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9)][马尔萨斯所理解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积累劳动〈其实应当称为物质化劳动、物化劳动〉是花费在生产其他商品时使用的原料和工具上的劳动。”(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第13页)
  “在谈到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应当把花费在生产商品所需的资本上的劳动称为积累劳动,以区别于最后的[即在生产商品最后阶段的]资本家所使用的直接劳动。”(同上,第28—29页)
  指出这种区别当然很重要。但是在马尔萨斯那里,这种区别却没有导致任何成果。
  马尔萨斯试图把剩余价值或至少是剩余价值率(不过他总是把它们同利润和利润率混为一谈)解释为对可变资本之比,即对用在直接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之比。但是在马尔萨斯那里,这一尝试是十分幼稚的,而且按照他的价值观,也只能是这样。他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中说:
  “假定资本只用在工资上。如果100镑用在直接劳动上,年终收回110、120或130镑,显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利润决定于总产品价值中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的份额。如果在市场上产品的价值是110,那末用来支付工人的份额是产品价值的10/11,而利润就是10%。如果产品价值的120,那末支付劳动的份额是10/12,而利润是20%;如果产品价值是130,那末必须用来支付预付劳动的份额是10/13,而利润是30%。现在假定资本家预付的资本不单由劳动构成。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假定预付额的1/4,用于支付(直接)劳动,其余3/4则是积累劳动、利润以及因地租、赋税和其他支出而产生的利润的附加。在这种情况下,说资本家的利润将随着他产品的这1/4的价值与所使用的劳动量之比的变动而变动,这是完全正确的。例如,假定一个租地农场主在农业上花了2000镑,其中1500镑用于种籽、马饲料、固定资本的损耗、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利息、地租、什一税、赋税等等,500镑用于直接劳动,而到年终收回2400镑。这个租地农场主的利润是由2000镑产生的400镑,即20%。同样明显的是,如果我们拿产品价值的1/4即600镑来同支付直接劳动的工资总额相比,结果得出的利润率完全一样。”(第267—268页)
  马尔萨斯在这里表现了邓德里厄里勋爵作风[14]。他想(他模糊地感到,剩余价值,从而还有利润,与用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具有一定的关系)证明“利润决定于总产品价值中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的份额”。他最初说对了,因为他假定全部资本由可变资本即用于工资上的资本构成。在这种场合,利润和剩余价值确实是等同的。但是即使在这一场合,马尔萨斯也只是发表了一些十分荒唐的见解。如果所支出的资本是100,利润为10%,那末产品的价值等于110,利润占所支出的资本的1/10(即它的10%),占总产品价值(马尔萨斯已经把利润本身的价值也算在里面)的1/11。这样,利润是总产品价值的1/11,而预付资本是它的10/11。10%的利润同总产品价值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总产品价值中不包括利润的那一部分等于总产品的10/11,或者说,有10%利润在内的、价值为110镑的产品,包含10/11的支出,利润就是由这些支出产生的。这个出色的数学推理使马尔萨斯感到如此有趣,以致他以利润为20%,30%等为例重复了同样的演算。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的不过是同义反复。利润是对所支出的资本的百分比;总产品价值包含了利润的价值,而所支出的[766]资本是总产品的价值减去利润的价值。因而110—10=100。但100是110的10/11。让我们再看下去。
  假定资本不仅由可变资本,而且由不变资本构成。“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固然,这违背前面刚刚提出的论断,即利润(应该说是剩余价值)决定于用在工资上的资本的份额。但这有什么要紧呢?马尔萨斯这样的人是不会去违背“资本家”的“期望”或想法的。于是,他就大显身手。假定资本是2000镑,其中3/4即1500镑是不变资本,1/4即500镑是可变资本。利润是20%。这样利润就是400镑,产品的价值是2000十400=2400镑。[15][马尔萨斯接着说,]拿总产品的1/4来看,这个1/4的价值等于600镑。所支出的资本的1/4等于500镑,即等于总预付资本中用于工资的部分;100镑则构成利润的1/4,等于总利润中分摊在资本家付出的工资总额上的部分。按照马尔萨斯的意见,这就能证明“资本家的利润将随着他产品的这1/4的价值与所使用的劳动量之比的变动而变动”。其实,这不过证明,一定的资本——例如4000镑——的一定比率的利润,例如20%的利润,形成这笔资本的每一个别部分的20%的利润,而这是同义反复。但这绝对证明不了这笔利润同用于工资的那部分资本之间存在某种确定的、独特的、特有的比例。如果我不象马尔萨斯先生那样取总产品的1/4而是取1/24即(2400镑中的)100镑为例,那末这100镑也包含了20%的利润,换句话说,其中的1/6是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是83+(1/3)镑,利润是16+(2/3)镑。如果这83+(1/3)镑等于例如生产中使用的一匹马的价值,那末,按马尔萨斯的方法,就会证明利润随马的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即随总产品的28+(4/5)之一而变动。
  马尔萨斯在他不能剽窃唐森、安德森或其他什么人而只好自己靠自己的时候,就表现得如此可怜。就实质而言(撇开此人的特点不谈),值得注意的倒是他的这种模糊猜测:剩余价值应按照用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计算。
  {在利润率已知的条件下,总利润即利润总额总是取决于预付资本量。而积累则是由利
  润总额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来决定的。但是,因为这部分等于总利润减去资本家所消费的收入,所以它不仅取决于利润总额的价值,而且取决于资本家能用这笔利润总额购买的商品的低廉程度——一部分取决于加入他的消费,加入他的收入的商品的低廉程度,一部分取决于加入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低廉程度。在这里,由于利润率假定为已知,所以工资同样假定为已知。}



  注释:

  [14]邓德里厄里勋爵作风(或邓德里厄里作风)——指矫揉造作的浮华习气。邓德里厄里勋爵是英国作家汤姆·泰勒的喜剧《我们的美国亲戚》(《Our American Cousin》)里的人物,该剧于1858年首次上演。——第31页。
  [15]在手稿中有下面有三句话:“但是,600∶400=66+(2/3)%。总产品的价值=1000,其中用于工资的部分=6/10。而马尔萨斯先生的计算是怎样的呢?”最后一句话用以引出下文,但是马克思想用前两句话说明什么却不清楚。——第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