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 -> 第三十卷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 [III—32]现在已经很清楚,至少可以预先指出的是:生产力的提高本身并不会提高价格。我们以1蒲式耳小麦为例。如果在1蒲式耳小麦中对象化了半个工作日,并且这半个工作日就是工人的价格,那么,剩余劳动就只能生产1蒲式耳小麦。因此,2蒲式耳小麦就是一个工作日的价值,如果用货币来表现=26先令,那么2蒲式耳小麦就=26先令。1蒲式耳小麦=13先令。 如果现在生产力提高一倍,那么1蒲式耳小麦就只= 1/4 工作日,即=6 1/2 先令。商品的这一组成部分的价格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下降了。但是总价格没有变;只不过剩余劳动现在是 3/4 工作日了。每四分之一工作日=1蒲式耳小麦=6 1/2 先令。因而总产品=26先令=4蒲式耳。[产品价格]同以前一样。资本的价值从13先令增加到18 3/2 先令。劳动的价值从13先令减少到6 1/2 先令。物质生产从2蒲式耳增加到4蒲式耳。[资本的剩余价值]现在是18 3/2 先令。 如果开采金的生产力也提高了一倍,也就是说,如果13先令以前是半个工作日的产品,而必要劳动也是半个工作日,那么,现在是 1/4 工作日,所以生产出的是52先令,也就是说.多生产52—13即39先令。现在,1蒲式耳小麦=13先令;商品同一组成部分的价格和以前一样;但是总产品=52先令;而以前只=26先令。另一方面,52先令现在可以买4蒲式耳,而以前26先令只能买2蒲式耳。 好了。首先很清楚,如果说资本已经把剩余劳动扩大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整个活的工作日都用于生产过程(我们在这里把工作日假定为工人能够让人支配的劳动时间的自然量;工人让人支配他的劳动能力,始终只限于一定的时间,即他让人支配的只是一定的劳动时间),那么,生产力的提高就不可能增加劳动时间,从而也就不可能增加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对象化在产品中的是一个工作日,而不管必要劳动时间是由6小时还是由3小时,是由 1/2 工作日还是由 1/4 工作日来代表。资本的剩余价值增加了;也就是说,资本的价值与工人相比增加了;因为资本的价值以前只=对象化劳动时间的 2/4 ,现在它=对象化劳动时间的 3/4 ;但是,资本价值的增加,并不是由于绝对的劳动量增加了,而是由于相对的劳动量增加了;也就是说,不是劳动的总量增加了;现在仍然同以前一样劳动一天,因而剩余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没有绝对增加,但是必要劳动量减少了,因而相对的剩余劳动增加了。 实际上,工人以前劳动一整天,剩余时间只占 1/2 天,现在他同以前一样劳动一整天,但剩余时间却占 3/4 工作日。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假定金银价值不变)或资本的交换价值并没有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而增加。因而,这涉及利润率,并不涉及产品价格或在产品的形式上重新变成商品的资本的价值。但是事实上,绝对价值在这种场合也增加了,因为表现为资本即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那一部分财富增加了。(资本的积累。) 我们再来看以前的例子[37]。假定资本=100塔勒,而这笔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分为以下几个部分:50塔勒棉花,40塔勒工资,10塔勒工具。同时,为了计算简便起见,我们假定全部劳动工具在一次生产行为中耗费掉(这一点在这里还完全无关紧要),因而它的价值在产品的形式上全部再现出来。假定在这种场合,劳动在与40塔勒交换时——这40塔勒表示对象化在它的活的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比如说4小时劳动时间——付给资本8小时。假定工具和原料已作为前提存在,如果工人只劳动4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原料和工具属于工人,而且工人只劳动4小时,总产品就将是100塔勒。工人会在60塔勒上加上他可以用于消费的40塔勒,因为他首先要补偿这60塔勒——生产所必需的原料和工具,[其次,]他会加上40塔勒的追加价值[38],这是他自己的活的劳动能力的再生产,或者说是对象化在这种劳动能力中的时间的再生产。他可以不断重新开始劳动,因为他在生产过程中既[III—33]再生产了原料的价值,工具的价值,也再生产了劳动能力的价值,而他所以能再生产出后者,正是由于他不断地在原料和工具的价值上增加4小时对象化劳动。但是现在,他所以能得到40塔勒工资,只是由于他劳动了8小时,也就是说,只是由于他在那些现在作为资本同他相对立的劳动材料和工具上加上了80塔勒的追加价值②,而他原先在劳动材料和工具上加上的40塔勒的追加价值②,确切地说只是他的劳动的价值。这样,他会追加一个恰好等于剩余劳动或剩余时间的剩余价值。 〔在我们目前的研究阶段上,还没有必要考虑下述事实:随着剩余劳动或剩余时间的增加,材料和工具也必须增加。单纯剩余劳动会如何使原料增加,见拜比吉的著作,例如,关于金丝编织品等等。175〕 可见,资本的价值会从100塔勒增加到140塔勒。 〔我们再假定,原料增加一倍,劳动工具增加(为了计算简便起见)[一倍]。这样,资本的支出现在是棉花100塔勒,工具20塔勒,共计120塔勒,而在劳动上支出的仍然同以前一样是40塔勒;总共就是160塔勒。如果4小时剩余劳动使100塔勒增加40%,那么它就会使160塔勒增加64塔勒。因而总产品=224塔勒。在这里还假定,利润率在资本量变化时保持不变,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本身还没有被看作剩余劳动的实现,还没有被看作剩余劳动的资本化;我们已经看到[39],已经存在的剩余时间越多,即资本本身的量越大,就越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劳动时间的绝对增加变得不可能,而由生产力的提高造成的劳动时间的相对增加也会按几何级数递减。〕 现在,作为简单交换价值来看的资本绝对地增大了,不再是100而是140塔勒,但是实际上,只创造了一个新价值,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一个补偿花費在劳动材料和工具上的60塔勒和花费在劳动上的40塔勒所必需的价值,还创造了40塔勒的新价值。处在流通中的价值增加了40塔勒,对象化劳动时间增加了40塔勒。 现在我们还是设定同样的前提。有一笔100塔勒的资本;即:50塔勒的棉花,40塔勒的劳动,10塔勒的生产工具;剩余劳动时间同前一场合一样多,即4小时,全部劳动时间为8小时。因此,产品在每个场合都只=8小时劳动时间=140塔勒。现在假定,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也就是说,工人只要用2小时就可以使原料和工具的利用达到维持工人的劳动能力所需要的程度。如果40塔勒是体现在银上的4小时对象化劳动时间,那么20塔勒就是2小时对象化劳动时间。这20塔勒现在代表着以前40塔勒所代表的同一使用价值。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减少了一半,因为用原来劳动时间的一半就创造出同一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只能用对象化在使用价值中的的劳动时间来计量。 但是,资本家仍然同以前一样要工人劳动8小时,因而工人的产品同以前一样代表8小时劳动时间=80塔勒劳动时间,而原料和工具的价值不变,即60塔勒;总计同以前一样为140塔勒。 (工人本身为了生活,只须在60塔勒的原料和工具上再追加20塔勒价值,因而他只是再创造出80塔勒价值。他的产品的总价值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会从100减少到80,即减少20塔勒,也就是减少100的 1/5 =20%。) 但是,剩余时间或资本的剩余价值现在不是4小时而是6小时,或者说,不是40塔勒而是60塔勒。它增加了2小时,即20塔勒。现在资本的计算就会是这样:原料50塔勒,劳动20塔勒,工具10塔勒;支出=80塔勒。赢利=60塔勒。资本家同以前一样按照140塔勒卖出产品,但得到的赢利不是从前的40塔勒,而是60塔勒。因而从一方面来看,他投入流通的只是同以前一样大的交换价值,即140塔勒。但是,他的资本的剩余价值增加了20塔勒。这就是说,只是他在140塔勒中所占的份额增大了,只是他的利润率提高了。实际上是工人无偿地为资本家多劳动了2小时,即不是4小时而是6小时,而这对工人来说,就像他在以前的条件下不是劳动8小时而是劳动10小时一样,就像他的绝对劳动时间延长了一样。 但是,这里实际上也产生出一个新价值;就是说,又有20塔勒表现为独立的价值,表现为这样一种对象化劳动,它游离出来,不用再去仅仅同原先的劳动力相交换。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表现出来。或者是这20塔勒转化为资本,形成一个增大了的交换价值,也就是使更多的对象化劳动成为新生产过程的起点,从而推动更多的劳动;或者是资本家把这20塔勒作为货币同他在生产中用作产业[III—34]资本的那些商品以外的商品相交换;因此,除了劳动和货币本身以外的全部商品,都会同这追加的20塔勒相交换,会同这追加的2小时对象化劳动相交换。因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增长额恰好是这个游离出来的数额。 实际上,正如那位出版重农学派著作的非常“机智”的法国出版者在反驳布阿吉尔贝尔时说的176,140塔勒就是140塔勒。但是认为这140塔勒只代表更多的使用价值,那就错了;它代表一个更大部分的独立的交换价值,货币,潜在资本;也就是说,它代表一个更大部分的被看作财富的财富。经济学家们自己也是承认这一点的,他们后来研究资本积累时不仅承认使用价值量的积累,而且承认交换价值量的积累;因为李嘉图本人也认为,相对剩余劳动完全同绝对剩余劳动一样,也可以创造出资本积累的要素,——事情也不可能是别的样子。 另一方面,在李嘉图本人阐述得最好的那些原理中已经包含如下内容:完全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创造出来的这笔超额的20塔勒,会重新变为资本。177以前,140塔勒中能够转化为新资本的(我们暂且把资本的消费撇开不谈)只有40塔勒;100并不是转化为资本,而是照旧是资本;现在,能够转化为新资本的是60塔勒,也就是说,现在存在着一个更大的资本,它的交换价值增加了20塔勒。因此,交换价值,即财富本身,已经增大,尽管财富总额同以前一样没有直接增加。为什么财富增大了?因为总额中的一个部分增大了,即不是单纯的流通手段而是货币,或者说,不是单纯的等价物而是自为存在的交换价值的部分增大了。 或者是这游离出来的20塔勒作为货币积累起来,也就是说,以抽象的交换价值形式追加到已经存在的交换价值上;或者是它们全部进入流通,在这种情况下,用它们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就会提高;它们代表着全部增加的仓,而因为金的生产费用并没有下降(相反,同生产效率变得更高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费用相比,金的生产费用提高了),它们也就代表着增加的对象化劳动(这种情况导致如下结果:起初出现在一个进行生产的资本方面的余额,现在则出现在生产变贵了的商品的另一些资本方面);或者是最初流通的资本本身直接把这20塔勒作为资本来使用。于是产生了一个20塔勒的新资本,即自行保存和自行增殖的财富额。资本增长了20塔勒的交换价值。 (流通其实还与我们无关,因为我们在这里考察的是资本一般,而流通只能在作为货币的资本形式和作为资本的资本形式之间起中介作用。第一种资本可以实现货币本身,也就是说,交换它要消费的比以前更多的商品;但是,在这些商品的生产者手中,这些货币会转化成资本。可见,货币或者会直接在第一种资本手中转化成资本,或者会通过迂回的道路在第二种资本手中转化成资本。但是,第二种资本始终又是资本本身;而我们在这里考察的是资本本身,也可以说是全社会的资本。资本的差别性等等还与我们无关。) 这20塔勒只能表现为两种形式。或者是表现为货币,这样资本本身又存在于还没有变成资本的货币——资本的出发点——的规定上;又以交换价值的或一般财富的抽象独立的形式而存在;或者是这20塔勒本身义表现为资本,表现为对象化劳动对活劳动的新的统治。〔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生产力增加一倍,即提高100%,资本的价值增加50%。〕 (所使用的资本量的每一次增加都不仅能按算术级数,而且能按几何级数提高生产力;而资本作为生产力的提高者,却只能以小得多的比例来增加利润。因此,资本的增加对提高生产力的影响无可比拟地大于生产力的提高对资本增长的影响。) 这20塔勒作为一般财富,或者是物化在货币(只是财富抽象存在的物)形式上,或者是物化在新的活劳动形式上。 假定资本家以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为中介,比如说从140塔勒中拿出20塔勒,作为使用价值来自己消费。这样,资本家在原先的前提下,就只能用120塔勒(与100相比)这一较大资本即较大交换价值来开始自行增殖的过程。在生产力提高一倍以后,资本家无须缩减自己的消费,就可以用140塔勒束开始这一过程。一个增大的交换价值部分不是以使用价值的形式消失,而是固定化为交换价值(既可以直接地固定化,也可以通过生产而固定化)。创造更大的资本,就意味着创造更大的交换价值,尽管交換价值在它作为简单交换价值的直接形式上不会由于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但是在它作为资本这一自乘形式上却会由于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 一个更大的资本140塔勒比以前的资本120塔勒绝对地说代表更多的对象化劳动。[III—35]因此,它至少相对地说也会推动更多的活劳动,从而最终也会再生产出一个更大的简单交换价值。120塔勒资本按40%生产出产品或简单交换价值60塔勒;140塔勒资本生产出简单交换价值64塔勒。178在这里,资本形式上的交换价值的增加也直接表现为简单形式上的交换价值的增加。 确认上述这一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能满足于像李嘉图那样,说明交换价值不会[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179也就是说,作为财富的抽象形式的交换价值不会增加,增加的只是作为资本的交换价值。李嘉图当时只看到了最初的生产过程。但是,如果相对剩余劳动增加了,——因而资本绝对增加了,——那么在流通中作为交换价值存在的相对交换价值,即货币本身,也必然会增加,因此,通过生产过程的中介作用,绝对交换价值也会增加。换句话说,从同一数量的交换价值即货币中——而价值增殖过程的产物正是表现在这种简单形式上(剩余价值只是在同资本的关系上,只是在同生产过程开始前存在的那个价值的关系上,才是产物;就其本身来看,作为独立的存在来看,剩余价值只是一定量的交换价值)——有一部分游离出来,这一部分不是作为现存的交换价值或者说现存的劳动时间的等价物而存在的。如果这部分与现存的交换价值相交换,那么它并不是现存的交换价值的等价物,而是超过等价物的东西,因而会使现存的交换价值方面有一部分交换价值游离出来。这种使社会变富的游离出来的交换价值,在静止的状态下,只能是货币;这样,增加的只是抽象形式的财富;而它在运动的状态下,只能实现在新的活劳动中(或者是推动以前闲置的劳动,或者是产生出新的工人(促进人口增长);或者是扩大处在流通中的交换价值的新范围——这可以从生产方面通过以下办法来实现,即游离出来的交换价值开创新的生产部门,也就是创造出新的交换对象,新的使用价值形式上的对象化劳动;或者是通过扩大贸易,把一个新国家的对象化劳动引进流通范围,来达到同样的目的)。因而,这种新的活劳动必然被创造出来。 李嘉图力图弄清问题(而他在这方面是很模糊的)的方式,实质上不过表示他一下子就引进了某种关系,而不是简单地说:在同一数额的简单交换价值中,以简单交换价值(等价物)形式出现的部分较小,以货币形式出现的部分较大(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在最初的、洪水期前形式上的、不断重新产生资本的货币;是在货币规定上的货币,不是在铸币等等规定上的货币);因而作为自为的交换价值即作为价值出现的部分增大了,财富形式上的财富增大了[40]。(而李嘉图恰恰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认为增大的只是作为使用价值的物的形式的,物质形式的财富。)因而,在李嘉图看来,财富只要不是来自地租,——也就是说,按照李嘉图的看法,财富不是产生于生产力的提高,而相反地是产生于生产力的下降,——那么,财富本身的起源就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他陷入了极端荒谬的矛盾。 我们再按照李嘉图的方式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假定1 000资本推动50个工人,或50个活的工作日;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这笔资本可以推动100个工作日。但是,这100个工作日不是作为前提存在的,而是由他任意塞进来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不加进较多的实际工作日,——他就无法理解交换价值会由于生产率提高而增加。另一方面,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把人口的增长作为增加交换价值的一个要素加以论述;他甚至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明确地谈过这个问题。 根据上述前提,资本为1 000,工人为50。连李嘉图也得出的正确结论(见笔记本180)是:[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500资本和25个工人就可以生产出同以前一样多的使用价值;其余的500资本和25个工人会创建一个新企业,也会生产出500的交换价值。利润仍旧不变,因为利润不是产生于500与500相交换,而是产生于这500最初分割为利润和工资的比例;相反,交换是等价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对外贸易中的交换一样不会增加价值,李嘉图在谈到对外贸易时曾特别谈到过这种情况。因为等价物相交换无非表示,在A与B交换以前存在于A手中的价值,在A与B交换以后仍然存在于A手中。 总价值或财富仍旧不变。但是,使用价值或财富物质增加了一倍。单就生产力提高来看,绝对不存在任何理由能说明作为财富的财富即交换价值本身为什么一定会增加。如果这两个[III—36]部门中的生产力又提高一倍,那么资本A和资本B各自又可以分成各为250的两笔资本和两个12 1/2 工作日。现在有四笔资本,全部交换价值还是1 000镑,还是同过去一样共消费50个活的工作日〔活劳动消费资本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其实是资本(对象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活劳动〕,并且[就像]以前消费价值增加到两倍时一样,生产出四倍的使用价值。 李嘉图是古典学派,决不会像那些修正他的人那样愚蠢,竟认为因生产力提高而增大的价值,是来源于在流通中交换的一方卖得较贵。交换的一方不是把已经成为商品即简单交换价值的资本500与500相交换,而是与550相交换(附加10%),但这时另一方得到的交换价值显然只是450,而不是500,价值总额则同以前一样仍然是1 000。这种情形在商业中是经常发生的,但只能说明一笔资本的利润是来自另一笔资本的亏损,因而不能说明资本的利润本身;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无论这一方或另一方就都不存在利润。 因此,李嘉图所描绘的过程可以一直进行下去,唯一的界限就是1 000资本和50个工人所能实现的生产力的提高程度(而这一点又具有物的性质,目前处在经济关系本身之外)。请看下面的论述: “资本是一个国家为了未来生产而使用的那部分,它可以用增加财富的同样方法来增加。”[(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327页)]
(这就是说,在李嘉图看来,财富是使用价值的丰富,而且从简单交换的观点来看,同一对象化劳动可以表现在无限量的使用价值上,只要依然是同一对象化劳动量,它就始终是同一交换价值,因为它的等价物不是由它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量来计量,而是由它本身的量来计量。) “追加资本无论是由于技艺和机器的改进而得到的,还是由于把更大的一部分收入用于再生产而得到的,在生产未来财富时都有同样的效力;因为财富〈使用价值〉总是取决于生产出来的商品量〈看来,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商品的多样性〉,而与制造在生产中使用的工具的容易程度无关〈也就是说,与对象化在这些工具中的劳动时间无关〉。一定量的衣服和食物将维持和雇用同样的人数……但是在生产它们时如果用了200人,它们就会有加倍的价值〈交换价值〉。”[(同上,第327—328页)]
如果由于生产力的提高,100人生产的使用价值同以前200人生产的一样多,那么就会发生下述情况: “如果把200人解雇一半,剩下的100人生产的东西会同以前200人生产的一样多。因此,资本的一半可以从该部门中抽出;在这里有多少劳动游离出来,就有多少资本游离出来。因为一半资本提供的服务会同以前全部资本提供的一样,所以现在就形成了两笔资本,等等。”(参看同上,[L.]VIII,39、40,论国际贸易181,我们还要谈这个问题。)
李嘉图在这里谈的不是一个工作日,不是指资本家如果以前用半个对象化的工作日与工人的一整个活的工作日相交换,那他实质上是只赚得半个活的工作日,也就是他把另一半工作日在对象性的形式上付给工人并且在活牛生的形式上从工人那里收回,就是说他付给工人的是半个工作日;相反,李嘉图谈的是同时并存的工作日,因而也就是不同工人的工作日。但是,这种情况丝毫也没有改变实质,而只是改变了说法。每一个这样的工作日都会提供更多的剩余时间。如果资本家以前遇到的界限是一个工作日,那么他现在遇到的界限便是50个工作日等等。前面已经指出,在这种形式上,由于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资本的增加,并不会使交换价值增加,而在李嘉图看来,人口也可能减少,例如从1 000万减少到1万,但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量不会减少(见李嘉图著作的最后部分182)。我们决不否认资本中包含着矛盾这一事实。相反,我们的目的是要充分揭示这些矛盾。但是李嘉图却不是揭示这些矛盾,而是回避这些矛盾,认为交换价值对财富的形成无关紧要。这就是说,他断言在以交换价值和以来自交换价值的财富为基础的社会中,这种财富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等等而陷入的那些矛盾并不存在,并且价值的增加在这样的社会里不是确保财富增加的必要条件,[III—37]因此,这种价值作为财富的形式根本不会影响这种财富本身及其发展,也就是说,李嘉图把交换价值看作不过是形式的东西。 但是,李嘉图又想到了:(1)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价值;(2)从历史上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也必定想到国际贸易的发展),财富本身即价值总额不断增长。如何解释这种情况呢?资本的积累比人口的增长快:因而工资提高;接着人口增加;接着谷物价格上涨;接着生产的困难程度增加;因而交换价值也就增加了。这样,李嘉图通过迂回的道路终于达到了交换价值。 我们在这里暂时完全撇开同地租有关的要素不说,因为这里谈的不是生产的困难程度的增加,相反,是生产力的增长。随着资本的积累,只要人口不同时增长,工资就会提高;工人会结婚,生育会受到鼓励或者他们的子女会生活得好些,不会夭折等等。总之,人口会增长。但是,人口的增长会引起工人之间的竞争,从而迫使工人把自己的劳动能力重新按照其价值或者有时还要低于其价值出卖给资本家。现在,积累的资本——它在此期间增长得慢了——拥有一个余额,以前资本为了购买劳动的使用价值会以工资形式即作为铸币支出这个余额,现在它又把这个余额当作货币来用,以便作为资本通过活劳动而增殖,而因为资本现在也支配着更多的工作日,所以它的交换价值又会增加。 (甚至这一点在李嘉图那里也没有得到正确的说明,而是同地租理论纠缠在一起;因为资本以前在工资形式上失掉的这个余额,现在由于人口的增长又在地租的形式上从它那咀被夺走了。)但是在李嘉图的理论中,即使对人口的增长也理解得不正确。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说明,对象化在资本中的全部劳动同活的工作日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关系(无论是把这个工作日设想为一个50×12小时的工作日,迹是设想为50个工人的12小时劳动,对这种关系来说都一样);而且这种内在关系恰恰就是,活的工作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支付给工人的对象化劳动的等价物这个组成部分,对活的工作日的关系;在这里,一天本身是一个整体,而内在关系则是必要劳动小时组成部分同剩余劳动小时组成部分之间的可变关系(一天本身是个不变量)。正因为李嘉图没有说明这种关系,所以他也没有说明(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研究的是资本本身,而生产力的发展被看作引进来的外在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本身既以资本的增加又以同时并存的工作日的增加为前提,但是在推动一个工作日(这个工作日也可以是50×12小时即600小时)的资本的既定界限内,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就是资本的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工资不仅要维持工人本身,而且要维持工人的再生产;这样,工人阶级的一分子死了,就会有另一分子来递补;如果50个工人死了,就会有50个新的工人来代替。50个工人本身——作为活的劳动能力——不仅代表着生产他们自身的费用,而且也代表着他们作为个体应得的工资以外必须付给他们父母的费用,以便生产出50个新个体来接替自己。因此,即使工资不提高,人口也会增长。为什么人口增长得不够快?而且必须要有特殊的刺激?这仅仅是因为资本的目的不是单纯取得更多的、李嘉图所理解的那种“财富”,而是要支配更多的价值,更多的对象化劳动。但是,在李嘉图看来,只有当工资下降时,也就是说,只有当对象化劳动为同一资本换进更多的活的工作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时,资本才能在事实上支配更多的对象化劳动。为了使工资下降,李嘉图假定人口增长了。为了在这里证明人口的增长,他假定对工作日的需求增长了,换句话说,资本能够购买更多的对象化劳动(对象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因而资本的价值增加了。但是,李嘉图最初恰恰是从相反的前提出发的,而且,只因为他是从这种前提出发,才走了弯路。在1 000镑能购买500工作日,而且生产力增长的情况下,资本就可以或者是在同一劳动部门中继续雇用500个工人,或者是分裂为:在一个劳动部门中雇用250个工人,在另一个劳动部门中雇用250个工人,于是资本也就分裂成两笔各为500的资本。但是资本所能支配的工作日决不会超过500,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按照李嘉图的看法,不仅资本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必定倍增,而且这些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即资本所支配的对象化劳动时间也必定倍增。因此,从李嘉图的前提出发,对劳动的需求不可能增长。但是,如果对劳动的需求[III—38]增长了,那么资本的交换价值也就增加了。参看马尔萨斯的价值论,马尔萨斯感到了矛盾,但当他自己想进行阐述时,却陷入了困境。183 我们所谈过的始终只是资本的两个要素,活的工作日的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代表工资,另一部分代表利润,一部分代表必要劳动,另一部分代表剩余劳动。那么,资本的其他两部分。即实现在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中的那些部分在哪里呢?就简单生产过程来说,劳动先要有可以减轻劳动的工具和劳动体现在其中并由劳动来赋予形式的材料。这种形式使材料具有使用价值。在交换中,这种使用价值只要包含着对象化劳动,它就成为交换价值。但是,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是不是劳动必须补偿的价值呢? 在前面举过的例子中[41](李嘉图受到许多指摘,说他只把利润和工资看成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而不把机器和材料看成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一笔100塔勒的资本分成:50塔勒棉花,40塔勒工资,10塔勒工具;而40塔勒工资=4小时对象化劳动,现在资本让工人劳动8小时,那么,工人好像应该再生产出40塔勒工资,40塔勒剩余时间(利润),10塔勒工具,50塔勒棉花,总汁140塔勒,但是这个工人只再生产出80塔勒。因为40塔勒是半个工作日的产品,所以其余40塔勒是剩余的半个工作日。而60塔勒是资本的其他两个组成部分的价值。既然工人的实际产品等于80塔勒,那么他就只能再生产出80,而不是140。相反,工人似乎还会使60塔勒的价值减少,因为80中有40补偿他的工资。其余40剩余劳动比60还要少20。这样,资本家似乎不仅得不到40塔勒利润,而且他的资本中原来由工具和材料组成的部分还会损失20塔勒。 既然工人的半个工作日像他的工资所表明的那样,借助于工具和材料只创造40塔勒,另外半个工作日也只创造40塔勒;而且他只有一个工作日,又不能在一个工作日中劳动两天,那么,工人怎能在80塔勒之外再创造60塔勒价值呢? 假定50塔勒材料=x磅棉纱,10塔勒工具=纱锭。首先就使用价值来看,很明显,如果棉花不是已经具有纱的形式,木材和铁不是已经具有纱锭的形式,工人就不可能生产出布,不可能生产出更高的使用价值。对工人本身来说,这50塔勒和10塔勒在生产过程中无非是纱和纱锭,而不是交换价值。工人的劳动使它们具有更高的使用价值,并且给它们追加上80塔勒的对象化劳动量,即工人再生产自己的工资40塔勒,剩余时间40塔勒。使用价值——布——多包含了一个工作日,这个工作日的一半只补偿用来交换劳动能力支配权的那一部分资本。包含在纱和纱锭中并且构成产品的一部分价值的对象化劳动时间,不是这个工人创造的,对这个工人来说,纱和纱锭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材料,他赋予这种材料另一种形式并在这种材料中加进新劳动。唯一的条件是,他不要浪费它们,而他也并没有浪费,因为他的产品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和过去相比是更高的使用价值。现在产品中包含两部分对象化劳动:这个工人的工作日,和不取决于他而且在他劳动之前就已经包含在他的材料即纱和纱锭中的对象化劳动。 过去的对象化劳动是他的劳动的条件,只有这种过去的对象化劳动才使他的劳动成为劳动,而且不花费他什么。假定纱和纱锭事先并没有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即作为价值而存在;假定它们不花费资本什么。那么,工人劳动一整天,产品价值就会是80塔勒,劳动半天,产品价值就会是40塔勒。这个价值恰好=一个对象化工作日。纱和纱锭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上没有花费这个工人什么,但是对象化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时间并没有消失,它依然存在,只是取得了另一种形式。如果要工人在同一个工作日中除了布之外还必须创造出纱和纱锭,那么这个[生产]过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纱和纱锭无论作为原来形式上的使用价值,还是作为交换价值,都无须这个工人付出劳动,它们是已经存在的;这种情况所造成的结果恰好就是:这个工人用一个工作日所创造的产品具有高于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但是,工人所以能创造这样的产品,只是因为超过一个工作日的这个价值余额无须创造,而是作为材料,作为前提已经存在的。 因此,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能说工人再生产这些价值:没有劳动,它们就会腐坏,就会毫无用处;但没有它们,劳动同样也毫无用处。工人再生产这些价值,并不是因为工人给予它们更高的交换价值,或者同它们的交换价值一起进入某种过程,而只是因为工人使它们经受简单生产过程,只是因为工人进行了劳动。[III—39]但是,工人除了对它们进行加工和增加它们的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他并没有花费更多的劳动时间。这就是资本让工人进行劳动的条件。工人再生产它们,只是通过工人给予它们更高的价值,而给予这种更高的价值=工人的工作日。除此以外,它们仍然和过去一样。它们的旧价值被保存下来,是因为给它们追加了新价值,而不是因为旧价值本身被再生产出来,被创造出来。因为它们是以前劳动的产品,所以这个以前劳动的产品,这个过去的对象化劳动量,依然是这个工人的产品的要素,后一产品除了包含自己的新价值之外,还包含旧价值。 所以,工人在这个产品中所生产的实际上只是他追加在产品上的一个工作日,除了追加新价值使他有所花费以外,保存旧价值并未使他有丝毫花费。对工人来说,以前劳动的产品只是材料,不管它的形式发生什么变化,它仍然只是材料;因而是不以该工人的劳动为转移的现存物。至于这些只因采取另一种形式才得以保存下来的材料本身已经包含劳动时间,这种情况只是资本的事情,不是工人的事情;同样,这种情况不以该工人的劳动为转移,并且在这种劳动之后继续存在,就像在这种劳动之前已经存在一样。这种所谓的再生产,不花费工人任何劳动时间,而是工人的劳动时间的条件,因为这种再生产无非是把现有物质当作工人劳动的材料,作为材料与工人发生关系。 因此,工人补偿原有劳动时间是通过劳动行为本身,而不是通过为此追加特殊的劳动时间。工人补偿原有劳动时间只是通过追加新劳动时间,由此原有劳动时间在产品中就被保存下来,并成为新产品的要素。因此,工人不是用自己的工作日来补偿作为价值的原料和工具。因此,资本家获得旧价值的这种保存,就像获得剩余劳动一样,是无偿的。但是,资本家无偿地获得这种保存,[不是]因为这种保存没有花费工人什么,而是因为:根据前提条件,材料和劳动工具已经在资本家手中,因而工人如果不把资本手中已有的对象化形式的劳动变为工人的劳动材料,从而把对象化在这种材料中的劳动保存下来,工人就不能劳动。因此,纱和纱锭——它们的价值——会按照其价值在布上再现出来,从而保存下来,而资本家为此并不向工人支付什么代价。实现这种保存,只是由于追加了创造更高价值的新劳动。 因此,从资本和劳动的最初关系中会得出这样的结果:活劳动由于作为活劳动同对象化劳动发生的关系而向对象化劳动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既不花费资本什么,也不花费工人什么,而只是表现一种关系,即材料和劳动工具对工人来说是资本,是不以工人为转移的前提条件。保存旧价值决不是一种同追加新价值分开的行为,而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行为,表现为追加新价值的自然结果。而这种保存既不花费资本什么也不花费工人什么的情况,已经包含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本身已经是一方获得利润,另一方获得工资。 个别资本家可以这样设想(而这对于他的计算是同样可行的):如果他有一笔100塔勒的资本,50塔勒是棉花,40塔勒是维持劳动的生活资料,10塔勒是工具,并且他给他的生产费用算上10%利润;这样,劳动就必须为他补偿棉花上的50塔勒,生活资料上的40塔勒,工具上的10塔勒,还要为50、40、10各补偿10%;结果劳动在他的想象中就为他创造原料55塔勒,生活资料44塔勒,工具11塔勒,共计=110塔勒。但是,这对经济学家们来说是一种奇怪的想象,尽管这种想象被大吹大擂地当作新发现来反对李嘉图。184 如果工人的工作日=10小时,他在8小时中能创造40塔勒,即创造他的工资,或者同样可以说,能保持和恢复他的劳动能力。那么,他就需要 4/5 日来为资本补偿工资,而给资本提供 1/5 日剩余劳动,即10塔勒。因此,资本用40塔勒工资,即8小时对象化劳动,换得10小时活劳动,而这个余额就构成资本的全部利润。因此,工人创造的全部对象化劳动是50塔勒,不管工具和原料的费用如何,工人都不可能在这笔费用上追加得更多些,因为工人的一日不能对象化为更多的劳动。至于工人把50塔勒即10小时劳动(其中8小时只补偿工资)追加到60塔勒原料和工具上,他同时由此保存了原料和工具,——而原料和工具所以被保存,恰好是由于它们同活劳动重新接触并且被当作工具和原料来使用,——这种情况不花费工人任何劳动(他也没有多余的时间从事这种劳动),工人也并未由此而得到资本家支付的任何报酬。劳动的这种起死回生的自然力,——它在使用原料和工具时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保存了它们,从而保存了对象化在它们中的劳动,即它们的交换价值,——这种自然力就像劳动的每一种不是以前劳动的产物或不是必须重复的那种以前劳动的产物(例如工人的历史发展等等)的自然力或社会力一样,变成了资本的力量,而不是劳动的力量。因而也不会得到资本支付的报酬。就像工人不会因为能够思想等等而得到报酬一样。 [III—40]我们已经看到[42],资本由以产生的前提,最初是一种同流通相独立的价值,——也就是这样一种商品,对这种商品来说,交换价值的规定不单纯是使该商品可以和其他使用价值进行交换,并且最终作为消费对象而消失的那种形式上的、转瞬即逝的规定,——即作为货币的货币,退出流通并且对流通持否定态度的货币。另一方面,资本的产物,只要它不是资本本身的单纯再生产(其实这种再生产只是形式上的;因为资本价值的三个部分中只有一个部分真正被消费掉了,从而会再生产出来,这就是补偿工资的那一部分;利润不是再生产,而是价值的附加,剩余价值),结果就又会是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不再作为等价物进入流通,另一方面还没有重新发挥潜力而成为资本,从而是对流通持否定态度的独立价值——货币(第三种形式,即最适当形式的货币[43])。最初货币表现为资本的前提,表现为资本的原因,而现在货币表现为资本的结果。在第一个运动中,货币是简单流通的产物;在第二个运动中,货币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的产物。在第一个运动中,货币转化为资本;在第二个运动中,货币表现为由资本本身造成的资本的前提,因而已经自在地设定为资本;在自身中已经包含着同资本的观念上和关系。货币不再是简单地转化为资本,而是作为货币已经在自身中包含这样的安排:它可以转化为资本。 可见,价值的增加是资本自行增殖的结果;不管这种自行增殖是绝对剩余时间的结果,还是相对剩余时间的结果,或者说,不管是绝对劳动时间实际增加的结果,还是相对剩余劳动增加的结果,即工作日中规定为维持劳动能力的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为一般必要劳动的那个可除部分减少的结果。 活的劳动时间再生产出来的只是对象化劳动时间(资本)的这样一部分,这一部分表现为对活劳动能力的支配权的等价物,因而,作为等价物,它必须补偿对象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补偿活的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必须维持工人作为工人的生活。活的劳动时间在此之外生产的,不是再生产,而是新的创造,并且是新的价值创造,因为这是新的劳动时间在一个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至于原料和工具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与此同时被保存下来,这种情况并不是劳动的量的结果,而是劳动作为劳动的质的结果;而且劳动的一般的质,并不是劳动的特殊技能,不是特别规定的劳动,而在于劳动是作为劳动的那种劳动,——这种质是不用特别支付报酬的,因为资本在同工人的交换中已经购买了这种质。 然而,这种质(劳动的特有使用价值)的等价物,是单纯用生产这种质的劳动时间的量来计量的。工人把工具当作工具使用,赋予原料以形式,从而首先给原料和工具的价值追加上和他的工资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的新劳动量;此外工人所追加的,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但是,由于这佯一种简单的关系,即工具被用作工具,原料成为劳动的原料;由于这佯一种简单的过程,即工具和原料同劳动接触,成为劳动的手段和对象,从而成为活劳动的对象化,成为劳动本身的要素;结果,原料和工具不是在形式上而是在实体上被保存下来,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实体就是对象化劳动时间。对象化劳动时间不再以片面的对象的形式存在,从而不再作为单纯的物被化学等等过程分解,这是因为对象化劳动时间成了活劳动的物质存在方式——手段和对象。 从单纯对象化劳动时间,发展出物质对于形式的漠不相关性;在对象化劳动时间的物的存在中,劳动只是作为消失了的东西,作为这种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自然实体的外在形式而存在,这种形式对于这种实体本身来说是外在的(例如桌子的形式对于木头来说是外在的,轴的形式对于铁来说是外在的),劳动只是存在于物质的东西的外在形式中的东西。对象化劳动时间保存它的这种形式,并不像例如树木保存它的树木形式那样是由于再生产的活的内在规律造成的(木头所以在一定形式上作为树木保存自己,是因为这种形式是木头的形式;而桌子的形式对于木头来说则是偶然的,不是它的实体的内在形式),对象化劳动时间在这里只是作为物质的东西的外在形式而存在,或者说,它本身只是在物质上存在着。因此,它的物质遭到的分解,也会使形式遭到分解。可是,当原料和工具成为活劳动的条件时,它们本身又复活了。对象化劳动不再以死的东西在物质上作为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而存在,因为对象化劳动本身又成为活劳动的要素,成为活劳动对处在某种对象材料中的自身的关系,成为活劳动的对象性(作为手段和对象)(活劳动的对象条件)。 这样,活劳动通过把自己实现在材料中而改变材料本身,这种改变是由劳动的目的和劳动的有目的的活动决定的,——(这种改变不像在死的对象中那样是创造作为物质的外在物,作为物质存在的仅仅转瞬即逝的外表的形式),——因此,材料在一定形式中保存下来,物质的形式变换就服从于劳动的目的。劳动是活的、造形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III—41]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在简单生产过程中——撇开价值增殖过程不谈——物的形式的易逝性被用来造成物的有用性。 如果棉花变成纱,纱变成布,布变成印染布等,印染布再变成比如说衣服,那么,(1)棉花的实体在所有这些形式中都得到了保存(在化学过程中,在由劳动调节的物质变换中,到处都是等价物(自然的)相交换等等);(2)在所有这些连续的过程中,物质取得越来越有用的形式,因为它取得越来越适合于消费的形式;直到最后,物质取得使它能够直接成为消费对象的形式,这时物质的消耗和它的形式的扬弃成了人的享受,物质的变化就是物质的使用本身。棉花的物质在所有这些过程中都得到了保存,它在使用价值的一种形式上消失,是为了让位给更高级的形式,直到对象成为直接的消费对象。 但是,当棉花变成纱的时候,棉花就被置于同下一种劳动的一定关系之中。如果下一步劳动不进行,那么,不仅已经赋予棉花的形式没有用处,也就是说,以前的劳动沒有得到新劳动的确认,而且连物质也要腐坏,因为这种物质在纱的形式中只有再经加工才有使用价值:只有被下一步劳动使用,它才是使用价值;只有它的纱的形式被扬弃而代之以布的形式,它才是使用价值;而棉花在作为棉花的存在中则可以无止境地使用下去。 可见,如果没有下一步劳动,棉花和纱的使用价值,材料和形式,就会损坏;这种使用价值就会被消灭,而不是被生产出来。材料和形式,物质和形式,由于下一步劳动而被保存,——作为使用价值被保存,直到它们取得一种其使用就是消费的使用价值形态。因而,简单生产过程的情形就是:生产的前一阶段由生产的后一阶段保存下来;旧的使用价值由于创造出更高的使用价值而保存下来,或者说,旧的使用价值只是从它作为使用价值被提高这个意义上来说才发生了变化。正是活劳动通过使未完成的劳动产品成为下一步劳动的材料,才保存了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但是,活劳动保存这种产品,也就是说,使它免于报废和毁灭,只是由于按照劳动的目的对它进行了加工,总之,使它成了新的活劳动的对象。 旧使用价值的这种保存,并不是在用新劳动增加旧使用价值或使旧使用价值完美化的过程之外发生的过程,而是由提高使用价值的这一新劳动本身来实现的。由于织布劳动把纱变成布,也就是把纱当作织布(一种特殊的活劳动)的原料(而且纱只有用来织布才有使用价值),织布劳动就保存了棉花本身所具有的并且在棉纱这种特殊形式中所保存的使用价值。织布劳动由于把劳动产品变成新劳动的原料而保存了这种产品,但是,它(1)并没有为此追加新劳动;(2)同时以另一种劳动保存了原料的使用价值。织布劳动通过把纱织成布而保存了棉花作为纱的有用性。(所有这些已经属于论述生产一般的第一章的内容。)织布劳动通过织布保存棉花。由于劳动产品成为新劳动的原料,重新被当作有目的的活劳动的物质对象性,作为产品的劳动便得到保存,或者说,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便得到保存,这种保存在简单生产过程中就已存在。就使用价值来说,劳动具有下面这样的属性:它保存现有使用价值,则由于它提高现有使用价值,而它提高现有使用价值,是由于它把现有使用价值变成一种由最终目的所决定的新的劳动的对象;即从无所谓的存在形式重新变成劳动的对象材料形式,变成劳动的躯体形式。 (工具的情况也是这样。纱锭只有用于纺纱,才能作为使用价值被保存。否则,由于铁和木头在这里所具有的一定形式,无论是创造这种形式的劳动,还是劳动使之具有这种形式的物质,就都会毁坏而不能使用。只是由于纱锭成为活劳动的手段,成为活劳动的生命力的一个对象存在要素,木材和铁的使用价值以及它们的形式才得以保存。纱锭作为劳动工具的使命,就是要被消耗,但要在纺纱过程中被消耗。纱锭赋予劳动的更高的生产率,会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会补偿工具被消费时所消耗掉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在农业中表现得最明显,因为[农产品]直接作为生活资料和使用价值,最容易同交换价值区别开来,表现为使用价值,因为最初便是如此。如果一个农民使用锄头获得的谷物比不用锄头时多一倍,那么他生产锄头本身所需的时间就比较少;他有足够的粮食来置备一个新锄头。) 现在,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资本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一部分以材料形式存在,另一部分以工具形式存在——对于工人,即对于活劳动来说(因为工人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作为活劳动而存在),不是表现为价值,而是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简单要素,表现为供劳动用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劳动发挥作用的对象的条件,或者说表现为劳动的对象的要素。而工人把工具当作工具来使用,赋予原料[III—42]以更高形式的使用价值,从而把工具和原料保存下来,这是劳动本身的性质。但是,这样保存下来的劳动的使用价值,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是交换价值;而它们作为这种交换价值,是由它们所包含的生产费用,由它们所包含的对象化劳动的量决定的。(同使用价值有关的,只是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质。)对象化劳动的量被保存下来,是由于对象化劳动通过同活劳动相接触,它的质作为下一步劳动的使用价值被保存下来。 棉花的使用价值以及棉花作为纱的使用价值被保存下来,是由于棉花作为纱被织成布,是由于棉花[作为纱]在织布时是对象的要素之一(此外还有纺车)。因此棉花和棉纱所包含的劳动时间量也就被保存下来。同一种情况,在简单生产过程中表现为过去劳动的质的保存,因而表现为体现过去劳动的那种材料的保存,而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则表现为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量的保存。对于资本来说,这是对象化劳动量通过生产过程而得到的保存;对于活劳动本身来说,这只是已经存在的、为劳动而存在的使用价值的保存。 活劳动追加一个新的劳动量;但是它保存已经对象化的劳动量并不是由于这种量的追加,而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或者说,是由于它作为劳动同那些包含过去劳动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但是,活劳动被支付报酬,又不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具有的这种质,——如果它不是活劳动,根本就不会有人购买它,——而是由于它自身包含的劳动量。像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得到支付的,只是劳动的使用价值的价格。活劳动具有的特殊的质,即通过在已经对象化的劳动量上追加新的劳动量,同时把对象化劳动在其作为对象化劳动的质中保存下来这样一种质,是不被支付报酬的,而目也不花费工人什么,因为这是了人劳动能力的自然属性。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同它的对象的存在要素——工具和材料——的分离被扬弃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存在就是以这种分离为基础的。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这种分离的扬弃,——因为不扬弃就根本不能进行劳动,——资本并不支付报酬。(这种扬弃也不是通过同工人的交换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本身来实现的。但是,作为这种当前的劳动,劳动本身已经被并入资本,成为资本的一个要素。因而,劳动的这种保存力表现为资本的自我保存力。工人只是追加了新劳动;过去的劳动——只要资本存在——作为价值具有永恒的存在,完全不以价值的物质存在为转移。对资本和工人来说,事情就是如此。)如果资本对于这种分离被扬弃,也必须支付报酬,那么资本就不成其为资本了。这种扬弃完全有赖于劳动按其性质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物质作用,有赖于劳动的使用价值。 但是,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属于资本家;作为单纯的交换价值属于工人。劳动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的活的质,即通过把对象化劳动时间变成活劳动的对象的存在方式来保存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这种质,同工人毫不相干。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活劳动把工具和材料变成自己灵魂的躯体,从而使它们起死回生,——这种占有,事实上同下述情况相矛盾:劳动是无对象的,或者说,劳动只有在工人身上作为直接的生命力才是现实的;而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却在资本中作为自为存在的东西存在着。(这一点,以后要回头来谈。) 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是通过简单生产过程并在简单生产过程中实现的,这是靠活劳动同它的物质存在要素发生合乎自然的关系。但是,只要活劳动进入这种关系,这种关系就不是为活劳动本身而存在,而是为资本而存在;活劳动本身已经是资本的要素。 由此可见,资本家通过同工人的交换过程,——由于资本家事实上为包含在工人劳动能力中的生产费用向工人支付了等价物,也就是说,给了工人维持他的劳动能力的资料,——资本家就占有了活劳动,他无偿地得到了双重的东西:第一,得到了增加他的资本价值的剩余劳动,第二,同时得到了活劳动的质,这种质使物化在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中的过去劳动得到保存,从而使原有的资本的价值得到保存。但是,这种保存并不是由于活劳动增大了对象化劳动的量,创造了价值,而只是由于活劳动在追加新劳动量时作为活劳动而存在,同劳动材料和劳动工具处于一种由生产过程决定的内在关系之中,也就是说,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而作为这样的质,活劳动本身是简单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它不要资本家花费什么,就像纱和纱锭除了它们的价格以外,并不由于它们也是生产过程的要素而要资本家再花费什么一样。 例如在商业等等的停滞时期,如果工厂停工,事实上就可以看到,机器和纱一旦中断了同活劳动的关系,机器就会生锈,纱就会成为无用的赘物,而且还会腐坏。如果说资本家让工人劳动只是[III—43]为了创造剩余价值,——为了创造还不存在的价值,——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资本家不再让工人劳动,就连他的已有的资本也会丧失价值,可见,活劳动不仅追加新价值,而且正是通过在旧价值上追加新价值的行为,也保存了旧价值,使其永久化。 (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出,人们指责李嘉图,说他只把利润和工资看作生产费用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不把原料和工具中包含的资本部分也看作生产费用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指责是十分愚蠢的。既然原料和工具中的原有价值只是被保存,所以就不会形成新的生产费用。至于谈到这些原有价值本身,那么它们又全部归结为对象化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工资和利润。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对象化劳动;它就像一般元素一样没有价值。) 因此,原有资本通过增殖其价值的劳动而被保存下来,这并不花费资本分文,因而不计入生产费用。虽然原有的价值在产品中保存下来,因而在交换时这些价值也必须得到等价物,但是在产品中保存这些价值,并没有花费资本分文,因而也不能被资本列入生产费用。这些价值也不用劳动来补偿,因为它们没有被消费,至于被消费的,仅仅是它们的同劳动无关的、处于劳动之外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被劳动消费的(被扬弃的)恰恰是它们的易逝性。真正被消费的只是工资。 [37] 见本卷第272—278页。——编者注 [38] “追加价值”的原文是“Mehrwert”,通常译为“剩余价值”。——编者注 [39] 见本卷第304—305页。——编者注 [40] 与这句话有关,马克思在手稿第III笔记本第36页空白处后来补加了这佯一段话:“自为的货币既不应看作是使用价值,也不应看作是交换价值,而应看作是价值。”——编者注 [41] 见本卷第306—310页。——编者注 [42] 见本卷第206—232页。——编者注 [43] 见本卷第169—170页。——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