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拒绝纳税的号召,使我有责任为此向我受委托管辖的莱茵省提出严重警告。
在国王正式阐明了把国民议会迁出柏林的有力理由以后,在大部分议员都承认了国王的权力,而德意志国民议会和法兰克福中央政权也都同意了这种承认以后,我不打算赞同莱茵省居民对政府这一行动所表示的意见。
我的职责要求我必须用我所掌握的一切手段来反对任何侵犯法律和阻挠其实施的行为,因为不如此,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存在。我认为拒纳维持秩序和法制所必需的捐税的号召就是这种侵犯行为,因为这种捐税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也只能由法律来改变。
根据个人的切身经验,我知道我省居民是很尊重法律的,因此我不能设想,他们竟会走上势必招致严重后果的破坏法律的道路;相反地,我确信他们将坚定不移地击退这种侵犯他们的荣誉和公共福利的行为。如果出乎所料,我的这种信心丧失了,那末我盼望所有省级和地方权力机关使用法律所授予它们的一切权力来迫使居民纳税,并毫不犹豫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莱茵省总督
(签名)艾希曼
1848年11月17日于科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