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

“新莱茵报”审判案



  科伦12月5日。几天以前,“新莱茵报”总编辑卡尔·马克思又被传到法院侦查员那里去受侦讯。“新莱茵报”的下列四篇文章引起中央政权以诽谤罪名对该报提出控告:(1)“施纳普汉斯基”;(2)一篇从布勒斯劳寄来的关于利希诺夫斯基的文章;(3)一篇谈论某位“可笑的施泰德曼”的“伪造”报告的文章;以及(4)发表在埃塞尔大厅通过的“就背叛人民一事发表的声明”,这是由于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问题而反对法兰克福多数派的[402]。
  “新莱茵报”急不可耐地等待着柏林、彼得堡、维也纳、布鲁塞尔和那不勒斯今后以诽谤罪名继续不断提出的控告。
  12月20日,将开庭审理“新莱茵报”contra〔反对〕检察机关和宪兵的第一个审判案[403]。
  我们至今不曾听说过莱茵省哪个检察官曾运用Code pénal〔刑法典〕的哪一条去对付一切有明显而粗暴的违法行为的莱茵省权力机关。
  《Distinguendum est!》《Il faut distinguer》〔“应当区别对待!”〕——这就是勇敢的莱茵省检察机关的座右铭。


载于1848年12月6日“新莱茵报”第161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402]帝国政府据以控告马克思、科尔夫等人诽谤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议员的理由是:(1)1848年8—9月、12月以及1849年1月“新莱茵报”上未署名发表的格·维尔特的一组小品文“著名的骑士施纳普汉斯基的生平事迹”;(2)1848年9月6日“新莱茵报”第95号上登载的一篇揭露利希诺夫斯基公爵的竞选阴谋的布勒斯劳通讯;(3)1848年9月14日“新莱茵报”第102号上登载的一篇法兰克福通讯,其中揭露了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议员施泰德曼所提出的关于与丹麦休战问题表决结果的假报告;(4)1848年9月23日“新莱茵报”第110号所发表的科伦民众大会的决议,决议斥责那些投票赞成与丹麦休战的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议员背叛人民(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597页)。——第680页。
  [403]原定于1848年12月20日审理的“新莱茵报”审判案宣布延期(见本卷第685页),推迟到1849年2月17日举行(见本卷第262—285页和注189)。——第6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