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参加国民议会(该议会这时业已停止活动)非法的党派会议,就等于公开反对陛下的政府,而投票赞成关于拒绝纳税的决定,就等于站到革命立场并企图在我们祖国燃起无政府状态的烽火。”
随后又说道: “他接到司法大臣的手谕以及附来的一份公文的副本,也就是‘高贵的同事们’(他现在荣幸地属于他们之列)的声明;这个声明对他回来供职一事表示抗议。司法大臣把这个声明送给他,是为了让他了解它的内容,并‘为了请他对此亲自加以裁夺’。‘高贵的同事们’的抗议显然是以他的政治活动为根据的;但是,关于这种政治活动,以及一般地关于他的政治观点,他不打算在这里谈,因为他没有义务向‘高贵的同事们’报告这些事情。至于他的‘裁夺’,那末他在这里坐在自己的院长席上这一点就已经表明了,而他也必须向‘高贵的同事们’担保,只要没有法庭的判决,他就决不离职。但是,他不认为政治观点的不同会破坏法院同仁之间的关系;从他这方面来说,至少他将尽一切可能来防止这一点。”
这对于这些勇敢者中最勇敢的人不啻是一个晴天霹雳。他们一个个坐在那里哑口无言、呆若木鸡,就像是有人把美杜莎 “许多人故意散布一种谬见,说什么以往施行的各种刑律,特别是制裁叛国罪的刑律,从今年3月起已经失去效力;这种谬见大大促进了无政府状态的扩大,而且可能已对个别法院发生了有害影响。”
林泰伦先生和 “在今年10月8日的通令中,我的前任大臣已经提醒,司法机关的首要任务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使人遵守法律,它们为国家服务的最好行动就是执行这项任务,因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才能确立。遗憾的是,从那时以来,许多地方都发现了极为严重的嘲弄法律和秩序的无政府主义行为;在国内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用暴力反抗政府当局的举动,而这种举动并不是在各处都遭到了坚决有力的回击。鉴于这种可悲情况,现在当国王陛下政府已经采取坚决措施来拯救危在旦夕的国家的时候,我再度向全国司法机关和检察官先生们呼吁,号召他们克尽职守,毫不容情。无论谁犯了罪,都应立即受到法律惩治。
无论根据地方当局的个别通知还是根据官方报纸的报道,我都不得不深为遗憾地指出,个别司法官员把他们的职业要求于他们的特殊义务置之不顾,他们有的放任自己去干一些显然是非法的活动,有的则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勇气和大无畏精神,而这种勇气和大无畏精神是跟恐怖主义顺利进行斗争所特别不可缺少的。我认为对这种人也要定罪,必要时还应毫不松懈、毫不迟疑地提起诉讼,因为保卫司法的官员是受托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他们自己违法,那就是犯下了双重的罪行;而对于他们的诉讼特别需要加速进行,因为执行司法的权能不应再留在这类官员手中。按照现行的规章,在未征得上级机关同意之前,对于某些犯罪官员不得进行正式审讯或采取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暂时解除职务的措施;因此,在罪犯中有这些官员的情况下,不必等待特殊的许可,而应该立即着手查明事实,作为审讯的根据,然后再尽快地取得所要求的批准。对于见习法官和编制外的官员则不应忘记,解除他们的国家职务是要遵循特殊的规章的。
许多人故意散布一种谬论,
说什么以往施行的各种刑律,特别是制裁叛国罪的刑律,从今年3月起已经失去效力;
这种谬论大大促进了无政府状态的扩大,而且可能已对个别法院发生了有害的影响。鉴于普鲁士司法官员现在一般说来还保留着优良的精神,只要指出法律在没有经过立法途径废除或改变以前一直有效这个著名的法律原则,以及指出本月5日颁布的宪政法令第一○八条的条文,就可以满怀信心地认为,可敬的普鲁士司法部门的官员们,只要完全忠实于真正合乎道义的和国家的自由,是会把尊重法律和秩序看得高于一切的。
只要遵循这些原则,不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我们就能满怀信心地前进,确信我们能战胜犯罪行为、战胜无政府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大力促使显赫一时的普鲁士国家恢复自己的道义力量,并且在我们当中杜绝——用法兰克福一位刚毅果敢的议员的话来说——寡廉鲜耻的事情和粗野的暴行。
各法院院长先生以及科伦的总检察官先生应当对自己属下的官员发出相应指示,并通知我因什么过失对哪些官员给予了免职处分并开始审讯。”
司法大臣林泰伦
1848年12月8日于柏林
将来当革命终于在普鲁士取得胜利的时候,它不需要像二月革命那样用特殊的法令来废除旧法官的终身制。它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