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

拉萨尔[312]



  科伦4月26日。我们应当报道这样一件事实,它证明en fait de justice〔在司法问题上〕再也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情。总检察官尼科洛维乌斯先生显然想获得甚至连黑克尔先生也不曾获得的荣誉。
  从我们过去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杜塞尔多夫的副检察长冯·阿蒙第一在对拉萨尔进行刑事审讯期间,把拉萨尔写给一个雪恩施坦的农民[注:施坦吉尔。——编者注]吁请他在斗争爆发时给杜塞尔多夫增援一百人左右的一封信,放在自己的办公桌里压了三个星期,不交给法院侦查员;只是当法院侦查员通知他侦查已告结束的时候,冯·阿蒙先生才把这封信交给法院侦查员。我们想提醒一下,这封信其实没有包含任何直接号召起义的内容,因此高等法院和检察院并未把它当作一种罪证,可是由于这封信必须重新进行侦查,而这就是陪审法庭在上一次开庭期没有结束拉萨尔案件的原因。
  有鉴于此,拉萨尔当时向总检察官对冯·阿蒙第一先生故意拖延案件提出了抗议。
  总检察官不但没有给拉萨尔以任何回答,反而把他的声明连同根据第二二二条就这一声明对拉萨尔开始进行侦查的命令送交杜塞尔多夫的检察机关,理由是仿佛在拉萨尔的声明中对冯·阿蒙先生进行了侮辱
  Pends-toi,Figaro,tu n’aurais pas inventé cela!〔上吊吧,费加罗,你万没有想到这一点!〕[注:博马舍“疯狂的日子,或费加罗的婚礼”。——编者注]
  于是,根据第二二二条的精神,应当把给尼科洛维乌斯先生的信看成是对冯·阿蒙先生的侮辱!在我们有幸因为出版问题同茨魏费尔和黑克尔两位先生打的那两场官司的审讯期间,有一次我们已经说明:第二二二条本身不适用于在报刊上进行的公开侮辱,而只适用于对官吏先生们当面进行的侮辱[注:见本卷第265—272页。——编者注]
  即使第二二二条曾被应用于报刊上的公开言论所造成的侮辱,但是,显然当时谁也不会断言,给第三者的信就能构成对官吏的侮辱。根据迄今存在的违警法庭的诉讼程序,向来都规定,把含有侮辱内容的文件送给被侮辱者本人或把它公开传播才能构成罪行。现在,尼科洛维乌斯先生做出一件发明,如果有人向第三者写信时用侮辱性的言词写到官吏的话,那也是对官吏的侮辱!可见,必须留神不要在私人通信中用不敬的语调谈论官吏!
  因为拉萨尔的信是呈交冯·阿蒙先生的上级机关的,所以这就是申诉书、抗议书,这样就使案情起了更加令人难以想像的变化。
  因为法律甚至责成对于非法的行动要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这样,如果申诉是真实的,它就完全合理;如果它是虚假的,总检察官就应当根据第二七三条提起诉讼——因为这是诽谤性的申诉。但在这种情况下,拉萨尔可以用世界上最轻而易举的办法根据文件来证明他的申诉是真实的,然而以侮辱官吏罪受违警法庭审判时,他却被剥夺了证明这一点的可能。
  案件是由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审理的。可是高等法院也承认,只有当着公众或者当着被侮辱者的面进行的侮辱才能构成罪行,并且停止了对这一案件的审理。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议,于是我们这里的久经考验并且向来稳妥可靠的科伦检察院真的根据第二二二条作出了追究拉萨尔的决定,拉萨尔现在有福气还在忍受违警法庭的纠缠!
  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根据第二二二条有什么样的事情做不出来呢!
  不过,拉萨尔案件将于5月3日在陪审法庭上审理。


弗·恩格斯写于1849年4月26日
载于1849年4月27日“新莱茵报”第283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312]拉萨尔于1848年11月22日在杜塞尔多夫被捕。他被控的罪名是号召武装反对国家政权(见本卷第319—321页)。莱茵省司法机关千方百计地拖延对他的审讯。拉萨尔曾写信给马克思和恩格斯,请求他们替他辩护,为了回答这个要求,“新莱茵报”登载了一系列批评司法机关对拉萨尔滥用职权和采取非法行为的文章。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参加了3月3日前往总检察官尼科洛维乌斯处抗议拖延对拉萨尔案件的审讯的代表团(关于这件事的报道,登载在1849年3月6日“新莱茵报”第238号上)。审讯于5月3—4日举行;陪审团宣判拉萨尔无罪。关于审判案的报道发表在1849年5月8日“新莱茵报”第291号增刊上。——第5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