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42卷

就同施泰因贝格签订合同问题给人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的信



  1921年11月23日

  致列·波·加米涅夫
   抄送:欣丘克同志


  昨天人民委员会把关于同施泰因贝格签订合同的问题[145]转给了您的委员会。今天哥尔斯基在《消息报》的文章中计算了一下,施泰因贝格靠10万公斤糖精将赚得1940亿苏维埃卢布(而每公斤他只花60万卢布,也就是说,全部10万公斤花费600亿卢布;利润率为1940∶600=323%)。
  如果哥尔斯基的计算不错,那么利润是极其巨大的。要是把超过250%的利润算作超额利润的话,那么在超额利润中好象也应有俄罗斯联邦的一份吧?
  能不能:
  (1)讲讲价钱,把100%或200%算作超额利润,使我们能从超额利润中单独得到一份?
  (2)取得特别的保证,使我们自己人(尤其是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人)能学会贸易的方法和组织贸易?
  (3)取得特别的保证,使我们这些傻子在向聪明人学到本领以后能尽早解除合同。
  我看,即使讨价还价一百次,审查一百次,合同还是要订的,因为傻子要学习就得付出高昂的代价。
  请答复。

  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51页




  注释:

  [145] 1921年11月21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将拟同Π.В.施泰因贝格签订的关于皮革原料的收购和贸易的租让合同提请人民委员会批准。人民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于1922年1月10日否决了租让合同。人民委员会会议委托专门任命的一个委员会拟订关于按合股原则组织国内皮革原料采购的条例,并责成该委员会探求吸收施泰因贝格参加皮革原料的采购的方式。关于这个问题,见本卷第384—386页。——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