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十七卷

法国境内的战斗



  在战争最初的6个星期中,德军节节胜利,入侵军夺取新地区的兵力还没有完全用尽,并且前线还有法国军队抵抗他们,这时战斗一般说来还是军队与军队间的战斗。沦陷区的居民只有少数参加了战斗。固然,十来个亚尔萨斯农民曾因参战和把伤兵打成残废而被送交军事法庭处死;但是,像在巴泽耳发生的那种惨案还是罕见的例外。这一点的最好证明就是这一惨案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报界就德军在这个村庄的行为是否正当而展开的一场热烈的辩论。如果值得重新展开这场辩论的话,那末我们可以根据目击者无可非议的陈述来证明,巴泽耳的居民的确袭击了巴伐利亚伤兵,虐待了他们,并把他们抛入了中弹起火的房屋中;因此,冯·德尔·坦恩将军发出了毁灭整个村庄这一愚蠢的和野蛮的命令——它之所以是愚蠢的和野蛮的,特别是因为根据这个命令必须烧毁里面躺着好几百个他自己的伤兵的民房。但是,不管怎样,巴泽耳是在激战中、在房屋里和街道上进行的最激烈的战斗中被破坏的,当时必须立即根据报告采取措施和定下决心,并且没有时间去对证供词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在最近的6个星期内,战争的特点发生了值得注意的变化。法国的正规军消失了,战斗由新兵进行了,他们由于缺乏训练和经验或多或少地成了非正规部队。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他们企图以大量人员在平地上作战,他们就容易被击败;然而在村庄和城市内在街垒和设有枪眼的房屋掩护下作战时,他们却能进行顽强的抵抗。政府的号召和命令鼓励他们进行这类战斗,采用夜袭和其他为小型战争所特有的袭击行动;政府也号召在新兵作战地区的居民全力协助他们。如果敌人拥有足够的兵力来占领全国,那末这种抵抗就容易被摧毁了。但是,在麦茨投降以前敌人并没有这样的兵力。入侵军的兵力在一方面到达亚眠、卢昂、勒芒、布卢瓦、图尔和布尔日以及另一方面到达伯桑松和里昂以前就已耗尽了。敌人的兵力之所以如此迅速地耗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周围的抵抗愈来愈强烈。那声名狼藉的“4名枪骑兵”倘若不冒被俘或被杀的危险,现在就不能闯入远离自己战线的村庄或城市为所欲为了。征发队必须有相当的兵力护送,而单独的步兵连或骑兵连在村庄宿营时必须特别防备夜袭,在行军中必须特别防备伏击。在德军阵地周围都有一片德军或法军都未能占领的地带,而正是在这里民众的抵抗显得最为坚强。为了镇压这种民众的抵抗,德军采用了既陈腐而又野蛮的战争公法。他们奉为准则的是:每个城市或村庄,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居民参加防御,射击他们的部队,总之,只要是帮助了法军,就必须烧光;凡他们认为不是正规军的兵士而被捉到时手持武器者,必须就地枪决;凡有根据认为某城市有相当一部分居民犯有类似罪行时,这个城市所有身体健康的男子必须立即杀光。这些办法已残酷地实行了将近6个星期,并且现在仍在全力推行。你只要一翻开德国的报纸,就不会看不到半打关于这类军事处决的消息,而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完全自然的事,是“正直的军人”以有益的严厉态度对“卑鄙的凶手和强盗”进行军事审判的普通办法。完全没有什么紊乱、掠夺、奸淫妇女和违反命令的事情。这一类的事一点也没有。一切都是有系统地按照命令进行的:把遭难的村庄包围起来,把居民驱逐出去,把粮食夺走,把房屋烧毁,把真的犯罪分子或嫌疑分子送交军事法庭,而在那里等待着他们的准是残酷的审判和半打枪弹。在阿布利——一个有900居民、位于通往沙特尔的路上的村庄,第十六(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骠骑兵团的1个连在夜间遭到了法国游击队的袭击,损失了一半兵员;为了惩罚这种无理的行为,整个骑兵旅开到了阿布利,放火烧毁了村庄;两则不同的消息——两者都来自这一惨剧的参加者——都说,所有健康的男子都被挑了出来,无一幸免地被枪决或杀死。然而这只不过是许许多多事实中的一个。在奥尔良城郊的一个巴伐利亚军官写道,他的部队在12天当中烧毁了5座村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法国中部,凡是德军游动队经过的地方,沿途常常是烟火弥漫、血迹斑斑。
  现在,在1870年,简单地说这类行动是合法的作战方法,说居民或者没有被正式承认为军人的人的参战等于强盗行为而可以用火和剑予以镇压,恐怕是不行的。这一切只能够适用于路易十四和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时代,当时斗争仅仅是由军队来进行的。但是从美国独立战争起直到美国内战,无论在欧洲或美洲,民众参加战斗已不是例外而成为常规了。凡是一个民族仅仅因其军队无力抵抗而屈服时,人们都普遍地把他们鄙视为懦弱的民族。凡是一个民族刚毅地进行这样的游击战时,入侵者很快就觉察到:奉行那种血和火的古老法典是不行了。英国人在美洲[97],拿破仑时代的法国人在西班牙,以及1848年奥地利人在意大利和匈牙利,都因为害怕民众对他们的被俘人员进行报复,很快便不得不承认人民的抵抗是完全合法的。甚至1849年普军在巴登时,以及教皇[注:庇护九世。——编者注]在门塔纳会战[98]以后,也不敢不分皂白地枪杀战俘,尽管后者是游击队员和“造反者”。现代,残酷地奉行“斩尽杀绝”这个陈腐的法典的例子只有两个,即英军对印度西帕依起义[99]的镇压和巴赞及其手下的法军在墨西哥的行为。
  世界各国军队中,普军是最不应当重复这种行动的军队。1806年,普鲁士之所以失败,只是因为全国丝毫没有这种人民抵抗的精神。1807年以后,指挥管理和军队的改革者尽了他们一切力量来复活这种精神。当时,西班牙树立了一个民族能够怎样抵抗入侵军的光辉的榜样。普鲁士的所有军事领导人都曾向他们的同胞指出这是一个值得仿效的榜样。夏恩霍斯特、格奈泽瑙、克劳塞维茨在这一点上全都持有同一见解;格奈泽瑙甚至亲赴西班牙对拿破仑作战。当时普鲁士实行的整个新的军事制度,就是企图至少在君主专制制度所能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组织人民抵抗敌人。不仅所有身体适于服役的男子必须入伍服役,然后再转入后备军服役到40岁,而且17—20岁的青年和40—60岁的男子必须编入民军,即levée en masse〔民众武装〕。民军应当在敌人的后方和翼侧举行暴动,扰乱他们的运动,截获敌人的补给品和传令兵,利用一切可以得到的武器,不加选择地使用一切手段——“这些手段愈有效愈好”——来惊扰入侵敌人,而最主要的是,
  “不着任何制服,以便民军随时都可以重新以普通公民的身分出现而不被敌人识破”。
  整个这一“民军条例”(即1813年所颁布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法令的名称,其制订人不是别人,正是普鲁士军队的组织者夏恩霍斯特)是本着不妥协的民众抵抗精神制定的。民众为了进行抵抗,一切手段都可以使用,而且愈有效愈好。但是这一切是普鲁士人曾经打算用来对付法军的,如果法国人现在也用这些方法来对付普军,那末这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在一种情形下被认为是爱国的行为,而在另外一种情形下却是强盗行为和可耻的凶杀行为。
  问题在于:现在的普鲁士政府认为这个老的、半革命的“民军条例”是可耻的,并且极力以自己在法国的行为来使人忘记这个条例。但是它在法国的每一个惨无人道的行为却愈来愈使我们想起了这个“条例”;而替这种可耻的作战方法所作的辩护只能证明:如果说自耶拿会战以来普鲁士军队已无比地壮大了,那末普鲁士政府本身却在迅速地造成曾使耶拿会战得以重演的那种局面。

载于1870年11月11日“派尔-麦尔新闻”第1793号




  注释:

  [97]指英国人在英国美洲殖民地的独立战争时期(1775—1782年)的立场;在这次战争中曾展开了群众性的游击运动和志愿民军(美洲开拓者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活动。——第178页。
  [98]1867年11月3日在门塔纳附近,法国军队协同教皇雇佣警卫军打败了为把教皇领地重新并入意大利而向罗马进军的加里波第军队;加里波第军队的战败成为反动势力更加猖獗的信号。——第179页。
  [99]1857—1859年印度发生了反对英国统治的大规模的人民起义。这次起义是1857年春在孟加拉军队中由当地居民组成的所谓西帕依部队发动的,起义席卷了印度北部和中部极其广大的地区。起义的主要动力是农民和城市贫苦的手工业者。当地封建主所领导的这次起义,由于印度的封建割据状态、宗教和种姓的分歧以及殖民者的军事技术优势,遭到了失败。——第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