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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如的布告与刘志陆的电报

一九二五·一二·五



  杨坤如的布告已经领教了,还有刘志陆等给“北京段执政,各部总次长,奉天张督办,湖南赵省长,武昌萧督办,江西方督理,福建周督理,岑西林先生,吴子玉先生,康南海先生,梁任公先生”许多人的电报,那上面却稍不同。他那“其罪七”中说:“我国社会,素称重农,主佃利益,所得常均,互助精神,自然而合。今乃诱以均地之说,乱其互利之序。”,不免与杨坤如冲突。照杨坤如说:“三成地主,三成充公,己得三成,一成公[1]用。”各方面都得一点,到可以说是“互利”。刘志陆[说]的却是“均地”,其意谓广州政府教农民从地主手里夺取土地都均分了,地主从此没有租收,所以是“乱其互利之序”。一个说地主还有三成,一个说地主一点没有,未知北京等处朋友,到底相信那个的话。

○《政治周报》一期 广州政治周报社 一九二五·一二·五




注释:

[1] 《毛泽东集》原文此处“公”为“[会]”,据《三三三一制》及文意改。——整理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