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 -> 第三十卷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

[资本流通]



  [V—16]我们已经看到,资本的真正本性只有在循环结束时才表现出来。[67]
  我们现在要考察的是资本循环本身,或者说,资本流通。初看起来,生产处于流通的彼岸,而流通处于生产的彼岸。资本的循环设定为资本流通的流通——包括两个要素。在这种流通中,生产表现为流通的终点和起点,反过来也一样。流通的独立性现在被降低为单纯的外观,生产的彼岸性也是如此。
  〔对以上所述还要补充一点:等价物的交换好像是以个人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为前提的,——因此好像把通过劳动的占有,即占有的现实经济过程,同对客体化的劳动的所有权等同起来了;过去表现为实际过程的东西,在这里表现为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被承认为生产的一般条件,因而也就在法律上被承认,成为一般意志的表现,——这样的等价物的交换转向自己的反面,由于必然的辩证法而表现为劳动和所有权的绝对分离,表现为不通过交换不付给等价物而占有他人的劳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即在表面上进行着上述那种自由和平等的等价物交换的生产,从根本上说,是作为交换价值的对象化劳动同作为使用价值的活劳动之间的交换;或者可以换一种说法,是劳动把劳动的客观条件——因而也是把劳动本身所创造的客体性——看作是他人财产的关系:劳动的外化。另一方面,交换价值的条件是,交换价值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作为价值尺度的是活劳动,而不是活劳动的价值。如果认为,在一切生产状态下,生产,从而社会,都建立在单纯的劳动同劳动的交换上,那就错了。在劳动把它的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的财产的各种形式中,劳动者的再生产绝不是由单纯的劳动所决定的,因为劳动者的所有权关系不是他的劳动的结果,而是他的劳动的前提。这一点在土地所有权上是很明显的;在行会制度下也必然清楚的是,由劳动所构成的特殊形式的财产,并不是建立在单纯的劳动或劳动的交换上,而是建立在劳动者同一定的共同体的客观联系上,建立在劳动者同他所遇到的、作为他由以出发的基础的一定条件的客观联系上。这些条件也是劳动的产物,是世界历史性的劳动的产物,共同体的劳动的产物,——是共同体的历史发展的产物,这种发展既不是从单个人的劳动出发,也不是从他们的劳动交换出发的。因此,价值增的前提也不是单纯的劳动。只是劳动同劳动发生交换的那种状态——不管是以直接的活劳动的形式进行交换,还是以产品的形式进行交换——,其前提是劳动从它同它的客观条件的原始共生状态中脱离出来,由于这种脱离,一方面,劳动表现为单纯的劳动,另一方面,劳动的产品作为对象化劳动,获得了同[活]劳动相对立的作为价值的完全独立的存在。劳动同劳动相交换——这看起来是劳动者所有权的条件——是以劳动者一无所有为基础的。〕
  (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中,劳动即生产活动对它本身的条件和对它本身的产品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极端异化形式,是一个必然的过渡点,因此,它已经自在地、但还只是以歪曲的头脚倒置的形式,包含着一切狭隘的生产前提的解体,而且它还创造和建立无条件的生产前提,从而为个人生产力的全面的、普遍的发展创造和建立充分的物质条件。这一点以后再考察。)
  货币流通从无数的点出发又复归到无数的点。复归点决不表现为出发点。在资本流通中出发点就表现为复归点,复归点就表现为出发点。资本家本身既是出发点又是复归点。他用货币交换生产条件,从事生产,实现产品的价值,也就是使产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又重新开始这个过程。货币流通就其本身来考察,必然消失在货币这种不动的物中。资本流通总是从自身重新发动起来,使自己分解为资本流通的各个要素,它是一部永动机。在货币流通范围内,价格的设定纯粹是形式上的,因为价值是不依赖于货币流通而作为前提存在的。资本流通设定价格,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实际上的,因为资本流通设定价值。
  只要价值本身在资本流通中作为前提出现,那么它只能是另一个资本所设定的价值。货币流通所经历的那段路程,是已经确定的,而加速或减慢货币流通的那坚情况是外部的推动力。资本在其流通中自行扩充,并且延长[V—17]自己的路程,而流通的快或慢本身构成资本经历的路程的内在要素。资本在流通过程中发生质的变化,而资本流通的各要素的总和本身是资本生产——既是资本的再生产,也是资本的新生产——的各要素。
  〔我们已经看到,在第二次循环结束时,即被当作剩余资本使用的剩余价值的循环结束时,那种以为资本家用来同工人相交换的东西似乎并不是工人自己的一部分对象化劳动的错觉就消失了。不错,在已经以资本本身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中,对于单个资本来说,代表原料和工具的那一部分资本,表现为作为这个资本的前提的价值,同样,也表现为这个资本所购买的活劳动的前提。这两项[原料和工具]归结为由他人的资本生产的,就是说,也是由资本生产的,只不过是另一个资本罢了。对一个资本家来说是原料的东西,是另一个资本家的产品。对一个资本家来说是产品的东西,对另一个资本家来说是原料。一个资本家的工具是另一个资本家的产品,甚至可能是用来生产另一种工具的原料。因此,在单个资本中表现为前提的东西,我们叫作不变价值的东西,不过是由资本生产的资本的前提,因而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都是互为前提和互为条件的。每一个资本就其本身来考察,都可归结为同活劳动相对立的作为价值独立存在的死劳动。归根到底,撇开没有价值的自然物质不说,任何资本除了劳动以外不包含任何别的东西。在这里,即使存在许多资本,也不应当妨碍我们的考察。相反地,在考察了所有资本都成其为资本这一共同点以后,许多资本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资本的流通同时也就是资本的生成、它的成长、它的生活过程。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和血液循环相比,那么,这不是徒具形式的货币流通,而是内容充实的资本流通。
  如果说流通在一切点上都以生产为前提,并且都是产品的流通(不管是货币流通还是商品流通),产品到处都来自生产过程,而生产过程本身又是资本的过程,那么,现在货币流通本身就表现为由资本流通决定的,而以前它似乎是和生产过程并行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回头还要谈。
  如果我们现在把资本流通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那么作为流通内部的两大差别出现的是两个要素:生产过程和流通本身,二者都是作为资本流通的要素。资本在生产过程领域中停留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这个过程的技术条件,而且资本在这个阶段停留的时间——虽然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会由于生产种类、生产对象等等而各不相同——是直接同生产力的发展相一致的。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在这里不外是生产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不对!)252。正如我们看到的,这个劳动时间越少,相对的剩余价值就越多。不论我们说一定量产品需要较少的劳动时间,还是说在一定劳动时间内能够提供较多的成品,这都是一回事。缩短一定量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停留的那段时间,缩短它与本来意义的流通脱离的时间,缩短它投下的时间,这同缩短生产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一致的,同生产力的发展,同自然力、机器的应用以及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的应用——工人的密集、劳动的结合和分工——是一致的。因此,从这方面来看,似乎没有加进任何新的要素。但是,就单个资本来说,如果注意到单个资本中构成原料和工具(劳动资料)的那一部分,是他人资本的产品,那就可以看出,资本能以多快的速度重新开始生产过程,同时也取决于一切其他生产部门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我们想象同一个资本生产自己的原料、自己的工具和自己的最终产品,这一点就完全清楚了。如果假定是不同的资本,那么资本停留在生产过程阶段的持续时间本身就是流通的一个要素。但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还不是许多资本。这就是说,这个要素还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
  第二个要素是资本从转化为产品到产品转化为货币所经历的期间。这个期间流逝的速度,即它持续的时间,显然决定着资本在一定时间内能够重新开始生产过程,即资本自行增殖过程的次数的多少。
  如果资本——假定最初是100塔勒——一年流通四次,每次的利润是资本的5%,如果新价值没有再次资本化,那么这就等于一个在数量上增加到四倍而利润率相同的资本——假定是400塔勒——一年流通一次,每次的利润是20塔勒。
  可见,在其他生产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通速度代替资本的数量。换句话说,如果[V—18]缩小 3/4 的价值在同一时间内作为资本实现四次,而另一个增大到四倍的资本作为资本只实现一次,那么较小资本的利润——剩余价值的生产——至少同较大资本的利润一样多。我们说的是:至少。利润也有可能多一些,因为剩余价值本身又可以作为剩余资本来使用。
  例如,假定100塔勒的资本,不管流通几次,每次都提供10%的利润(在这里为了计算方便,预先采用剩余价值的这个形式),那么,第一季度结束时,它将等于110塔勒,第二季度结束时等于121塔勒,第三季度结束时等于133 1/10 太塔勒,而最后,次流通结束时等于1464 1/100 塔勒;而400塔勒的资本,一年流通一次,就只等于440塔勒。在第一种场合利润=464 1/100 塔勒,而在第二种场合只=40塔勒。(就资本每次增大时不会带来相同的利润率而言,这个例子的前提是错误的,但是这一点对于这个例子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里要说明的并不是在第一种场合剩余价值多出多少,而只是说剩余价值总是会——而且实陈上就是这样——在第一种场合多于40塔勒。)
  数量代替速度和速度代替数量的规律,我们在考察货币流通时已经谈到过。[68]这个规律在力学中普遍适用,同样也在生产中普遍适用。关于这一情况,我们在考察利润率的平均化、价格等等时再回过来谈。在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是:是否加进了某种不依赖于劳动、不直接来自劳动、而是从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价值规定的要素?
  〔信用能使资本流通中的差别拉平,这还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但是这个问题本身和这里研究的问题有关,因为这个问题是从进行一般考察时的资本的简单概念中产生的。〕
  资本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流通较多的次数,就像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南方的收获次数多于北方一样。正如我们上面已经说过的,在这里我们把资本在生产阶段即在价值增殖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停留的时间上的差别完全撇开不谈。正如谷物,当它作为种子播在地里时,就失去了它的直接使用价值,它作为直接使用价值就丧失了价值;同样,资本从完成生产过程直到再转化为货币,并从货币再转化为资本为止,也丧失了价值。〔资本能够从货币形式再转变为生产条件——出现在这些生产条件中的,不像在奴隶制度下那样,是劳动者本身,而是同劳动者的交换——的速度,既取决于向这个资本提供原料和工具的其他资本的生产过程的速度和连续性,也取决于工人的存在,而从后面这一点来说,相对的过剩人口对资本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完全撇开资本a的生产过程不谈,资本b的生产过程的速度和连续性是决定资本。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产业资本形式的要素。因此,资本b的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表现为资本a的流通过程的速度的要素。一个资本的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决定另一个资本的流通阶段的速度。这两个阶段的同时性是使资本a的流通不受阻碍的条件:资本的那些必须交换来的要素,是同时投入生产和流通的。
  例如,在18世纪最后三十多年,手工纺纱已经不能为织布业提供所需数量的原料,或者同样可以说,纺纱业不能在所要求的同一时间内,以同样的速度使亚麻或棉花通过生产过程,使它们变成纱。结果发明了纺纱机,它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提供多得多的产品,或者同样可以说,生产同量产品需要的劳动时间少得多,原料在纺纱过程中停留的时间短得多。按照资本的一般概念考察资本时,资本的一切要素是包含在资本中的,这些要素只有当资本实在地表现为许多资本时,才能获得独立的现实性,才能显示出来。那个在竞争范围内并且通过竞争而存在的内在的活的组织,只有这时候才更广泛地展开。〕
  如果我们考察整个资本流通,就可以看到四个要素;或者说,如果把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这两大要素当作两个要素来看,那么其中每一个又都以双重身分出现。这样,我们可以从流通出发,也可以从生产出发。现在已经谈过的是,流通本身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为资本通过流通才能成为资本;如果把流通本身看作是生产过程的整体,那么生产只是流通的要素。
  这四个要素是:(I)实际生产过程及其持续时间。[V—19](II)产品转化为货币。这个过程的持续时间。(III)货币按照相应的比例转化为原料、劳动资料和劳动,一句话,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各要素。(IV)资本的一部分同活劳动能力136相交换.这可以看作一个特殊要素,而且必须看作一个特殊要素,因为劳动市场不同于产品市场等等,它是受另一些规律支配的。这里最重要的是人口,但不是绝对的人口,而是相对的人口。上面已经说过,第I个要素不在这里进行考察,因为它和价值增殖的一般条件相重合。第III个要素只有当不是谈论资本一般,而是谈论许多资本的时候,才予以考察。第IV个要素属于工资等等那一篇。
  这里我们要谈的只是第II个要素。在货币流通中所发生的,只是交换价值时而变为货币时而变为商品这种形式上的转化。在这里,货币、商品都是生产条件,最后,是生产过程。各要素在这里充满了完全不同的内容。第II个要素所造成的资本周转中的差别,一因为它既不是由同劳动交换时的较大困难决定的,也不是由原料和工具在流通中不同时存在所引起的停顿决定的,也不是由生产过程的不同的持续时间决定的,——只能是由于价值实现的较大困难而引起的。这显然不是由关系本身所造成的内在情况;相反地,在这里当我们考察资本一般时,这和我们谈到与价值增殖同时发生的价值丧失时所说的情况[69]是一致的。
  没有一个企业是由于考虑到它销售自己的产品比其他企业困难才创办起来的。如果销售的困难是由于市场较小造成的,那么投入的资本就不会像预定的那样多,而是比拥有较大销售市场的企业投入的资本少。但是,销售的困难也可能是由于市场距离较远,因而资本回流较迟造成的。在这里,资本a实现自身价值所需的时间较长,是由于资本在生产过程结束以后作为w来同G交换时必须经过的那段距离较远。
  但是,例如某产品是为中国生产的,难道不可以认为只有当该产品到达中国市场时,这个产品,它的生产过程才箅完成吗?实现产品价值的费用可能由于把该产品从英国运住中国的运输费用而增加。(关于对资本较长时间闲置不用而加以补偿的问题,在这里还不可能论述,因为要这样做,就必须以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和派生的形式——利息——为前提。)于是,生产费用就归结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加上在运输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
  首先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按照我们迄今提出的基本论点,能否从运输费用中赚到剩余价值?我们撇开运输上消耗掉的那部分不变资本,即船只、车辆等等以及使用它们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不谈,因为这个要素对于解决问题没有关系,而且不论它等于零或等于x.都是无关紧要的。现在要问,运输费用能否包含剩余劳动,也就是说,资本能否从运输费用中赚到剩余价值?这只要提出以下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什么是必要劳动,或者说,什么是这个必要劳动对象化于其中的价值?
  产品必须支付:(1)它自身的交换价值,即产品自身中的对象化劳动.(2)船员、车夫等等耗费在产品运输上的追加时间。他能否赚回这些支出,取决于他运产品去的那个国家的富有程度及其需要等等,取决于产品对这个国家的使用价值。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很明显,工厂主让工人完成的全部剩余劳动,都形成他的剩余价值,因为这是对象化于新使用价值中的劳动,没有花费工厂主分文。但是,在运输时间上,他使用工人的时间显然不能超过运输所需要的时间。否则,他就是浪费劳动时间,而不是用来增殖价值,也就是说,没有使它在使用价值中客体化。船员、车夫等等,维持一年的生活只需要半年的劳动时间(假定一般地说,这是维持生存的必要劳动所占的比例);而资本家全年使用他们,支付给他们的却是半年的报酬。资本家在他所运输的产品的价值上算进全年的劳动时间,而支付的只是半年的报酬,因而按照必要劳动计算,他赚到100%的剩余价值。这里的情况同直接生产中的情况完全一样,所运产品的最初的剩余价值只能是这样产生的:工人运输产品的一部分时间没有得到支付,因为这部分时间超过工人维持生活的必要劳动,是剩余时间。
  某种个别的产品也许由于运输费用而变贵,以致无法交换,——因为该产品的价值同它作为所运产品的追加价值不成比例,一旦产品运到目的地,这一特点在商品身上就会消失,——这种情况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如果一个工厂主为了纺出一磅棉纱而不得不开动他的全部机器,那么这磅棉纱的价值也会同样提高到难以找到销路的地步。外国产品昂贵,它们在中世纪消费量不大等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的。
  我不论是从矿山弄来金属矿石,还是把商品运到商品消费地去,这同样都是位置的[V—20]移动。改善交通运输工具也属于发展一般生产力的范畴。关于产品的价值可以使产品承担多少运输费用的问题,其次,关于必须进行大规模的交易才能减少运输费用(一艘100吨的船运载2吨或100吨的货物所花的运输费用可以相等,等等),才能使交通工具有利可图等等问题,——所有这一切都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但是,需要辟出一篇来专门讨论交通工具,因为交通工具构成固定资本的一种形式,有自己的价值增殖规律。)
  如果我们设想,同一资本既从事生产又从事运输,那么这两个行为都属于直接生产。而我们以上所考察的那种流通,也就是产品获得最终的使用形式即能够流通的形式之后向货币的转化,只有当产品运到预定地点后才开始。这个资本家和另一个就地销售自己产品的资本家不同,他的资本回流比较晚,这种情况导致另一形式,即使用更多的固定资本,不过这里所谈的还不是这个问题。不管a是在工具上比b多花费100塔勒,还是他为了把自己的产品运到预定地点,运到市场而必须多花费100塔勒,都是一样的。在这两种场合,都需要有更多的固定资本,需要有更多的生产资料消费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因此,从这方面来看,似乎这里所举的不是内在情况;这种情况属于对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考察。
  但是,在这里加进一个要素:流通费用,这种费用不包含在简单的流通概念之内,并且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关于作为经济行为的流通所产生的流通费用(即作为生产关系,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生产要素的流通所产生的流通费用,如用于交通运输工具的费用),只有在研究利息,特别是研究信用时才能谈到。我们所考察的流通,是价值的转化过程,是价值[运动]的质的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货币的形式、生产过程的形式、产品的形式、产品再转化为货币和剩余资本的形式。这是因为在这种转化过程本身的范围内,在这种从一个规定向另一个规定的过渡中,产生出一些新的规定。流通的费用不是非有不可,例如,当产品向货币过渡时就是这样。流通的费用可能等于零。
  但是,就流通本身要付出费用,它本身需要追加劳动来说,流通本身表现为包含在生产过程内的过程。从这方面来看,流通表现为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在直接为了使用,只交换多余产品的生产中,流通费用只与多余产品有关,而与主要产品无关。生产越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因而越是以交换为基础,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生产来说就越是重要。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因此,创造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资本来说是极萁必要的:用时间去消灭空间。既然直接产品只有随着运输费用的减少才能在远方市场大规模实现价值,另一方面,既然交通工具和运输本身只有在使必要劳动得到补偿而有余的大规模交易的情况下,才能够成为价值增殖的领域,成为资本所推动的劳动的领域,那么生产廉价的交通运输工具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因而这种交通运输工具就由资本创立出来。为了把成品投入流通——产品只有到达市场才是处于经济流通中——所需要的一切劳动,从资本的观点来看,正像作为生产过程的条件而需要的一切劳动一样(例如用于保障交换安全的费用等等),是需要加以克服的限制。
  水路作为自行流动、自行运动的道路,主要是商业民族的道路。另一方面,陆路最初是归共同体掌管,后来长期归政府掌管;它们是产品的纯扣除,由国家的共同剩余产品中支出,但不构成国家财富的源泉,也就是说,补偿不了它自己的生产费用。在亚洲的原始的自给自足的共同体内,一方面,对道路没有需要:另一方面,缺乏道路又使这些共同体闭关自守,因此成为它们长期停滞不前的重大要素(例如在印度)。利用徭役劳动来筑路,或者换一种形式,利用赋税来筑路,是用强制手段把国家的一部分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变成道路。为了使单个资本承担这项工作,即创造处于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生产过程的这些条件,劳动必须能增殖价值。
  假定a.b两地之间有一条道路(对土地无须花费分文),那么,这条道路就只包含[V—21]一定量的劳动,也就是一定量的价值。这条道路不论是由资本家修筑还是由国家修筑,结果都一样。资本家是否在这里得到了好处,为自己创造了剩余劳动,从而创造了剩余价值呢?首先应当从道路那里除掉使人迷惑的东西和它作为固定资本的性质所产生的东西。假定这条道路像一件上衣或一吨铁那样可以立即卖掉。如果修筑这条道路花费了比如说12个月的时间,那么,它的价值就等于12个月。如果劳动的一般标准已达到比如说一个劳动者靠6个月的客体化劳动就能维持一年的生活,那么,如果整条道路都由他修筑,他就可以为自己创造6个月劳动的剩余价值;或者,如果这条道路由共同体修筑,而劳动者只愿意在必要时间内劳动,那就必须再找另一个劳动者来劳动6个月。资本家则相反,他迫使一个工人劳动12个月,而支付给他的是6个月的报酬。这条道路中包含着工人剩余劳动的那一部分价值,便形成资本家的利润。产品所表现的实在形式,绝对不应破坏建立在客体化劳动时间上的价值理论的基础。
  但是,问题恰恰在于:资本家是否能够实现道路的价值,是否能够通过交换实现它的价值?当然,每一产品都有这个问题,但就一般生产条件来说,这个问题具有特殊的形式。我们假定,道路的价值不能实现。但道路还是要修筑,因为它是必要的使用价值。那么情况会怎样呢?道路必须修筑出来,并且必须支付费用,——因为必须用道路的生产费用来换取道路。只有在消费一定量劳动、劳动资料、原料等等之后,道路才开始存在。不管是用徭役劳动来筑路,还是用赋税来筑路,都是一样的。但是,所以要修筑道路,只是因为它对于共同体是必要的使用价值,因为共同体无论如何都需要它。
  诚然,这是个人在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直接劳动之外一定要完成的剩余劳动——不管是以徭役形式还是以赋税这种间接形式去完成。但是,既然这种劳动无论对于共同体或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每个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这种劳动就不是个人完成的剩余劳动,而是他的必要劳动的一部分,这种劳动所以必要,是为了使他把他自己作为共同体成员再生产出来,从而也把共同体再生产出来,而共同体本身则是个人从事生产活动的一般条件。
  如果劳动时间全都消费在直接生产上(或者用间接的说法,如果不能为这一既定目的征收附加税),那么,道路还是修不起来。如果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个人,那么,必要劳动就是由于分工而独立化的一切特殊劳动职能的总和。这个人,比如说,就必须花费若干时间从事农业,若干时间从事工业,若干时间从事商业,若干时间制造工具,若干时间——回到我们的本题上来——修筑道路和生产交通工具。所有这些必须做的事情可归结为为了各种目的和进行各种特殊活动所花费的若干劳动时间。究竟能够花费多少这样的劳动时间,则取决于劳动能力的量(=构成社会的有劳动能力的个人的人数)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创造的产品数量)。
  依照交换本身的发展程度而以不同发达程度的分工为前提的交换价值,要求不是由一个人(社会)去完成各种不同的劳动,把他的劳动时间花费在各种不同的形式上,而是要求每一个人把他的劳动时间只用在必要的特殊职能上。如果我们说必要的劳动时间,那么,各个特殊的单独的劳动部门都表现为必要的。这种相互之间的必要性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是以交换为中介的,并且恰恰表现在:每一种特殊的客体化劳动,每一种以特殊方式专门化和物化的劳动时间,都同一般劳动时间即客体化劳动时间本身的产品和符号相交换,同货币相交换,从而又能同任何特殊劳动相交换。这种必要性本身是变动的,因为需要也如同产品和各种劳动技能一样,是生产出来的。这些需要和必要劳动的范围会出现扩大或缩小的现象。
  历史地自行产生的需要即由生产本身产生的需要,社会需要即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越是表现为必要的,现实财富的发展程度便越高。财富从物质上来看只是需要的多样性。手工业本身并不表现为必然要和自给自足的农业相并存,这种农业是把纺、织等等作为家庭副业来经营的。然而,举例来说,如果农业本身[V—22]是建立在科学经营基础上的,如果它需要机器,需要通过贸易得到化肥,需要来自远方国家的种子等等,而且,如果农村的家长制手工业消失了(这一点已经包含在前提中),那么,机器制造厂、对外贸易、手工业等等就成了农业的需要。农业或许只有靠输出丝织品才能得到鸟粪。这样,丝织厂就不再是奢侈品的生产部门,而是农业所必要的生产部门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农业不能再在自己内部自然而然地找到它自己的生产条件,这些条件已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存在于农业之外(而且,这种存在于农业之外的部门,连同这个外在的部门具有的那全部错综复杂的联系,都成了农业的生产条件),主要地和基本地是由于这一原因,便发生了下述现象: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而所谓奢侈的需要,例如对于那种完全自然产生的并完全从自然必要性中成长起来的部门来说,也成为必要性了。
  这样把每一生产部门脚下的自然形成的基础抽掉,并把这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条件转移到它外部的普遍联系中去,——于是,过去多余的东西便转化为必要的东西,转化为历史地产生的必要性,——这就是资本的趋势。一切生产部门的共同基础是普遍交换本身,是世界市场,因而也是普遍交换所包含的全部活动、交易、需要等等。奢侈自然必要性的对立面。必要的需要就是本身归结为自然主体的那种个人的需要。生产的发展既扬弃这种自然必要性,也扬弃那种奢侈——当然,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这只是以对立的形式实现的,因为这种发展本身又只是使一定的社会标准确立为必要的标准,而同奢侈相对立。
  关于需要体系劳动体系这些问题应当放在什么地方讨论?在研究的过程中就会知道。
  现在,回来谈我们的道路。如果道路果真能修筑起来,那么这就证明,社会拥有修筑道路的劳动时间(活劳动和客体化劳动)。
  〔当然,我们在这里假定社会是按照正确的本能行事的。它也可能把种子吃光,让田地荒芜而去修筑道路。这样一来,社会就不能完成必要劳动,因为它不能通过这种劳动把自己再生产出来,不能把自己作为活劳动能力保存下来。或者说,活劳动能力还可能直接遭到残杀,例如,彼得一世为了建筑彼得堡就干过这种事。这类事情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
  然而,为什么一旦出现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和分工,修筑道路就不成为单个人的私事了呢?在由国家利用赋税来修筑道路的地方,修筑道路不是单个人的私事。首先: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可能拥有修筑道路的剩余时间,但是,只有联合起来才行。联合总是每个人除了他的特殊劳动以外还能用来修筑道路的那部分劳动能力的相加,然而它不仅仅是相加。如果说单个人的力量的联合能够增加他们的生产力,那这决不是说,他们只要全体加在一起,即使他们不共同劳动,就能在数量上拥有这种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即使他们的劳动能力的总和不加上那种只有通过他们联合的、结合的劳动才存在的、只有在这种劳动当中才存在的剩余,就能在数量上拥有这种劳动能力。因此,在埃及、伊特鲁里亚、印度等地,人们用暴力手段把人民集合起来去从事强制的建筑和强制的公共工程。资本则用另一种方式,通过它同自由劳动相交换的方法,来达到这种联合。
  〔资本不是同单个的劳动,而是同结合的劳动打交道,正如资本本身已经是一种社会的、结合的力量一样,——这一点也许在这里研究资本的一般产生史时就应该加以考察。〕
  其次:一方面,人口可能已经充分发展起来了,另一方面,人们由于使用机器等等而得到的助力已经如此之大,以致仅仅从物质的、大规模的联合中产生的力量——而在古代始终要依靠这种大规模的强制的劳动的作用——已经是多余的了,所需要的活劳动数量相对地减少了。
  〔生产越是依然以单纯的体力劳动,以使用肌肉力等等为基础,简言之,越是以单个人的肉体紧张和体力劳动为基础,生产力的提高就越是依赖于单个人的大规模的共同劳动。在半艺术性质的手工业中出现的则是相反的现象:特殊化和个别化,是单个人的、但非结合的劳动的技能。资本在其真正的发展中使[V—23]大规模的劳动同技能结合起来,然而是这样结合的:大规模的劳动丧失自己的体力,而技能则不是存在于工人身上,而是存在于机器中,存在于把人和机器科学地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发生作用的工厂里。劳动的社会精神在单个工人之外获得了客体的存在。〕
  也可能形成一个由国家使用的特殊的筑路者阶级〔在罗马人那里,军队中有一批人接受专门训练以从事劳动,但这些人已经从全体人民中分离出来;他们的剩余时间也属于国家所有。这些人把他们的全部劳动时间出卖给国家以换取工资,把他们的全部劳动能力用来交换维持他们的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正像工人和资本家所发生的关系那样。在发生这种情况的时期,罗马军队已经不再是民兵,而是雇佣兵了。在这种情形下,士兵也是自由出卖劳动。但国家购买这种劳动不是为了生产价值。因此,虽然工资的形式看来可能最初是在军队中出现的,但是这种士兵的薪饷制同雇佣劳动制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也有某些相同之处,因为国家利用军队是为了增强力量和增加财富〕,或者,可能利用一部分暂时失业的居民和一定数量的建筑师等等从事这项工作,不过这些建筑师不是作为资本家,而是作为受过高级训练的奴仆来工作的。(关于这类熟练劳动等等的关系,以后再讲。)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是雇佣工人,但是国家并不把他们当作雇佣工人,而是当作雇佣奴仆来使用。
  要让资本家把修筑道路当作营业由自己出资经营〔如果国家让国家承包商来经营这类事业,那么总是还得借助于徭役劳动或赋税来进行〕,就需要有种种不同的条件,所有这些条件都归结为一点: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已经发展到最高阶段。
  第一:必须先有大量资本积聚在资本家手中,才能够承担如此规模的并且周转如此缓慢的,即价值增殖如此缓慢的工程。因此,大部分是股份资本;在这种形式下资本达到了它的最后形式,在这里资本不仅按它的实体来说自在地存在着,而且在它的形式上也表现为社会力量和社会产物。
  第二:对这种资本的要求是带来利息,而不是利润(它可能带来比利息更多的东西,但这不是必要的)。这一点在这里还用不着详细研究。
  第三:这样的交往——首先是商业性的交往——的前提是,道路要有利可图,就是说,为使用道路而索取的价格,对于生产者来说值如此多的交换价值,或者说,提供了一种生产力,生产者是能够为此付出如此昂贵代价的。
  第四:这是可以作为收入用于这种交通工具项目上的享用财富的一部分。
  但是,主要的还是以下两个前提:(1)要有足够数量的资本,能够用于这项事业,同时它满足于获得利息;(2)对于生产资本或产业资本来说,为某条道路支付价格必须有利可图。例如,利物浦和曼彻斯特之间的第一条铁路253就是这样。它对利物浦的棉花经纪人来说,尤其是对曼彻斯特的工厂主来说,成了生产上的必要。
  〔例如,在一个国家现有的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必需修筑铁路的时候,这种必要性可能更多地是由竞争引起的。关于各国之间的竞争的作用,属于国际交往那一篇。在这方面资本传播文明的作用表现得特别明显。〕
  资本本身——假定它拥有必要的数量——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用来修筑道路,即修筑道路对于生产者来说成为必要性,特别是对于生产资本本身来说成为必要性,成为资本家获得利润的条件。那时修筑道路也成为有利可图的了。但是这些情况的前提是,大规模的交往已经存在。这是同一前提的二重存在:一方面,一国的财富已有相当程度的积聚并转化为资本的形式,可以进行这类工程,使之成为资本价值增殖的过程;另一方面,交往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缺乏交通工具所造成的障碍已经可以充分感觉出来,从而使资本家能够把道路的价值(在时期上一部分一部分地和一段一段地)作为道路来实现(即道路的使用)。
  如果所有一般生产条件,如道路、运河等等,不管它们是使流通易于进行,还是只有它们才使流通成为可能,或者是使生产力增长(例如在亚洲的水利工程,以及欧洲由政府兴建的水利工程等等),都要由资本而不是由代表共同体本身的政府来兴建,那就首先要求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有极高的发展。公共工程摆脱国家而转入由资本本身经营的工程领域,表明现实的共同体在资本形式下成长的程度。一个国家,例如美国,甚至可以在生产方面感到铁路的必要性;但是,修筑铁路对于生产所产生的直接利益[V—24]可能如此微小,以致投资只能造成亏本。那时,资本就把这些开支转嫁到国家肩上,或者,在国家由于传统而对资本仍然占有优势的地方,国家还拥有特权和決心来迫使全体拿出他们的一部分收入而不是一部分资本来兴办这类公益工程,这些工程同时又表现为一般生产条件,因而不是某些资本家的特殊条件;在资本还没有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时候,它总是只寻求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资本只经营有利的企业,只经营在它看来有利的企业。
  诚然,资本也有投机投错了的时候,而且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它也不能不这样投机。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进行的投资就不能赢利,或者说,只有在投资丧失价值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投资才能赢利。因此,在许多企业里,最早的投资是亏本的,第一批企业主遭到破产,只有到第二手或第三手时,当投资由于丧失价值而减少时,才能增殖价值。此外,国家本身以及同它有关的东西,都属于这种收入的扣除,也可以说,对个人说来,属于消费费用,对社会说来,属于生产费用。一条道路本身可能使生产力增长到这样的程度,以致这条道路造成的交往使它现在能够赢利。可能有一些工程和投资是必要的,但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不是生产的,就是说,它们所包含的剩余劳动,并没有通过流通,通过交换作为剩余价值而实现。
  例如,如果一个工人一年内每天劳动12小时修筑一条路,而一般必要劳动时间平均等于6小时,那么这个工人完成的剩余劳动是6小时。但是,如果这条路不能按12小时的价格卖出去,也许只能按6小时的价格卖出去,那么,修筑这条路对资本说来就不成为企业,修筑道路对资本说来就不是生产劳动。资本必须能够把这条路这样地卖出去(卖的期间和方式在这里与我们无关):使必要劳动以及剩余劳动都得到实现,或者,从利润(剩余价值)基金总额中分出一部分归自己所有,好像它创造了剩余价值。这种关系以后在考察利润和必要劳动时再研究。
  当社会生产过程的一般条件不是由社会收入的扣除,不是由国家赋税创造出来(那时,表现为劳动基金的是收入,而不是资本,工人虽然同任何别的工人一样是自由的雇佣工人,但他在经济上毕竟处于另一种关系中),而是由作为资本的资本创造出来的时候,资本就达到了最高发展。这一方面表明,资本在多大程度上使一切社会生产条件从属于自己,因此另一方面也表明,社会的再生产财富在多大程度上资本化了,并且一切需要,其中也包括表现为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即个人不是作为社会中的单个人,而是同其他的人共同消费和共同要求的需要(这些需要的消费方式,按事物的本性来说,是一种社会的方式),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交换的形式得到了满足,——还有,这些需要通过交换,通过个人交换,在多大程度上不仅被消费,而且还被生产出来。
  至于上面提到的道路,那么,它的修筑必须能取得这样的收益,以致能使转化为道路的一定劳动时间为工人再生产出他的劳动能力,就像他把劳动能力用在农业上一样。价值是由客体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管劳动时间以怎样的形式客体化。但是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则取决于它借以实现的使用价值。这里的前提是,道路是社会需要的,因而是以使用价值为前提的。另一方面,为了使资本从事道路的修筑,必须有这样的前提:不仅工人完成的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工人完成的剩余劳动时间,也得到支付,——从而,资本的利润得到支付。(资本家往往通过保护关税、垄断、国家强制手段勒索到这种支付,而单个交换者在自由交换的条件下也许至多只能使必要劳动得到支付。)
  很有可能的是,存在着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得不到支付(在任何单个资本家那里也都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凡是资本占统治的地方(正如奴隶制、农奴制,或任何形式的徭役占统治的地方一样),工人的绝对劳动时间,对工人说来是使他能够完成必要劳动时间的条件,也就是说,是使他能够把维持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在使用价值上为自己实现出来的条件。在每一种劳动中,竞争随后都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工人必须把全部时间都用来劳动,从而形成剩余劳动时间。然而可能有这样的情形:这种剩余劳动时间虽然包含在产品中,但无法交换。对工人自己来说——同其他的雇佣工人相比较——这是剩余劳动。对雇主来说,这种劳动固然对他有使用价值,例如,像他的厨师的劳动那样,但没有交换价值,因而,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间的任何差别[V—25]都不存在。
  劳动可能是必要的,但不是生产的。因此,一切一般的,共同的生产条件——只要它们还不能由资本本身在资本的条件下创造出来——必须由国家收入的一部分来支付,由国库来支付,而这些工人不表现为生产工人,尽管他们提高资本的生产力。
  此外,从我们这些题外话中得出的结果是,交通工具的生产,流通的物质条件的生产,属于固定资本的生产范畴,因而并不构成特殊情况。然而却附带地在我们面前展现了一幅我们在这点上还不能明确勾画出来的远景:资本对共同的,一般的社会生产条件的特有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它对特殊资本及其特殊生产过程的条件的关系。
  流通在空间和时间中进行。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空间条件,把产品运到市场,属于生产过程本身。产品只有上了市,才真正完成。产品运往市场的运动,仍然属于产品的生产费用。这一运动并不是作为价值的特殊过程来看的流通的一个必要要素,因为产品可能在其产地被购买,甚至被消费。但是,这个空间要素是重要的,因为市场的扩大,产品交换的可能性都同它有关系。这一实际流通(空间上的流通)的费用的减少,属于资本对生产力的发展,属于资本价值增殖费用的减少。但是,这一要素从某些方面来说,作为流通的经济过程的外部存在条件,也可以算作流通的生产费用,因此,从这一要素来看;流通本身不仅表现为一般生产过程的要素,而且表现为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无论如何,这一要素在这里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一般水平,以及以资本为基础的整个生产决定的。
  更确切些说,这种地点要素(把产品运到市场,是产品流通的必要条件,产地本身就是市场的情况除外),可以看作是产品到商品的转化。产品只有在市场上才是商品。(把产品运到市场是否构成特别的要素则是偶然的事情。如果资本根据订货进行生产,那么对资本来说既不存在这个要素,也不存在产品向货币转化这种特殊要素。根据订货进行生产,即供给适应事先提出的需求,作为一般的或占统治的情况,并不适合大工业,决不是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条件。)
  第二,时间要素。这本质上属于流通概念。假定商品转变为货币的行为是由契约确定的,那么,这也要花费时间——计算、过称、计量。这一要素减少,同样是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时间也只能看成是由商品状态转变为货币的外部条件;这一转变是预先决定了的;问题在于这一预先决定的行为所经历的时间。这属于流通费用。至于在商品转变为货币以前所花费的时间,或者说,在商品仍然是商品,只是潜在的价值,而不是实际的价值的那段时间,则是另一回事。这段时间是纯损失。
  从上述的一切可以看出,流通表现为资本的本质过程。在商品转化为货币以前,生产过程不可能重新开始。过程的稳定连续性,即价值毫无阻碍地和顺畅地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或者说,由过程的一个阶段转变为另一个阶段,对于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来说,同以往一切生产形式下的情形相比,是在完全不同的程度上表现为基本条件。
  另一方面,虽然这种连续性是必要的,但是,各个阶段在时间和空间上分为各个特殊的、彼此漠不相关的过程。这样一来,对于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来说,它的本质条件,即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整个过程的各个不同过程的连续性,是否会出现,就成为偶然的了。资本本身消除这一偶然性的办法就是信用。(信用还具有其他的一些方面,但是这个方面是从生产过程的直接本性产生出来的,因此是信用的必要性的基础。)因此,稍为发达形式的信用在以往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中都没有出现过。在以前的状态下也有过借和贷的事情,而高利贷甚至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中最古老的形式,但是借贷并不构成信用,正如各种劳动并不就构成产业劳动或自由的雇佣劳动一样。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地出现。(货币本身是消除各个生产部门中所需时间的不均等的一种形式,因为这种不均等是[V—26]同交换相对立的。)高利贷虽然就其资产阶级化的、同资本相适应的形式来说本身是信用的一种形式,但是就其资产阶级以前的形式来说却是信用缺乏的表现
  (货币再转化为生产的客观要素或生产的客观条件,是以这些条件已经存在为前提的。这种转化形成各种不同的市场,生产者就在这些市场上,在商人手里找到商品形式的这些生产条件;这些市场(同劳动市场并存)本质上不同于为直接个人的、最终的消费服务的市场。)
  货币在其流通中转化成商品,通过G—W的交换,由消费结束了这一过程;或者商品同货币相交换,在W—G的交换中,货币或者消失掉,又去同W相交换,于是这一过程又以消费结束,货币或者退出流通,转化为僵死的贮藏货币和仅仅是想象的财富。无论怎样,过程本身都不会自行发动起来,相反,货币流通的前提处于这一流通之外,它不断需要新的外来的推动力。
  当两个要素[G和w]交换时,在流通内部,形式变化只是形式上的。但是,一旦这一形式变化成了内容上的变化,它就脱离了这个经济过程;内容不属于这个过程本身。商品既没有把自己作为货币保存下来,货币也没有把自己作为商品保存下来;每一方不是商品,便是货币。价值本身并没有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把自己作为支配自身转化过程的东西,作为支配自身形式变化的东西保存下来;使用价值本身并没有由交换价值生产出来(而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却是这样的)。
  对于资本来说,商品的消费本身不是最终行为,这种消费属于生产过程,它本身表现为生产的要素,即设定价值的要素。但是,资本本身在它时而作为货币,时而作为商品,时而作为交换价值,时而作为使用价值出现的每一要素上,现在表现为不仅是在这一形式变化中从形式上保存自己的价值,而且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自己同作为价值的自己发生关系的价值。从一个要素转变为另一个要素表现为特殊的过程,但是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过程都是向另一个过程的转变。这样,资本就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价值,这个价值在每一个要素上都是资本。这样,资本就表现为流动资本[70];在每一个要素上它都是资本,并且是从一个规定向另一规定不断循环的资本。复归点同时就是出发点,反过来也一样,——这也就是资本家。一切资本起初都是流动资本,都是流通的产物,同样又是产生流通的东西,使流通表现为自己的轨道的东西。
  货币流通——从它现在的地位来看——本身现在只是表现为资本流道的一个要素,而它的独立性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它在一切方面都是由资本流通决定的,这一点我们还要回过来再谈。如果说货币流通是同资本运动并列的独立运动,那么这种独立性只不过是由资本流通的连续性决定的,因此,这一要素可以固定下来,本身可以被考察。

  〔“资本是永久的、自行倍增的、不会再消失的价值。这种价值与创造这种价值的商品无关;它永远是一种形而上的、非实体的质,永远掌握在同一个v例如)农场主手里,只不过外表形式不同罢了。”(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9页],VI128)
  “在劳动同资本的交换中,工人为了生活而需要生活资料,资本家为了获利而需要劳动。“(西斯蒙第,同上[,第91页])
  “企业主会由于分工所产生的任何生产力的增长而受益,获得利润。”(同上[,第92页])
  “出卖劳动=放弃一切劳动果实。”(安·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64页],ch,XXVIII254)
  “资本的三个组成部分〈即原料、工具、生活资料基金〉不是成比例地增长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彼此的比例也不同。不管生产的速度,从而产品的数量增长多快,生活资料基金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因此,生产资本的增加不一定会引起预定要构成劳动价格的生活资料基金的增加;生产资本增加的同时,生活资料基金可能减少。”(同上[,第60—63页])〕

  〔既然生产的更新取决于成品的出卖,取决于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即原料、工具、工资;既然资本为了从这些规定中的一个规定转变为另一个规定所经过的道路构成流通的各阶段,而这些阶段是要在一定期间里通过的(甚至距离也归结为时间,例如,重要的不是市场在空间上的远近,而是商品到达市场的速度,即时间量),那么,在一定期间能够生产出多少产品,在一定期间资本能够增殖多少次,它的价值能够再生产和倍增多少次,就取决于流通的速度,取决于流通经历的时间。
  这样一来,这里实际上加进了一个[V—27]不是从劳动同资本的直接关系中产生的价值规定的要素。同一资本在一定期间能够重复生产过程(创造新价值的过程)的条件,显然是一种不是直接由生产过程本身造成的条件。因此,虽然流通并不造成价值规定本身的任何要素,因为这种要素完全由劳动决定,但流通的速度却决定生产过程重复的速度,决定创造价值的速度,也就是说,虽然不决定价值,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决定价值的数鼠。这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要乘以生产过程在一定期间所能重复的次数。
  我们在谈资本流通的速度时假定,妨碍从一个阶段向另一阶段转变的只是外部限制,而不是生产过程和流通本身产生的限制(像在危机、生产过剩等情况下那样)。
  因此,除了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以外,资本的流通时间也作为创造价值的要素,即生产的劳动时间本身的要素加进来。如果说劳动时间表现为设定价值的活动,那么资本流通时间表现为丧失价值的时间。这种差别不过表现在:如果资本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达到最大限度,比如说,达到无限大的量∞,结果必要劳动时间成了这个∞中的无限小的部分,而剩余劳动时间成了这个∞中的无限大的部分,那么这就是资本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而这也就是资本努力追求的趋势。另一方面,如果资本流通时间=0,如果资本转化的各个价段在现实中也像在头脑中那样迅速,那么这也就达到使生产过程能够重复进行的因素的最大限度,就是说,达到一定期间内资本价值增殖过程重复次数的最大限度。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过程的重复就只受生产过程本身的持续时间的限制,只受原料转化为产品所需要的时间的限制。因此,流通时间不是创造价值的积极要素;如果流通时间等于零,价值创造就会达到最大限度。如果剩余劳动时间或者必要劳动时间=0,就是说,如果必要劳动时间占去了全部劳动时间,或者进行生产可以完全不要劳动,那就既没有价值,也没有资本,也没有价值创造。所以,流通时间只有从它是利用劳动时间方面的自然限制这一点来说,才决定价值。可见,流通时间实际上是对剩余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也就是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增加。很明显,不管流通过程进行得快慢,必要劳动时间必须得到支付。
  例如,某些生产部门需要专业工人,但是这些工人在一年中只有一部分时间能够有活干,因为产品也许只在一个季节内才有销路,但必须向工人支付全年的报酬;就是说,在这里剩余劳动时间减少的比例同工人在一定期间能够干活的时间减少的比例是相同的,但是不管采取这种或那种办法,总得向工人支付报酬。(例如采取这样一种形式;使他们4个月的工资足够维持他们一年的生活。)如果资本在12个月内都能使用他们,那么资本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无须增加,就能获得同样多的剩余劳动。
  可见,流通时间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限制=必要劳动时间的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的减少=剩余价值的减少=资本价值自行增殖过程的障碍或限制。因此,资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征服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肤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资本越发展,从而资本借以流通的市场,构成资本流通空间道路的市场越扩大,资本同时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
  (如果不把劳动时间看作单个工人的工作日,而是看作人数不定的工人的不定的工作日,那么这里就要加进所有人口关系,因此,人口的基本原理,也和利润、价格、信用等的基本原理一样,包含在论资本的这第一章里。)
  这里表现出了资本的那种使它不同于以往一切生产阶段的全面趋势。尽管按照资本的本性来说,它本身是狭隘的,但它力求全面地发展生产力,这样就成为新的生产方式的前提,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不是为了再生产一定的状态或者最多是扩大这种状态而发展生产力,相反,在这里生产力的自由的、无阻碍的、不断进步的和全面的发展本身就是社会的前提,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在这里唯一的前提是超越出发点。这种趋势是资本所具有的,但同时又是同资本这种狭隘的生产形式相矛盾的,因而把资本推向解体,这种趋势使资本同以往的一切生产方式区别开来,同时意味着,资本不过表现为过渡点。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V—28]都由于财富的发展,或者同样可以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没落了。因此,在意识到这一点的古代人那里,财富被直接当作使共同体解体的东西加以抨击。封建制度也由于城市工业、商业、现代农业(甚至由于个别的发明,如火药和印刷机)而没落了。
  随着财富的发展,因而也就是随着新的力量和不断扩大的个人交往的发展,那些成为共同体的基础的经济条件,那些与共同体相适应的共同体各不同组成部分的政治关系,以理想的方式来对共同体进行直观的宗教(这二者又都是建立在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上的,而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个人的性格、观点等等,也都解体了。单是科学——即财富的最可靠的形式,既是财富的产物,又是财富的生产者——的发展,就足以使这些共同体解体。但是,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
  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在现实中,意识的这种限制是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因而是同财富的一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当然,发展不仅是在旧的基础上发生的,而且就是这个基础本身的发展。这个基础本身的最高发展(这个基础变成的花朵:但这仍然是这个基础,是作为花朵的这株植物;因此,开花以后和开花的结果就是枯萎),是达到这样一点:这时基础本身取得的形式使它能和生产力的最高发展,因而也和个人的最丰富的发展相一致。一旦达到这一点,进一步的发展就表现为衰落,而新的发展则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开始。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71],[劳动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表现为同共同体的狭隘的、一定的形式相一致,因而同个人的狭隘的、一定的形式相一致,这种个人具有为组成这种共同体所需的特性,即狭隘性和自己的生产力的狭隘发展。而这个前提本身又是生产力的狭隘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结果:既是财富的,也是创造财富的方式的狭隘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结果。共同体的目的,个人的目的——以及生产的条件——是再生产这种一定的生产条件和个人,既是单个的,也是处于他们的社会分离和社会联系之中的个人,即作为这些条件的活的承担者的个人。
  资本把财富本身的生产,从而也把生产力的全面的发展,把自己的现有前提的不断变革,设定为它自己再生产的前提。价值并不排斥使用价值,因而不把特殊种类的消费等等,特殊种类的交往等等,当作绝对条件包括进来;同样,社会生产力、交往、知识等等的任何发展程度,对资本来说都只是表现为它力求加以克服的限制。它的前提本身——价值——表现为产品,而不是表现为凌驾于生产之上的更高的前提。资本的限制就在于:这一切发展都是对立地进行的,生产力,一般财富等等,知识等等的创造,表现为从事劳动的个人本身的外化;他不是把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当作他自己的财富的条件,而是当作他人财富和自身贫穷的条件。但是这种对立的形式本身是暂时的,它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现实条件。
  结果就是:生产力——财富一般——从趋势和可能性来看的普遍发展成了基础,同样,交往的普遍性,从而世界市场成了基础。这种基础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而个人从这个基础出发的实际发展是对这一发展的限制的不断扬弃,这种限制被意识到是限制,而不是被当作神圣的界限。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由此而来的是把他自己的历史作为过程来理解,把对自然界的认识(这也作为支配自然界的实践力量而存在着)当作对他自己的现实躯体的认识。发展过程本身被设定为并且被意识到是这个过程的前提。但是,要达到这点,首先必须使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成为生产条件,不是使一定的生产条件表现为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现在我们回过来谈资本的流通时间,流通时间的缩短(只要这不是由于把产品运往市场所必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部分地是由于开拓了延续不断的市场,因而已是不断扩大的市场,部分地是由于发展了经济关系,发展了[V—29]资本借以人为地缩短流通时间的那些形式(一切信用形式)。
  〔这里还可以指出,因为只有资本才具有资本的生产条件,从而才会满足这些条件并力图实现这些条件,所以资本的普遍趋势是在一切成为流通的前提,成为流通的生产中心的地点,把这些地点加以同化,也就是把它们变为进行资本化生产的地点或生产资本的地点。这种传布的(传播文明的)趋势是资本特有的——这和以往的生产条件不同。〕
  在流通还没有构成内在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条件的那些生产方式下,当然不会有资本的特有流通需要,因此,既不会形成和这些特有流通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形式,也不会形成和这些特有流通需要相适应的实际生产力。
  最初,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是从流通出发的;现在我们看到,这种生产把流通作为它自身的条件,它使直接的生产过程成为流通过程的要素,正如它使流通过程成为总体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一样。
  既然不同的资本具有不同的流通时间(例如,一个资本离市场较远,另一个资本离市场较近;一个资本转化为货币有保障,另一个资本要冒风险;一个资本大部分是固定资本,另一个资本大部分是流动资本),这就造成它们在价值增殖上的差别。但是这些差别只有在第二次价值增殖过程中才会产生。流通时间本身是对价值增殖的限制(当然,必要劳动时间也是限制,但它同时又是要素,因为没有它,就不会有价值和资本);流通时间是剩余劳动时间的扣除,或者说,是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相比的增加。资本的流通实现价值,正像活劳动创造价值一样。流通时间只是对这种价僮实现的限制,因而就这一点来说,也是对价值创造的限制,这不是由生产一般中产生的限制,而是资本的生产所特有的限制;因此,取消这种限制——或者说同这种限制作斗争——也属于资本的特有的经济发展,并会推动资本的信用形式等等的发展。〕
  〔资本本身就是矛盾,因为它总是力图取消必要劳动时间(而这同时就是要把工人降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说,使工人只是作为活劳动能力而存在),但是剩余劳动时间只是作为对立物,只是同必要劳动时间对立地存在着,因此,资本把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它的再生产和价值增殖的必要条件。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是工人阶级力量的发展——到一定时候就会扬弃资本本身。〕

  〔企业主只有把成品卖掉,而且用委得的代价购买新原料和支付新「资以后,才能重新开始生产:因此,流通越是迅速导致这两种结果,企业主就越有可能迅速地重新开始生产,他的资本在一定期间提供的产品就越多。”,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411—412页],[B.]35)〕
  〔“资本家的特殊预付,不是由呢绒等等,而是由劳动构成的。”《马尔萨斯[《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第17页),[L.]IX,29〕255
  〔社会总资本的积累不在进行生产的劳动者手中,而在其他一些人手中,这就必然会阻碍整个工业的发展,资本所有者靠时间和各种情况而获得的通常的资本报酬的增长除外…… 在以往的各种制度下,生产力都被看作是同实际积累和现有分配方式的永久化相适应的和从属于它们的。实际积累和分配应当从属于生产力。”(汤普逊[《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1824年伦敦版第176、589页],[M.]3[第23、27页])〕

  从流通时间同生产过程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某一时期生产的价值总额或资本的全部价值增殖,不是单纯决定于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或决定于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剩余时间,而是决定于这种剩余时间(剩余价值)乘以资本的生产过程在一定期间所重复的次数。表示这种重复次数的数字,可以看作是生产过程的系数或这个生产过程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系数。
  然而这种系数不是从肯定意义上而是从否定意义上由流通速度来决定的。换句话说,如果流通速度是绝对的,即如果生产过程完全不会因为流通而中断,那么这种系数就是最大的了。例如,某一国家小麦生产的现实条件如果只允许一年收一次,那么任何流通速度都无法使它一年收两次。但是,如果流通受到阻碍,如果租地农场主不能及时卖掉小麦,以便比如说重新雇用工人,那么生产就要停顿。一定期间的生产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的最大系数决定于[V—30]生产阶段本身的绝对时间。流通结束了,资本才能重新开始自己的生产过程。因此,如果流通没有引起中断,如果流通速度是绝对的,而流通的持续时间=0,也就是说,如果流通不占时间,那就等于说,资本只要完成它的生产过程,这个过程就又可以马上重新开始;换句话说,流通就不会作为能制约生产的一种限制存在,而生产过程在一定期间的重复就完全决定于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完全和这一持续时间吻合。
  因此,如果工业的发展使100镑资本能在4个月内生产x磅棉纱,那么使用同一资本的生产过程一年只能重复三次,一年只能生产3x磅棉纱。任何流通速度都不能使该资本的再生产超过三次,或者更确切些说,不能使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的重复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情况只有在生产力增长后才会产生。流通时间本身不是资本的生产力,而是对资本生产力的限制,这种限制是从作为交换价值的资本本性中产生的。通过流通的不同阶段的过程,在这里表现为对生产的限制,表现为资本本身的特性所造成的限制。由于加速或减少流通时间——流通过程——而可能发生的一切,都归结为由资本本性所造成的限制的减少。例如,农业上生产过程的重复所遇到的自然限制,同生产阶段的一个周期的持续时间相吻合。资本所造成的限制并不是从播种到收割这段时间,而是从收获到把收获的庄稼转化为货币,以及把货币再用来比如说购买劳动这段时间。流通魔术师们幻想,利用流通速度除了可以减少资本本身为资本再生产所设置的障碍以外,似乎还可以搞点什么别的名堂,这是走上了歧途。
  (当然,有些流通魔术师更加荒唐,他们幻想借助把流通时间化为乌有的信用机构和信用虚构,不仅消除把成品转化为资本所必需的生产过程的停顿、中断,而且使生产的资本与之交换的资本本身成为多余的东西;换句话说,他们想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同时又想用魔术来消灭在这个基础上从事生产的必要条件。)
  信用在这方面——同单纯流通有关的方面——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如果保持这种连续性的其他一切条件已经具备,就是说要与之交换的那种资本实际上已经存在,等等。
  在流通过程中已经包含着:资本转化为货币表现为资本通过生产而进行价值增殖的条件,表现为资本剥削劳动的条件,或者说,资本同资本相交换(因为按照现在的观点,在一切流通地点只有劳动或资本),表现为资本同劳动或劳动同资本相交换的限制。
  资本只有在它通过流通的各阶段,通过资本转化的各个环节而能够重新开始生产过程的时候,才作为资本而存在,而这些阶段就是资本价值增殖的各阶段,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72],它们同时又是资本价值丧失的阶段。当资本仍然保持成品形式的时候,它是不能作为资本活动的,所以是被否定的资本。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相应地受到了阻碍,资本的处在过程中的价值被否定了。因此,这种情况表现为资本的损失,表现为资本价值的相对损失,因为资本的价值恰恰是在价值增殖的过程中形成的。换句话说,资本的这种损失只不过是它的时间的白白浪费,如果不出现停滞,在这段时间里资本本来可以通过同活劳动的交换去占有剩余劳动时间,即占有他人的劳动。
  现在我们设想,各特殊生产部门拥有许多资本,而这些资本全都是必要的(这表现在:如果资本从某一生产部门大量流出,这个部门的产品会供不应求,因此市场价格会高于自然价格),设想某一生产部门例如要求资本a有较长时间处于价值丧失的形式中,就是说,资本a通过流通的不同阶段所花的时间多于其他一切生产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资本a会把它所能创造的较少的新价值看作是有形的损失,看作是它为了生产同量价值而必须增加开支。因此,同其他资本相比,资本a会提高自己产品的交换价值,以便分享同样的利润率。可是实际上只有把损失分摊到其他资本上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资本a为自己的产品索取的交换价值多于客体化在产品中的劳动,那么,[V—31]只有在其他资本得到的交换价值少于它们产品的实际价值的时候,它才能得到这个超出部分。这就是说,资本a从事生产的比较不利的条件,按相应的比例分摊到所有同它进行交换的资本家身上,因而就出现了相等的平均利润。然而就所有资本共同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额来看,这个总额却减少了,减少额正好等于资本a比其他资本少增殖的那部分价值;不过这个减少额并不是由资本a单独承担,而是作为共同的损失,由所有资本分别承担其相应部分罢了。
  因此,再可笑不过的,就是认为(参看拉姆赛的著作256)资本除了剥削劳动以外,还是一个独特的,同劳动分离的创造价值的源泉,囡为剩余劳动不是按照单个资本创造的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而是按照全部资本创造的总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在各资本之间进行分配的,从而单个资本得到的价值创造额可能会比直接从它单独剥削劳动力所能得到的数额多一些。但是一方的这种增多必定由另一方的减少来补偿。这无非就是平均。关于资本同别的资本的关系,即资本的竞争如何在各个资本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问题,显然同这种剩余价值的绝对量无关。因此,最荒谬的是作出如下的结论:因为资本从自己额外的流通时间得到补偿,也就是说,因为资本把它的相对的较少的价值增殖计算成积极的较多的价值增殖,所以,如果把所有资本过程合在一起,资本就能从无生有,由负变正,从负剩余劳动时间或负剩余价值变成正剩余价值,这样资本便拥有一个神秘的、不以占有他人劳动为转移的创造价值的源泉。
  各个资本用来计算自己那一份剩余价值的方式,——不仅根据它们所推动的剩余劳动时间,而且还根据各个资本本身开动完毕即闲置不用、处于丧失价值阶段的那段时间来计算,——当然丝毫不会改变在各资本家之间瓜分的剩余价值的总额。
  这个总额本身不会由于它少于它自己应有的数额,即由于它少于资本a不是处于闲置状态而是创造剩余价值时应有的数额而增大起来,也就是说,这个总额本身不会由于资本a在同一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少于其他资本而增大起来。这种闲置,只有当它是资本a所在的特殊生产部门的条件必然造成的结果时,才会给资本a带来补偿,所以对资本一般来说,只有当这种闲置表现为价值增殖的障碍,表现为资本价值增殖一般的必然限制时,才会有这种情形。分工使这种限制只被看成对这一特殊资本生产过程的限制。如果把生产过程看成都是由资本支配的,那么这就是对资本价值增殖的普遍限制。如果我们设想从事生产的只是劳动本身,那么劳动在价值增殖时所需的所有增大的预付,就表现出本来面目——剩余价值的扣除。
  流通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费的劳动以外还需要重新使用他人劳动的情况下,才能创造价值。这就像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了更多的必要劳动一样。只有实际流通费用才提高产品价值,但是却降低剩余价值。
  只要资本(产品等等)的流通不是单纯表现重新开始生产过程所必需的阶段,这样的流通(参看施托尔希的例子257)就不构成整个生产的要素,——因而,它不是由生产设定的流通,如果它支出了费用,那就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流通费用本身,即流通中的生产费用,如果只同真正流通这种单纯经济因素有关(把产品运到市场也就赋予产品新的使用价值),就应当看作是剩余价值的扣除,即看作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相比的增加。
  生产的连续性是要求消灭流通时间的。如果流通时间不能消灭,在资本必须通过的各不同形态变化之间就必然花费一些时间;资本的流通时间必然表现为资本的生产时间的扣除。另一方面,资本的本性要求资本通过流通的不同阶段,而且不是在想象中以一闪念的速度立即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而是作为时间上先后继起的各个状态通过这些阶段。资本在能够像蝴蝶那样飞舞以前,必须有一段蛹化时间。因此,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资本的各种生产条件是互相矛盾的。扬弃和克服这种矛盾,只有[V—32]两种方法(除非我们假定,所有资本彼此都根据订货进行生产,因而产品始终直接就是货币——这种想法同资本的本性相矛盾,所以也同大工业的实践相矛盾):
  第一,信用:虚假的买者B——即他实际已经支付但没有实际购买——充当中介使资本家A的产品转化为货币。但是B本人只有当资本家C购买了A的产品以后.才会得到支付。至于债权人B向A提供的货币,是用来购买A售出产品以后才能加以补偿的劳动,还是原料和劳动工具,都不会使事情有所改变。事实上,按照我们的前提,他必须使A得到这两方面的东西,即得到全部生产条件(不过这些生产条件代表的价值大于A开始生产过程时所使用的最初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资本B取代资本A,但是这两个资本不是同时增殖价值。B现在处于A的地位,也就是说,B的资本在它和资本C交换以前是闲置的。它固定在A的产品中,而A把自己的产品转化成了资本B。




[67] 见本卷第448—451页。——编者注
[68] 见本卷第145—146页。——编者注
[69] 见本卷第381—383页。——编者注
[70] “流动资本”原文是“Capiral Circulant”,这里是沿用亚·斯密的用语。马克思认为,其含义应为“流通资本”(参看《资本论》第2卷第8章第19节末尾)。——编者注
[71] 见本卷第476—490页。——编者注
[72] 见本卷第381—389页。——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