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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民主党的集会法案

(1913年3月27日〔4月9日〕)



  在立宪民主党向国家杜马提出的自由法案中也有一个集会法案。
  立宪民主党人自认为是民主的政党。他们不会不明白,向第四届国家杜马提出的集会法案纯属宣传性质,也就是说,提出的目的是宣传、传播和解释集会自由的原则。
  正是应该从这一观点出发来评价立宪民主党的法案:它是否有助于向俄国居民解释集会自由的意义、这种自由的重要性以及获得这种自由的条件?
  不。法案是自由派官吏而不是民主派拟订的。法案中有一大堆官腔十足的、荒诞不经的、官僚主义的规章,而没有民主派认为必要的东西。
  禁止在铁路线上集会(第3条),禁止在国家杜马会场方圆一俄里内集会等等(第4条);在城市集会必须预先申请,在农村集会不必申请(第6条和第7条),等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所有这些可怜的、可笑的、内容贫乏的、官僚主义的破烂货究竟有什么用呢?
  所有这一切都是从欧洲反革命的法律中抄来的,所有这一切都强烈地散发出对民主派怀疑和压制的时代的气味,所有这一切都陈腐到了极点。比如,既然在城市里每次公众集会都要在报上宣布,那为什么还要规定这一套愚蠢的、拖拖拉拉的“申请”手续呢??这只不过完全是为了向当权者证明,我们立宪民主党人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的,我们是“守规矩的人”(即民主派的敌人),我们“也会尊重”官吏们的刁难的。
  而对现代民主说来是重要的和不可轻视的东西在法案中却没有。对群众来说,有集会场所是很重要的。需要有这样一项法律:按照相当的不大一部分公民的要求,一切公共建筑物、学校等等,在晚上以及在一般业余时间,都应排除一切障碍免费地供人民集会使用。在法国就是这样做的。除了普利什凯维奇之流的蛮横以外,对于这种民主惯例是不会有别的阻挠的。
  但是问题的实质就在于:立宪民主党的自由法案的整个精神、整个内容不是民主的,而是自由派官僚主义的。


载于1913年3月27日《真理报》第72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3卷第36—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