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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谟和马西

[(a)马西和休谟著作中的利息问题]
[(b)休谟。由于商业和工业增长而引起的利润和利息的降低]
[(c)马西。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用利润率说明利息的高低]
[(d)结束语]



[(a)马西和休谟著作中的利息问题]


  [ⅩⅩ—1293a]马西的匿名著作《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于1750年出版;休谟的《论丛》第二卷,其中有《论利息》,于1752年出版,比前书迟了两年。因此马西在先。休谟反对洛克,而马西反对配第和洛克,配第和洛克两人还抱着这样的观点,即认为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认为真正被拿来贷放的东西实际上是货币(而不是资本)。
  马西比休谟更坚决地宣称,利息只不过是利润的一部分。休谟主要证明货币的价值对利息率的高低没有意义,因为在利息和货币资本之间的比率已知(譬如说6%)的情况下,6镑的价值同100镑(也可以说1镑)的价值一起升降,但并不影响用6这个数字表示的比率。

[(b)休谟。由于商业和工业增长而引起的利润和利息的降低]


  我们从休谟谈起。
  “世上一切都是用劳动购买的。”(《论丛》第1卷第2部分,1764年伦敦版[《论商业》]第289页)
  在休谟看来,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借债人的需求和放债人的供给,即取决于供求。但是后来,它本质上取决于
  “从商业中产生出来的利润”的高低。(同上[《论利息》],第329页)“劳动储备和商品储备的多少,对于利息必定有重大影响,因为我们出利息借货币,借的实际上就是劳动和商品。”(同上,第337页)“在可以得到高利息的地方,没有人会以低利润为满足,而在可以得到高利润的地方,也没有人会以低利息为满足。”(同上,第335页)
  高利息和高利润这两者是
  “商业和工业不够发达”的表现,“而不是缺乏金银”的表现,“低利息则表明相反的情况”。(同上,第329页)
  [1294a]“因此,在一个只有土地所有者〈或者象休谟后来说的,“地主和农民”〉的国家,借债人必定多,利息必定高”(第330页),
  因为代表只供享用的财富的人出于无聊,追求享乐,而另一方面,除了农业以外,生产非常有限。一旦商业发展起来,情况就相反。商人完全被获利的欲望支配。他
  “除了看到他的财产一天天增加以外,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大的享乐”。
  (在这里,对交换价值、对抽象财富的追求大大超过对使用价值的追求。)
  “这就是为什么商业扩大节约,为什么在商人中守财奴大大超过挥霍者,而在土地所有者中情况则相反的原因。”(第333页)
  {非生产劳动
  “律师和医生不产生任何生产活动;而且他们的财富是靠牺牲别人得来的;这样,他们使自己的财富增加多少,就一定使某些同胞的财富减少多少。”(第333—334页)}
  “因而,商业的增长造成放债人数目的增加,因此引起利息率的降低。”(第334页)
  “低利息商业中的低利润,是彼此互相促进的两件事,两者都来源于商业的扩展,商业的扩展产生富商,使货币所有者增加。商人有了大笔的资本,不管这些资本是由少量的铸币还是由大量的铸币代表,都必然要常常发生这种情况:当他们倦于经商,或者他们的后代不喜欢或没有才干经商的时候,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就自然地寻求一个常年的可靠的收入。供应多了就使价格降低,使放债人接受低利息。这种考虑迫使许多人宁愿把他们的资本留在商业中,满足于低利润,而不愿把他们的货币按更低的利息贷放出去。另一方面,当商业有了很大的扩展并且运用大量资本的时候,必然产生商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使商业利润减少,同时也使商业本身规模扩大。商业中的利润降低,使商人宁肯在离开商业,开始过清闲日子时接受低利息。因此,研究低利息低利润这两种情况中,究竟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是没有用处的。两者都是从大大扩展了的商业中产生的,并且彼此促进……大大扩展了的商业产生大量资本,因此,它既降低利息又降低利润;每当它降低利息的时候,总有利润的相应降低来促进它,反之也是一样。我可以补充说一句,正如商业和工业的增长引起低利润一样,低利润反过来又促使商业进一步增长,因为低利润使商品便宜,鼓励消费,促进工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利息国家状况的真正的晴雨表,低利息率是人民兴旺的几乎屡试不爽的标志。”(同上,第334—336页)

[(c)马西。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用利润率说明利息的高低]


  [约·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
  “从这些引文[127]中可以看到,洛克先生认为,自然利息率一方面决定于一国货币量同一国居民相互间的债务之比,另一方面决定于一国货币量同一国商业之比,威廉·配第爵士则认为,自然利息率只决定于一国货币量,因此,他们只在债务这一点上有不同意见。”(第14—15页)[ⅩⅩ—1294a]
  [ⅩⅪ—1300]富人“不是自己使用自己的货币,而是把自己的货币借给别人去营利,让别人把这样得来的利润拿出一部分交给货币所有者。但是,如果一国的财富平均分配给许多人,以致国内很少有人能够靠把货币投入商业的办法来供养两个家庭,那末,就只能有很少的货币借贷了:如果2000镑属于一个人,它就会被贷出,因为它带来的利息足以供养一个家庭;如果2000镑属于10个人,它就不会被贷出,因为它的利息不能供养10个家庭”。(第23—24页)
  “根据政府为所借货币支付的利息率来推断自然利息率的任何尝试,都是必然要失败的。经验表明,这两种利息率彼此既不一致,又不保持一定的关系;理性告诉我们,它们决不可能是这样,因为自然利息率是以利润为基础,而国债的利息率是以需要为基础,利润有界限,而需要没有界限。借货币去改良自己土地的贵族,借货币去经营企业的商人或工业家,都有他们不能超越的一定界限:如果他们用借来的货币能赚得10%的利润,他们可以为所借货币付给放债人5%;但是他们不会付给10%;相反,如果谁由于有迫切需要而借债,那就一切只取决于他的需要的程度,而需要是不承认任何戒律的。”(第31—32页)
  “收取利息的合理性,不取决于借债人是否赚得利润,而取决于这些货币如果正确地加以使用,能够带来利润。”(第49页)“既然借债人为所借货币支付的利息,是所借货币能够带来的利润的一部分,那末,这个利息总是要由 这个利润决定。”(第49页)
  “在这个利润中,多大一部分归借债人,多大一部分归放债人才算合理呢?这一般地只有根据借贷双方的意见来决定。因为在这方面合理不合理,仅仅是大家同意的结果。”(第49页)
  “可是,这一条利润分配规则,并不是对每一个放债人和借债人都适用,而只是对放债人和借债人总的来说适用……特大的利润和特小的利润是对业务熟练和业务不熟练的报酬,这是同放债人绝无关系的;因为他们既不会因业务不熟练而吃亏,也不会因业务熟练而得利。在这里,适用于同一工商业部门各个人的话,也适用于各个不同的工商业部门。”(第50页)
  “自然利息率是由工商业企业的利润决定的。”(第51页)
  为什么英国现在的利息率是4%,而过去是8%?因为那时候英国商人
  “赚得的利润比现在多一倍”。
  为什么利息率在荷兰是3%,在法国、德国和葡萄牙是5—6%,在西印度和东印度是9%,在土耳其是12%?
  “对于所有这些情况,只要总的答复一下就够了,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商业利润和我国的商业利润不同,并且如此不同,以致产生了上述各种不同的利息率。”(第51页)
  但是,为什么利润会下降呢?那是由于国外和国内的竞争:
  “由于对外贸易〈因国外竞争〉减少,或者由于商人彼此竞相压低自己商品的价格……因为他们有必要把东西卖掉,或者因为他们利欲熏心想尽量多卖一些”。(第52—53页)
  “商业利润一般决定于商人数目商业规模之比。”(第55页)在荷兰,“从事商业的人数在人口总数中占的比例最大……利息最低”;在土耳其,这种比例最小,利息最高。(第55—56页)
  [1301]“商业规模同商人数目之比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第57页)“由商业的动机决定”:由自然的必要性、自由、私人权利的保护、社会安全来决定。(第58页)
  “没有两个国家能够以等量的劳动耗费,同样丰富地提供数目相等的必要生活资料。人的需要的增减取决于人生活在其中的气候的严寒或温暖;所以不同国家的居民必须经营的商业的规模不能不有所差别,只有根据冷热的程度才能知道这种差别的程度。由此可以得出一个一般的结论:维持一定人口生活所需要的劳动量,在气候寒冷的地方最大,在气候炎热的地方最小,因为在寒冷的地方,不仅人需要较多的衣服,而且土地也必须耕作得更好。”(第59页)“荷兰具有发展商业的特殊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是由国内人口过剩引起的;这种情况,再加上必须花费很多劳动去筑堤和排水,就使荷兰经营商业的必要性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可以居住的地方都大。”(第60页)

[(d)结束语]


  马西比休谟更加明确地说明利息只不过是利润的一部分;他们两人都用资本积累(马西特别讲到竞争)和由此产生的利润下降,来说明利息的下降。两人同样很少谈到“商业利润”本身的源泉问题。[ⅩⅪ—1301]



  注释:
  [127]在这段话前面,马西引用了配第的《政治算术》和洛克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两书的摘要。——第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