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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火星报》编辑部

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机关报


  1904年8月24日

  尊敬的同志们:我离日内瓦相当远,所以今天才知道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打算发表所谓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宣言”。
  我认为我有义务提醒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还在 1904年8月18日我就对这个宣言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9卷第18—19页。——编者注],即不承认中央委员会多数人就这个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合法的。
  现在有6个中央委员(因为米特罗范同志已辞职,另外风闻兹韦列夫和瓦西里耶夫不久前被捕)。
  据我所知,很可能6个委员中只有3人敢代表整个中央委员会讲话,甚至不经两个国外代表的同意就这样做,这两个代表是受到 1904年5月26日的正式协议[注:同上,第431—432页。——编者注]约束的(这个协议由格列博夫、兹韦列夫和我签署)。
  随信附上我 1904年8月18日的声明抄件,同时必须声明,在中央委员会内部解决我对这个决定的效力提出的异议以前,如果由于公布“宣言”使整个事件和冲突见诸报端,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必须对此负责。

中央委员兼国外代表 尼·列宁


  附言:据我所知,格列博夫同志今天将从柏林到日内瓦来,在我向他作最后解释以前,我认为“宣言”无论如何必须暂缓公布。我作为中央委员甚至根本不知道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这个宣言的决定。
  如果编辑部要坚持公布宣言,那么我认为编辑部在道义上有责任同时发表我关于宣言是非法的抗议书。


从瑞士山区发往日内瓦
载于1930年《列宁全集》俄文版第1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371—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