的改良”,会增加某些地段上获得的超额利润,那末这些改良也会增加地租。
与此有关的有琼斯以下的(以及前面的)论述:
“因此,租地农场主地租提高的第一个源泉,是不断增长的积累以及资本在不同土地上产生的不同效果。”(第234页)
{但是,这里所说的只能是那些直接影响土地肥力的改良,如肥料、轮作制等等。}
“那些提高农业上所用资本的效率的改良,会使地租提高,因为这些改良会增加某些地块上获得的超额利润。除非这些改良使土地的产品量增加得那样快,以致超过了需求的增长,它们就总是会引起超额利润的这种增加。提高所用资本的效率的这些改良,通常是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较大量辅助资本〈不变资本〉的积累出现的。地租由于这种原因而提高,随着地租的这种提高而来的通常是把耕作扩展到较坏的土地上去,但一点也不减少在最坏的耕地上使用的农业资本的收益。”(第244页)
{琼斯十分正确地指出,利润的下降并不证明农业生产率降低。但他本人对于利润下降的可能性解释得非常不完善。他说,或者是产品的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或者是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可能发生变动。在这里对于利润率下降的真正规律还毫无所知。
“利润的下降不是农业生产率降低的证据。”(第257页)
“利润部分地取决于劳动产品量,部分地取决于劳动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所以利润量能够由于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动而变动。”(第260页)
由此也就产生了琼斯所表述的一条错误规律:
“撇开课税的影响不谈,如果所有的生产阶级合起来看,其收入有了明显的减少〈这里没有说,什么是收入,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是指利润量还是利润率〉,如果出现利润率下降而没有通过提高工资得到补偿,或者出现工资下降而没有通过提高利润率得到补偿〈这正是错误的李嘉图规律〉,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劳动和资本的生产力已经有些减低。”(第273页)}
琼斯正确地理解到,尽管绝对地说农业实际上是在不断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产品价值同工业品相比会有相对的增长:
“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通常可以看到: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工业的能力和技能的增长程度大于可以期待于农业的增长程度。这是不容争辩的真理。所以,随着国家的进步,没有农业生产率的任何绝对的下降,也能期待农产品的相对价值增长。”(第265页)
但这并不说明农产品的货币价格的绝对的上涨,除非金的价值下降,而这种下降在工业中由于工业品价格的更大下降而得到平衡和超过平衡,但是这样的平衡在农业中不会发生。甚至[1128]在不发生金(货币)的价值普遍下降的时候,上述情况也会出现,例如某个国家用自己的日劳动换取的货币多于同它竞争的国家时就是如此。
琼斯不相信李嘉图规律在英国的作用,但承认这一规律的抽象的可能性,理由如下:
“如果地租增长仅仅是由于李嘉图提出的那个原因,也就是说,由于‘使用追加劳动量带来比较少的收益’,因而较好土地的部分产品会转到土地所有者手里,那末,总产品中被土地所有者当作地租拿去的平均份额就必然要增长。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会有更大部分人口的劳动使用在农业上。”(第280—281页)
(后面一点是不确切的。有可能:更多的间接[secondary]劳动被使用,即更多的由工商业提供的商品加入了农业过程,可是总产品并不相应增加,使用的直接[农业]劳动量也不增多,甚至会更少。)
“我们在英国的统计中发现三个事实: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全国的地租总额增加了;从事农业的那部分人口减少了;土地所有者从产品中得到的份额减少了。”(第282页)
(最后一点,完全可以和利润率下降一样,用补偿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增加来解释。这时地租在量和价值上都可能增长。)
“亚·斯密说:‘随着农业改良的发展,地租同耕地面积相比虽然增加了,同土地产品相比却减少了。’[130]”(第284页)
琼斯把不变资本叫作“辅助[auxiliary]资本”。
“从农业部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各种报告可以看出,在英国,使用在农业上的全部资本同用于维持工人的资本之比是5∶1,即所使用的辅助资本,比用来维持直接使用在农业上的劳动的资本多三倍。在法国这种比是2∶1。”(第223页)
“如果有一定量的追加资本,以过去劳动的结果的形式被使用,以便促进当前使用的工人的劳动,那末,要使这种资本的使用有利可图,因而成为经常可行的,只要有较少的年收益就够了,可是,如果用同量的新资本来维持追加工人,那就需要有较多的年收益。”(第224页)
“假定在土地上花100镑来维持三个工人,他们生产自己的工资和10%的利润,即总共110镑。假定花费的资本数量增加一倍。起初有三个新工人被使用。增加的产品应当等于110镑,即三个追加工人的工资加10镑利润。现在假定,追加的100镑以工具、肥料的形式,或者以过去劳动的其他任何结果的形式被使用,而所使用的工人人数保持不变。就算这笔辅助资本平均够用五年。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的年收益必须能够支付[追加资本的]10%的利润,并且用20镑抵补这笔资本的年损耗;因此,要使第二个100镑的继续使用有利可图,所必需的年收益是30镑,而用这100镑来使用直接劳动所必需的金额则是110镑。所以,很明显,在不再能用同量资本来维持追加劳动的时候,农业上的辅助资本的积累也是可能的,而且农业上的这种资本的积累能够在无限长的时期内继续下去。”(第224—225页)
“可见,辅助资本的增长,一方面,在直接或间接地花费在土地耕种上的劳动量[1129]相同的情况下,会提高人对地力的支配权,另一方面会减少使进一步使用一定量新资本能获利所必需的年收益。”(第227页)
“我们假定,例如有100镑的农业资本,全用来支付工资,并提供10%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租地农场主的收入等于工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如果这种资本增加一倍、两倍等等,那末租地农场主的收入将同工人的收入保持原有的比例。但是,如果工人人数保持不变,而资本量增加一倍,那末利润就变成20镑,或者说,是工人收入的五分之一。如果资本增加三倍,利润就变成40镑,或者说,是工人收入的五分之二。如果资本增加到500镑,利润就变成50镑,或者说,是工人收入的一半。资本家在社会上的财富、影响,也许在某种程度上还有他们的人数,都会与此相应地增长……随着资本的增长,一定数量追加直接劳动的使用,往往也成为必要。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辅助资本的连续不断的、相对的增长。”(第231—232页)
在这段话中首先有一点是重要的,即随着资本的增长,“辅助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会增加,换句话说,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会相对地减少。
当“辅助资本”中由固定资本构成的部分,即不变资本中其周转历时数年,其价值仅仅以损耗的形式逐年加入产品的那一部分增长的时候,年收益同预付资本相比减少的现象到处都会发生,而不仅仅是在农业中。诚然,在工业中一年内加工的原料量的增加,要比固定资本量的增加快得多(例如,试把一台纺纱机每周以及每年用掉的棉花量,同一架纺车用掉的棉花量比较一下)。但是如果假定,例如(大规模的)裁缝业加工的原料的价值,和纺纱业加工的一样多(裁缝业加工的原料的量虽然少,但是比纺纱业的原料贵),那末裁缝业的年收益就应当比纺纱业的年收益大得多,因为在纺纱业中有较大部分已耗费的资本(固定资本)只是以年折旧的形式加入产品。
在资本增长,但增长的只是不变资本而不是可变资本的时候,农业上(这里可以被看作原料的东西,如种子,不会和不变资本的其他部分,特别是固定资本按同一比例增长)的年收益的价值自然会减少。因为,可变资本必须在产品中全部得到补偿,而固定资本只是以年折旧的形式,按照它每年消费的程度得到补偿。假定谷物价格既定,如果一夸特等于1/2镑,那末要在利润是10%的时候补偿100镑可变资本,就需要220夸特,而补偿20镑的磨损和10镑的利润,只需要60夸特(=30镑)。较少的绝对收益(在这里,和在类似条件下的工业中的情况一样)提供同样的利润。但是在这里琼斯毕竟有种种错误。
首先,不能说(在既定的前提下)土地的生产力增长了。它们增长了,是同直接使用的劳动相比,而不是同使用的全部资本相比而言。只能说,现在需要较少的总产品,就可以提供与以前相同的纯产品,即相同的利润。
[1130]其次,在这种特殊的领域内,同工人的收入相比,租地农场主收入的增长,在这里的总产品中转化为利润的部分同工人所得到的部分相比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确实有重要的意义。这样,农场主-资本家的“财富和影响”,同他的工人的“财富和影响”相比,才会不断地增长和扩大。但是,琼斯却似乎是这样计算的:10比100是1/10;20镑比120(即100花在劳动上,20表示损耗)是1/6,而这20镑等于付给工人的工资的1/5,等等。但是笼统地说,花在劳动上的资本减少时利润率会提高,那是再错没有了。恰好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会相对减少,因而利润率会降低。至于特殊的单个租地农场主(每个单个企业也一样),利润率却能够保持不变,不管在那里200镑资本是使用三个工人,还是使用六个工人。
为了使地租等于超额利润即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前提是,不仅农业要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利润率在各个生产部门中,特别是在农业和工业之间,要平均化。否则地租就会等于超过工资的余额(也就是利润)。地租也可以代表利润的一部分,或者甚至是工资的扣除部分。
注释:
[127]马克思指的是该杂志第54卷(1831年8月至12月)上刊登的一篇没有署名的书评,评论当时刚出版的琼斯的著作《论财富的分配》。——第439页。
[128]莱特(Ryot)——印度农民。琼斯用这个术语来称呼印度和亚洲其他国家的这样一些农民,他们向君主,即向被认为是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缴纳实物租税。——第440页。
[129]琼斯所理解的“茅舍贫农”(《Cottier》)是爱尔兰的无地农民,他们从地主那里租一小块耕地,交一定的货币地租。——第442页。
[130]亚·斯密的这段话载于他的《国富论》第二篇第三章。——第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