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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治制度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问题
〔南〕爱德华·卡德尔
(1970年10月4日在南共联盟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上的报告)
引言
事实上,近几年我们曾经遇到过并且今天仍遇到一系列的政治问题。这些问题也许从内容来说不算新,但就其意义来说,却以某种方式成了新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需要作出新的恰当的答案。我这里首先是指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生产关系领域。我国社会变得更为复杂起来,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构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自治的问题,经济关系内容的问题,以及目前在复杂的联合劳动结构范围内的生产关系的形式问题,都作为迫切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过去,我们曾经有过许多比较小的企业,它们借助于一定的国家上层建筑——国家投资基金、国家银行等——而独立存在,那时的自治问题几乎只局限于某些企业或者某些劳动组织的地位。自治的主要问题可以说现在才出现,因为涉及到了联合劳动的整个结构和从生产、贸易、财政中心直至科学、卫生、教育、文化等的联合劳动内部的经济关系。所以,现在在这一整个制度中出现了非常尖锐的、具有各种倾向的政治问题,对此,共产主义者联盟必须作出回答。
第二个问题即狭义范围内的政治制度。社会民主化在我国已成为事实。然而我可以说,我国的民主生活在某种意义上是很片面的,也就是说,只在某些范围内开展起来。今天,我们的人们在开展批评、讲话和写文章等方面感到很自由,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感到不能自由地用这种方式直接地一或者至少不能总是在足够的程度上——对作决定给予影响。因此可以说,我们的民主,如果我能这样说的话,是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它主要归结为个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地位,但缺少那种实际上应该作出创造性的结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具体的倡议和建议的机构和中心,或者说这种机构和中心不够有效,不够强大和不够制度化。这些中心可以通过上述做法有组织地对社会意识本身,对群众的民主行动产生影响。
因此我认为,我们称之为公民自由、言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的东西,只不过是使民主制度发挥效力的条件之一,但是还应该加强别的因素,即综合、联合、组织等因素。这样就可以使我国的民主首先能够无条件地确保工人阶级和最进步的社会力量的领导作用,确保我国的民主能够迅速而有效地作出自己的决定和协调社会生活。
总之,我们这里经常议论反对机构化问题。我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机械地重复对资产阶级国家机构主义的批评,而实际上,这些国家机构化已达到妨碍人得到表现的程度。然而,我认为在我们这里,在我所说的领域里,这一问题还不如另一个问题、即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民主机构化还不够健全的问题那样突出。因此,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变得“迟纯”了。此外,正是因为这些缘故而出现了一些要求甚至压力,它们要求共盟在应由其他一些独立机构决策的问题上作出决定。这样做就使共盟自已经常受实用主义或实践主义的影响,从而缺乏远见,对即将出现的问题不研究,或者至少是研究得不够。
但是,如果我们想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具有相应的机构和建立这种社会意识的中心。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就应该是这种机构之一。我认为,我们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已经在这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步骤。事实上,我们从各共和国共盟中央委员会和各共和国机构已经从实质上加强了的独立活动中建立了大量的有组织的社会意识中心,它们可以使群众更有组织地行动起来。然而我认为我们还应该比这走得更远,
第三个方面是联邦和共和国的地位。这方面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我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这些问题作出解释,而是应该承认这些问题是根深蒂固的,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社会当前的需要来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这里并没有涉及到是非问题,或者仅仅要克服以往某些错误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点出发,即各共和国及我国整个社会都变得更加复杂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你们也是这么想的话——以及我们国内市场的发展都给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带来了某些实质性的变化。今天,从马里博尔到杰夫杰利亚和从苏博提察到里耶卡的市场即消费,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来说,再也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了,尽管它们是我国经济发展方针的基础和出发点。但是,如果南斯拉夫的生产及与其有关的一切(直至科学教育)不是同时面向世界市场、面向世界市场的竞争及面向知识、工艺等方面的竞争的话,今天南斯拉夫就不可能在先进的工艺技术基础上发展生产。而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的各共和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确认自己的民族、自治和人道主义的独特性,并在这方面为自己得到充分的确认和发展寻求更大的余地。共和国之间的关系再也不能局限在它们以往所处的范围之内了。
除了铁托同志曾经说过的那些原因外[1],这些也都是要求改革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原因。在这两个方面,我们必须平行不悖地开展工作。所以应该弄清楚,单单建立一个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2]是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这些问题将依然存在。但是我们同时必须认识到,建立主席团是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迈出第一步,事实上,主席团接过来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把这一改革进行到底。当我说到进行到底的时候,我想到的是此时此刻,想到的是我国社会在今天所感觉到的需要,而不是遥远的将来。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整体,这一改革是势在必行。
此外,我之所以讲这些,是因为在国外,而有时在我们这里也曾有人企图把对政治制度的整个改革和建立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说成是什么一代人的问题。然而,对此作出什么一代人的解释是全然没有意义的。这里实际上指的是我们必须为新问题寻找新的解决办法。我认为,这首先意味着我们应该进行三项必要的改革。
第一项是共和国之间关系的改革。这涉及到对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当深刻的改革。其次是继续朝着我国社会自治一体化,朝着我国政治制度的自治建设,朝着议会制度同联合劳动更紧密结合的方向迈出一步。最后当然应该在这一范围内解决一代人的问题,而这类问题只有通过正常的民主途径,而不是通过某种人为的结合才能得到解决。显然,我们同时也要以此来确保使我国社会连续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民主手段,这就是说,我们既要依靠过去革命的成果,同时也要在解决今后的问题方面采取一定的步骤。换言之,我们要为我国社会的将来采取我们今天应该采取的步骤,以便使我国人民、劳动者和公民确信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民主自治道路明天也会象今天一样得到保证。
正因为我国社会进步的政治领导力量将在国家和自治机制的结构本身内联合起来,所以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将成为能够以一定的方式施加影响,使所有这些进程通过民主途径得到发展的因素之一。当然,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的不仅仅是主席团,而且还有我国社会中的其他政治因素。
一
我想特别强调指出应该开展工作的两个方面:一、联邦与共和国之间关系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二、涉及到联邦机构的结构、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决策体制和决策办法的某些迫切的问题。
可见,在解决同联邦政治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结构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时,还必须在南共联盟九大制定的和南共联盟主席团的决议具体化了的方针基础上,更加确切地区分联邦和共和国之间的职能。换言之,为联邦机构的结构规定的机制和关系,只有在联邦职能规定得十分确切,并且达到了能真正反映所有共和国的共同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够得以实施。
使这样的制度和关系发挥职能的第二个前提是,使我国政治制度的代表会议和其他某些领域——它们是以自治的方式联合劳动和自治社会建立自由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的工具——同整个社会劳动和社会生活的自治结构进一步相适应。甚至在涉及到联邦议会时,也应该使它更加适应于各共和国和各族人民在目前我国社会已发生很大变化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情况下平等的需要。
无疑,应该指出,关于代表会议制度的宪法原则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且对政治制度的进一步民主化,对自治制度的加强,以及对联邦内的新关系,都产生了影响。这种情况不论是在联邦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以及根据代表会议制度发挥职能的管理机构之间,还是在联邦和共和国之间,都是如此。
此外,我们还真应该感谢在实践中实行这些原则,使代表会议结构更直接地同我国社会自治基础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因为它使我国社会能够坚持民主自治的方针,并且把这一方针不断扩大到新的领域。
然而,1953年的宪法和1963年宪法确立的这一制度的关系结构,是建立在制定这些文件时所存在的一些前提、意识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基础之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前提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毫无疑问,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这些变化将来得更快。比如,不仅在社会意识中,而且在共盟的意识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一社会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再也不是旧社会统治的问题了,也不是根深蒂固的革命的生存以及来自斯大林主义压力的咄咄逼人的危胁等东西了。换句话说,对今天的社会意识来说,中心问题不再是对待旧社会的态度,而是对待社会主义自治社会的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态度。从同一角度和同一意义上说,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盟的一代人的结构和意识也都发生了变化,并将继续发生变化。团结的决定性因素就其本身而言,不再是对待过去资产阶级革命的阶级态度了,而只能同对待未来的进步的态度发生联系。
这些变化及其他变化给我国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和进步的因素,但是也给宪法制度和政治制度发挥职能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所成立的机构、特别是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对这些变化不够适应的产物。
我不想在这个报告里深入分析我国社会存在的悬而未决的问题。我认为,只要提一下某些表面现象就足够了,比如,联邦与共和国之间关系的问题,各共和国之间在达成协议时的争议;我国社会的机构,特别是联邦机构解决现实问题时工作效率的一定的削弱;代表会议制度朝着古典的议会制方向发展的一些消极倾向;不愿承担责任的现象;政治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的效率不高和独立性不够;在解决民族关系的问题上出现的一种倾向,即以形式主义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改变现实的物质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而建立这种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南斯拉夫人民的自主和平等;共盟没有充分地实现其社会政治思想的引导作用;各个国家机构、社会机构和组织,特别是国家机构和共盟的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复的现象,官僚主义和技术统治主义的实践和思想有不少已经渗透到我国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里,等等。这样的以及类似的问题出现在我国从区、共和国直至联邦的整个社会结构之中。
还可以从单纯政治角度来补充说明一下上述这种状况。我国当代社会意识的特点是下面一种深刻而又现实的感觉,即我们的共同体——从我刚才所说的所有那些理由出发——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点上。正如不久前铁托同志在萨格勒布所说的,关于我们明天的日子将会是什么样的问题听得不少了。显然,反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和自治制度的国内外敌人恣意夸大这一问题的范围和意义。然而,我还是认为下面一种感觉是建立在实事求是基础之上的,这就是: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明天的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今天在社会关系的某些方面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发展方针,以及如何为此奋斗。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给它加进什么新东西,因为这是每个社会进步的本性。但是我们今天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必须更加明白,我们不仅要确保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要阻止旨在使我国社会发展半途而废的任何企图,我国社会的发展就是作为各个自主、平等民族的社会主义自治共同体的我国联邦的社会主义自治民主的发展。
除此之外,这些问题还表明,在涉及到联邦时,必须以更好的和更有效的方式保证对各共和国在制订共同政策时的立场和利益进行协商和协调;联邦必须解除一系列应该由共和国行使的职能;必须加强执行机构在执行决议和发挥其职能方面的自主性和责任心;必须更有效地执行联邦议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整个宪法机制的职能,同时通过使代表会议制度更多地同劳动组织和区的自治基层相结合,而不是通过把代表会议制度变成古典代议制形式的组织来使它进一步民主化。
鉴于我国社会已经出现的和每天正在出现的一切变化,看来,目前最迫切的问题和最紧急的需要就是要在联邦的职能和结构中,在现有的履行执行权和职能的组织中进行一定的改革。
因此,在铁托同志的倡议下,建议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作为具有相应政治执行权利和责任的新的联邦机构,它通过自己在联邦议会提出的倡议和一般的政治倡议,在综合、协调并消除各共和国之间及整个社会的分歧方面发挥作用。这个机构的一部分应该同共和国总统现有的职能联系在一起,而一部分应该接过现在联邦执委会的某些职能,而联邦执委会因此将改变自己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联邦主席团就要在联邦议会中拥有(可以说)比现在的联邦议会主席团更多的立法权利和政治倡议的权利。这一点特别适用于在各有关的共和国机构之间,或者涉及各共和国之间关系时必须事先进行协商等方面制定政策。
联邦执行委员会应继续对自己的工作向联邦议会负责,并按照迄今为止的宪法原则组成。它还将保留向联邦议会提出立法倡议和政治倡议的同样权利,而这意味着保留向新的主席团提出政治倡议的权利。
然而,由于一部分政治执行事务将转交给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因而要对联邦执委会的组成和工作内容做很大的改动。比如,联邦执委会实际上将更多地具有联邦主管部长和执委会成员的会议的性质,这些主管部长和执委会成员将在执行联邦议会的法令和政策方面,以及在他们的职能范围内提出倡议方面完成联邦管理机构工作的协调者的任务。因此下面一种设想是合乎逻辑的,即主席团对联邦执委会只拥有由执委会对执行议会的政策和决议向议会负责而产生的那种权限。这一点特别关系到为具体的执行或者为提出政治倡议而制定方针的问题。因为所谓执行并不是一般地执行和机械地执行联邦议会的决定。执行在现代社会中是主动的和积极的职能,而这就要求履行这一职能的机构具有特殊的地位、立场和组成。这尤其适用于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里,通过执行的职能有可能严重破坏各共和国的权利和利益,尽管这一执行在形式上是在联邦议会决议范围内进行的。我说过,通过主席团的组成,各共和国将不仅对执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对执行负责,甚至要对联邦中的政治倡议负责。因此,除了已经提到的原因外,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的目的还在于要保证共和国在联邦最高政治执行机构范围内的新地位。
我只想再补充一点,我谈到的这个思想在同铁托同志商议时就已形成了。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我想用他的威望来给修改草案中的提法“撑腰”,因为他对这些改革是不承担责任的,更不用说我想从任何方面施加影响,来“关闭”就这些建议进行的原则性讨论了。我提醒人们注意铁托同志的倡议,仅仅是因为我想指出,他主张坚决着手解决目前对于我们非常重要的我国政治制度的某些问题。当然,事情很清楚,无论是铁托同志,还是我们当中研究这一建议的任何人,都没有认为这比讨论基本原则还要重要。经过这一讨论,才能使我们在这里和在议会协商中提出准备得更好和形式更臻完善的建议。
显然,不能孤立地看待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和建议,而只能同我国政治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其他问题联系起来,同我们应该提出答案和解决办法的性质联系起来。
这里特别涉及到我国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进一步发展方面出现的如下一系列问题:第一,联邦结构和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第二,代表会议与自治组织、政治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第三,特别是从进一步加强代表团制,以及从更有力地使代表会议制度同联合劳动的整个自治基础相联系的观点出发进一步发展我国代表会议制度的方向;第四,进一步制定我国社会自治结构的方向,特别是区自治结构方向及其在整个社会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第五,有组织的社会主义主体因素,首先是共产主义联盟、社会主义联盟、工会、青年联盟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在我国自治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中科学和文化的有组织的创造性潜在力量的地位和作用。我认为,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包括宪法修改问题提出一揽子解决办法。
至于其他问题,特别是劳动组织中的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那些问题,我认为我们可能并且必须开展长期的工作,有可能直至下一次选举,因为我不相信联邦议会宪法委员会在这之前能提出相应的建议。然而,我们仍然必须在解决我所说的政治制度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二
关于修改联邦职能和结构的必要性,我们已经讨论很长时间了,对此我们在南共联盟九大前后也已经作出了相当多的原则性决议。但是不久前这些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一般性讨论的范围内。实际上,我们只是最近才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采取了某些实际而又具体的初步步骤。
现在有人告诫说,我们不能草率行事,不能心血来潮等等。我认为,如果这些告诫是鼓励我们工作得更有水平的话,那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不应该阻挠我们致力于尽快地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们必须从某一点开始着手,否则我们将一事无成。我认为,仅仅用日常政治辩论的语言,或者一般性地和原则性地讨论这些问题花的时间太多了,而我们的机构还没有为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我国的一部分公众因而感到不安。此外,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迅速解决的话,那么就可能出现没有准备而临时安排的情况,这样就使这些问题不受我国进步力量的影响和控制了。
这首先给我们提出下述任务,即在着手解决联邦方面的问题时,我们要尽快地放弃对某些抉择的讨论,这些讨论与其说是打开了找到实际解决办法的道路,倒不如说是关闭了这条道路。
比方说,有些人认为,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在我国革命史上发生过什么不正常的事情,或者在民族关系中发住过什么样的变态,然后再着手纠正。看来,这样对待事物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革命不是主观主义的纸上谈兵,而是社会力量的冲突、群众的运动、争取生存和争取新生事物进一步发展的战斗,一句话,革命是一个艰难困苦的进程和一场斗争。所以说,决定具体关系和事态的首先是力量的对此,是争取革命生存、我国独立的社会主义道路或在具体社会力量对比中进一步发展的斗争的真正的利益等因素。因此,我们现在的任务并不是“修改”历史和革命,它们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的,它们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它们也不会是这个样子。我们的任务是要明确地说明:我们今天想干什么和我们今天能干什么。换言之,如果我们发生了争议,那么我们应该对明天有争议,而不是对过去有争议。当然,我并不认为过去的一切都很好,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对过去是有争议的,今后还将继续有这些争议。但是,应该让这些争议留在学术工作领域里,而不应留在当前的政治讨论中。实际上,在这些讨论中,人们尽管谈的是过去,但想的并不是过去,而是现在和将来。至于对我们现在应该干的实际工作来说,这些讨论并不能给予我们任何帮助。
另一些人们仍然从资产阶级政治国家某些古典的国家法律形式的观点出发。他们说,如果我们是联邦,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联邦,然后再组织起来。第三种人则说,我们应该作出决定:我们是主张联邦、邦联、联盟呢还是别的什么东西。我认为,这样的讨论也不会使我们得到什么结果。因为实际上所有这些形式不仅对我国自治社会没有任何意义,而且生活本身一一甚至在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世界里——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它们的实质,如果生活没有完全践踏它们的话。我认为,如果使这样一些讨论在尚存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范畴影响之下继续进行的话,我们就将毫无结果,因为我国社会是自治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历史产物,而上面提到的资产阶级政治国家的任何一个国家集权主义形式都不符合这个制度。
因此,我认为最好是南斯拉夫人民如同在我国革命时期在共产主义者联盟倡导和领导下曾多次进行协商一样,就我国社会当今条件下和会发生很大变化的将来条件下,联邦、或者更确切地说南斯拉夫人民的国家自治共同体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职能、责任和权利,再进行协商,如果我们承认存在某些争议问题,而这些问题无疑是存在的。这意味着这一次共盟首先要对此表示明确的立场,并为这一立场的实现进行一致的斗争。当然,共盟并不是我国社会能对此作出决定的唯一力量。但是,如果它愿意成为一个进步的创造性因素,它就必需有自己的观点,必需同我国社会存在的思潮发生冲突,然后以相应的方式为斗争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从下述事实出发,即南斯拉夫共同体的生存是符合南斯拉夫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这是事物的本质,它首先反映了他们的客观地位。企图破坏南斯拉夫人民的共同体的人,不仅是行省主义的政客,而且还会把本国人民推向政治、军事、经济和技术大国玩弄的危险的垄断主义和霸权主义游戏的车轮底下。我国劳动者十分了解这一点。因此,不用害怕对联邦职能和作用的改革(不管它们是多么深刻)会削弱我国社会主义共同体。相反,我认为,如果联邦国家集权主义职能被缩小了的话,这只能为南斯拉夫人民和劳动者的自由的和自治的联合开辟更广阔的道路,并真正加强劳动者在联合劳动和社会创造的一切领域中自由的和自治的一体化。
正因为这样,我们不能在古典的国家法律概念中去寻找南斯拉夫人民共同体进一步发展的形式,而必须在这方面闯出新路子,就象我们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其他领域里闯出新路子一样。当然,同时也要利用古典体制的那些符合我国社会现时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利益的因素。
我们正在讨论的第二个理论难题是通过下述问题体现出来的,即南斯拉夫共同体首先应该发展成为各主权人民,即各共和国的共同体呢,还是首先成为联合劳动中自治劳动者的共同体。我认为,这个难题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从实际政策的观点来看,这一难题可能成为掩盖各种政治投机的挡箭牌。在强调自治联合的背后,可能非常容易地隐藏着一元主义和霸权主义。而在强调南斯拉夫的形式仅仅是各闭关自守的主权共和国的共同体背后,则不仅可以非常容易地隐藏着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而且可以隐藏着国家集权主义对自治的抵制。
实际上,在任何情况下这两者互相是不矛盾的。我们在宪法中写道,我们南斯拉夫共同体既是前者也是后者,它的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我认为我们应该坚持这一点,这倒不是因为宪法是这么说的,或者我们已经找到了我们现在应该实施的某个理论公式,而且因为这是我国社会甚至可说是整个现代社会的客观性质。当今世界再也不是十九世纪民族主义的世界了,那个世界产生于当时人类一体化的最高级——民族一体化的基础之上。现代生产力——工艺、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质和量上都已经扩大了我们称之为整个地区,或者说,整个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的那种完整的关系。这个一体化,在资本主义世界里是以资本主义的方式,即在资本主义垄断关系的范围内实现的,但是在某些社会主义国家里则通过国家主义的途径实现的。在我国条件下,这些进程是通过联合劳动中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人们发挥自由和自治的作用而进行的,而且将这样继续进行下去。不论在南斯拉夫人民之间的合作中,还是在它们同其他人的合作中都是如此。因此,南斯拉夫共同体必须成为各主权民族即各共和国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最深刻的思想——除了共同捍卫它们的独立以外——正是在于要在各种形式的自由的和自治的联合劳动基础上广泛开辟使人民接近和相互联系的道路,而这正是现代技术进步和人类进步所寻求的形式。因此,人民的自由并不是它们联合起来的对立面,而是它们联合起来的条件。
另一方面,如果拒绝或者不论从何种意义上来限制各民族和本民族实行自治(而自治又恰恰表现为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命运)的话,那就谈不上什么自治了。如果我们从这样的认识出发,那么我认为这里面实际难题就没有了,优越感和利益的实质性冲突也没有了。
当我们谈到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经常地强调国家主义的危险,假如它在南斯拉夫共同体的所有关系中占上风的话。经常有人进行这样的比较:是联邦的国家主义不好呢还是共和国的国家主义不好。我认为这两种国家主义都不好,作这样的比较没有任何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事实上,无论是共和国的国家主义还是联邦的国家主义都不取决于共和国之间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而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作为共盟,如果我们率领我国社会所有的社会主义进步力量同一切反自治的(无论是国家主义的和技术统治主义、垄断主义的,还是私有制的)倾向进行顽强的斗争,那么我们就能挫败共和国的和联邦的国家主义。然而,假如我们不去同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这些倾向进行斗争,那么我们在各共和国和联邦中就会产生国家主义。所以我认为,我们在着手解决共和国和联邦关系中的这些问题时,应消除上述负担和恐惧心理。我并不是想说,联邦制度改革之后就不会再在实际解决联邦关系问题上发生分歧了。如果认为我们能够解决民族关系方面的一切问题,那是幻想。但是,重要的是我们能在这方面继续迈出一步,而正是这一步使我们能够坚决地消除我国社会中的某些矛盾,这种矛盾已经开始扮演我国革命政治稳定的破坏者的角色了。
最后我还想再提一个这类的难题,对这个难题在某些地方仍然是议论纷纷。我想比较简要地讲一下,因为我认为,尽管表现为比较复杂的思想理论形式,有关难题的讨论仍然可以归结为以下一个简单的问题:南斯拉夫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否有点特殊性,它们是某种特别类型的民族一体化,这个一体化是共同的历史命运、人种的相似性、传统、共同的社会主义革命等等的结果,所以在解决各民族之间关系时应该从历史上产生的南斯拉夫这一大家庭出发,或者,所有这一切在确定南斯拉夫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时不起任何作用。
我认为,就这样的和类似的难题进行的讨论同样不能澄清任何事情,或者至少是不能澄清很多东西,但是同时却为新的政治投机提供了场所。比如,一方面,不言而喻,南斯拉夫各民族实现统一并不是偶然的。我所说的那些因素——人种的相似性等等,特别是共同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并将在今后继续发挥联合因素的作用,以加强南斯拉夫各民族的团结。然而,它们当中的任何因素,甚至社会主义革命本身,也不会对作为社会历史范畴的民族的内容或作用作丝毫改变,这个范畴在自己所体现的形式中是普遍适用的。因此,如果我们注意到了关于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必须统一起来的认识的必然性的话,那我们就不应该从头开始,因为南斯拉夫人民的整个过去已使这个认识得到高度发展和加强。但是也不应该被这样一种想法所迷惑,即我们可以把这种统一建立在其他什么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今天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今后将更加团结一一的基础上,以及不是建立在它们真正一致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它们的生产力和工人阶级本身发展的利益和矗的基础上。
因此,我认为,在探讨联邦职能时,我们应该彻底地摆脱一个我认为是非常危险的偏见,尽管现在很少公开提这个偏见,但我可以说,它还一直以潜台词的形式出现。比如,说南斯拉夫共同体是南斯拉夫在十足的古典意义上还没有彻底形成和联合起来的民族的一个特殊形式,说我们应该在联邦组织和关系中为这个所谓的过渡现象寻找一些相应的过渡形式。
联邦中不时作为民族问题而出现的问题,以及南斯拉夫实际上不仅是人种亲近的斯拉夫民族的共同体,而且也是其他民族的共同体这一事实,都向我们表明这一职能的必要性。因此,把南斯拉夫人种的亲近置于第一位,这就意味着削弱同不是南部斯拉夫人的民族团结。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到南斯拉夫共同体向其他人民开放的长远前景,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把我们同它们连结在一起。尽管今天欧洲的集团政治结构和整个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政治结构阻扰了这些进程,但是事情很清楚,我们生活所在地区的人民,欧洲和整个世界的各国人民,今后将在共同合作中通过这个或那个途径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在有共同利益的一切领域中团结起来。因此,我们必须把我们的共同体发展成为开放性的,并有能力参与这些进程和推动这些进程。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应该成为当代人民共同体的榜样,这种共同体不是建立在国家强制或霸权主义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有意识地注意到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和建立在现代科学、工艺和生产力的发展迫使各国人民愈益深刻的互相依赖的基础之上。这样的一体化进程是必然的,问题仅仅在于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势力是否容忍这一进程,或者以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平等民族和以自治方式联合起来和组织起来的平等劳动者是否意识到这一历史的必然性。
三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我认为我们首先应该给自己提出以下问题:在哪些领域里真正存在着南斯拉夫人民的统一的亦即共同的利益,并因此需要共同解决在这些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因为我们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共同体只有在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所有人民的利益得到真正统一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某些幻想的或虚假的共同利益的结构基础上的条件下,才能作为自治民主的社会得到加强,并且能够以民主的方式克服内部矛盾。如果这个共同体是建立在表面上统一的利益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某种唯心主义的南斯拉夫统一的结构基础之上,或者是建立在任何一种主要依赖某种超阶级力量的强迫命令的联邦中央集权主义思想基础之上,那么它就不可能避免严重的困难,甚至严重的危机。关于这一点,旧南斯拉夫的历史已经给所有的人都提供了足够的教训。而另一方面,当代世界,特别是欧洲所发生的事情也提供了足以使人信服的例子,即在涉及到现实的和真正的共同利益时:一些有独立传统的国家也要寻找非常牢固的统一形式。
各种形式的相互依赖、义务和权利必然地产生于这种利益的统一。当然,这些利益的性质和范围是在变化的。在我国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建设时期,无论就其性质还是就其范围来说,这些利益在我们这里也都是不一样的,因为那时占主导地位的是保卫共同的革命利益』而今天占主导地位的则是劳动者的地位和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意识统一的根源也是在变化的。
因此,如果我们想坚持民主主义的阵地的话,那我们今天就必须从问题的现状和当今的认识出发。我认为,在这方面南斯拉夫各民族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利益是没有冲突的。
第一,在不结盟政策基础上共同保卫独立,共同为争取世界和平而斗争,共同支持世界上一切进步力量和解放力量;
第二,共同保卫共同革命的成果,保卫社会主义自治社会的统一,我这里指的是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主义自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原则基础,以及在决定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统一的范围内发展政治制度的原则基础的统一。
第三,统一的市场,它包括所有相互的依赖、义务、权利和补偿,这一切都是为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即为我国整个共同体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为联邦的协调职能而产生的。联邦的协调职能,不论在国内的经济关系中,还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又都渊源于统一的市场。
我在这里有意不提经济体制的统一,尽管我认为联邦的建立,不仅要以经济体制的某些统一原则为基础,而且必须以发展政策和社会计划的统一原则为基础。然而我认为,只有在达到了统一市场的需要或者社会主义自治关系的统一体制的需要的程度,经济体制的统一才是联邦必不可少的职能。对此我们应该补充说明的是,那些统一的经济体制的因素,它们同社会计划和南斯拉夫各族人民之间民族关系方面的联邦职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换句话说,联邦仍必须继续对经济体制的建立承担最大的责任,但是这不能是联邦的职能。
我之所以提及这一切,是因为迄今为止人们一直强调说,统一经济体制纯属联邦的职能,这样强调的结果导致了联邦的经济权力和协调职能的大集中,这种情况尔后又在经济困难的时候转变为政治上的无能为力。实际上,这样就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各共和国和区的协调职能处于瘫痪状态,使它们不能对健康的经济发展承担足够的责任,从而使联邦机构的措施不能发挥足够的效率。我认为这种关系应该改变,也就是说应该让各共和国对经济状况担负更多的责任,而这一点只有在各共和国在争取本地区更加稳定的经济发展的斗争中发挥相应的作用时,才有可能实现,当然,各共和国不可能通过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来达到这一点。对本共和国的经济负责,不仅将鼓励这些共和国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而且促使它们更加积极地在联邦一级开展合作,其目的是统一经营条件,舍此就没有南斯拉夫各族人民的平等,也就没有统一的市场。
我认为,各共和国在这方面负有较大的责任,使联邦计划能够首先依靠各共和国和区的自治经济的计划,依靠共同发展计划协议,而联邦计划在所有这一切当中主要发挥协调和指导的职能,而不是象过去那样,从各方面就所谓“联邦基金”问题施加影响和压力。
因此,在确定联邦的职能和作用,确定它的结构和发挥职能的方式的同时,如果我们想加强那些真正能把南斯拉夫各族人民联系起来的因素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着重从我所说的那三种真正的共同利益的立场出发。如果把这样对待事物的最终结果当作一个例证的话,那么这就不仅仅意味着要从联邦宪法的准则部分中去掉所有那些涉及到这样一些方面任务的东西,根据联邦宪法,这些方面迄今为止还纯属于共和国的职权范围,诸如教育、保健、社会保险等等,这同样也意味着联邦宪法不应该包括那些减少共和国在其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和独立性的条款,但在涉及对待联邦在统一市场和统一的社会主义自治关系体制中的职能时各共和国具有平等义务的情况下,则是例外。其次,这还意味着联邦不应该有任何在联邦机构的强制下建立起来的投资基金或其他财政基金,但直接同实现宪法规定的联邦职能有关的及联邦议会批准的那些基金例外。我把用于加速发展经济不发达共和国和自治省的资金和用于统一市场上各种补贴的资金算在上述基金内,因为它们既是共同经济所必需的,也体现了劳动者互相支援。当然,这也涉及到联邦在履行国家的国际义务和其他义务,特别是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义务时所必须拥有的资金。最后,这还意味着联邦不应拥有可能取代那些不属于联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机构,并不应把它们当作自己的机构或联邦议会的机构。这里我指的是诸如教育委员会、学校委员会、保健委员会、社会保险委员会和科研工作委员会等等。
我谈这些,并不认为各共和国在这些方面和在类似方面既没有任何共同利益,也没有任何协调自己工作和互相合作的需要了。然而,如果我们真想减轻联邦的负担和使它摆脱不必要的分歧和冲突,并在对南斯拉夫人民最需要的方面加强联邦的团结的话,那么我现在所说的那几个方面和其他类似的方面就应该成为共和国之间自由协商的范围。就是说,这种事不应该由联邦议会作决定,也不应该在这一范围内单独地为共和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建立相应的机构和机制,此事应该由共和国的负责机构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商来直接处理,当然,有时候可由所有的共和国参加,有时候可由某些有关的共和国参加,有时候则可根据各共和国的共同建议由联邦参加。我相信这样的协商往往比通过联邦法令更有效。
我个人深信,南斯拉夫需要一个在科研工作方面进行合作和协调的机构,这个机构应该拥有一定的资金,使它能够参与有利于南斯拉夫全体人民的庞大的科研项目。但是,如果确实存在着这一需要的话,那么就应该曲有关的利益共同体或有关的共和国机构对此进行协商,由它们来为此目的建立相应的共同机构。我同样相信,我国所有的共和国将更加感到有必要建立某些共同的委员会,如教育、学校、保健委员会等等,它们将保证各共和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但是没有必要由联邦议会来建立和任命这些委员会及其主席,也没有必要让这些委员会对联邦议会负责;无论是联合的自治利益共同体还是共和国,都可以通过互相之间的协议来建立这些委员会,同时以这一协议来规定这些委员会的任务和资金。我同样相信,成立某个负责为出口提供贷款或为其他某些类似的需要提供贷款的共同基金和机构也是符合我国所有共和国的经济利益的。但是,这样的基金只能通过共和国,而首先是自治经济部门的协议才能建立,它可以作为自治经济的业务基金,或者作为掌握在自治经济部门手中的特殊银行机构或类似机构,但不能作为纯粹的国家基金。
我无意对此提出什么建议,我提出以上这些只是想说明一下有关联邦政治制度改革的原则方针的一些具体问题,如果我们想前进一步和不想只停留在泛泛讨论的范围内的话,我们就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实际上,事情很清楚,如果我们仍停留在对制定联邦决议方法的讨论上,那么我们就不能顺利地解决目前在联邦和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中所出现的最重大的问题,如果我们重新以新的方式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联邦机构应对什么作出决定和要建立什么样的联邦机构,那么问题就可以顺利地得到解决。无法用联邦行政机构作出的决定加以协调的共同利益的其他所有领域,就将成为各共和国及其有关机构之间互相合作和协调的课题,或者成为各共和国和联邦机构自由协议的课题。当然,在涉及到自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范围时,这就是自治经济或利益共同体本身的事情了。
当然,这里不仅可能,而且肯定将发生利益的冲突。对这种情况应该提出一些协议和协商的相应形式及过渡性的解决办法,乃至仲裁的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也就是在涉及到南斯拉夫人民的平等时),仲裁应该是必要的。
然而,另一方面,联邦宪法必须无条件地保证联邦机构确实能够有效地实现将加以规定的那些联邦职能。因此我认为,我们尤其应该澄清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共和国的“否决权”问题,在目前的讨论中有人为它辨护,此外它也已经自发地通过压力的力量进入了我们的议会生活。历史表明,建立在作为普遍原则的“否决权”基础之上的国家制度都经历了十分糟糕的历史命运。事情还不仅限于此。我们曾经反对过多数人否定少数人建议的做法,而否决权实际上是任何一个人可以否决所有人的建议,因为它实际上排除任何民主的决策,并且使压力之间发生最严重的冲突,与此同时,这类形式的冲突必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国家强制、霸权主义或政治专制的复辟。如果我们想避免这些难以避免的连续性——对此我们应该在今天而不是到明天才加以考虑——的话,那么联邦职能确实应该归结到前面所提及的南斯拉夫人民共同体利益的那个现实而又必然的范围中去,但是同时要保证联邦机构能够通过民主的途径和民主的手段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出决定,而这意味着要由多数通过。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联邦机构不用征求各共和国和我国社会中自治机构的意见。然而,这是工作、政治斗争和政治行动的方法问题,而不是决策体制的问题,这一体制一直要求、今后还将要求国家有关机构的强制性的决定。没有这一点,我们的民主就不成其为自觉接受社会秩序的因素,而成了政治不稳定的根源,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的国内外敌人的各种政治投机活动创造合适的政治气候。
当然,我并没有把否决权同产生于下述事实的各共和国的那些权利相提并论,即南斯拉夫各族人民是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的,而这些条件不经各共和国的同意是不能更改的。这里涉及到各共和国的宪法地位和宪法权利问题,从实践中我们知道,这些权利可能由于通过联邦的法令和计划或者自发地扩大联邦的职权等等而遭到破坏。在这样一些问题上,联邦宪法承认了、特别是今后还将承认每个共和国有权反对对它们权利的损害。
我们应该注意的第二个问题是,我国联邦——作为人民的自治共同体——不是也不能成为某个“超国家”,即不能成为某种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政权,它应该成为民族一体化的形式,事实上,各族人民即各共和国正是通过这一形式来实现本民族自主的和本国的一些职能。联邦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也要作出一些有约束力的决定,也就是说在这些决定后面也有国家强制,但这些都不违背这些认识,因为当人们和人民对共同的工作和合作进行协商时,他们也接受一定的相互义务。
我强凋这一原则立场是因为它决定了一些具体关系,这种关系在涉及到联邦的职能时,应该在联邦机制本身及其具体机构中建立起来。而所有这一切是同成立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主席团的建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从中必然得出的结论是,联邦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基本政治方向以及实现它的政策方针,都将在联邦的民主组织中形成、制定和得到确认,在这些组织中充分平等地表现了最重要的因素即各共和国的政治机构和国家机构的思想和观点。
无疑,联邦议会要对这一切,对最终决定负主要责任。但是,这个问题还不能仅仅归结为制定最终的法律性决定。在什么地方和怎样来准备提出建议和制定政策,以及如何对它们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这些并不是不重要和无关紧要的。实际上,正是在这些问题上我们的争论最多。所以说目前我们的状况是各共和国不仅通过联邦议会,而且通过管理机构中的地位分配,竭力保证自己对联邦政策的影响。无疑,各民族干部平等地参与联邦管理机构的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和有益的。但是这一机构仍然必须对联邦机构负责,而不是对共和国负责,不然的话这一机器就将出现严重的变态。因此,应该使各共和国能够通过别的途径不仅对联邦政策的制定,而且对这一政策的执行产生重要的影响。
此外,联邦议会代表不仅是在各种社会形势和潮流的影响下,同时也是在有组织的社会意识中心影响下发挥作用的,我认为不这样他们就不可能发挥作用。假如不是这样的话,联邦议会就可能成为只代表自己的一些人的集会了。然而,问题在于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中心,它们在我国制度中对代表和对联邦议会中所有决策人物的意识是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另外,这些社会意识中心的影响是否被很好地组织起来,或者可以说,是否充分地机构化了,以便能够阻止(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使代表私有化的进程,这一进程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说都不是向着自由和民主迈出一步,而是相反,是朝着在我国社会中出现以政客手段和个人窃取地位来取代政策的危险迈出一步。当然,在这样的倾向背后,必然要自发地发生现实杜会利益的冲突。所以在我们这里有组织的社会意识的作用及其对决策机构产生影响的途径仍然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我在这里一方面指的是共盟、社盟、工会、青盟和其他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指的是自治机构、工人委员会、共和国和区,其次指的是文化和科学。
然而,在这些方面我们现在还有很多重迭现象,而合作、共同负责、一体化和协调却不够。诚然,我并不认为只有有组织的社会意识的力量才是进步的体现者。相反,成为进步体现者的往往是这样一种机构化体制之外的力量,而机构化的力量却容易犯保守主义。但是,如果有组织的社会意识力量不“带”它们的话,那么任何一个社会和政治制度都不可能存在。
我认为,正是为了代表会议和民主机制的稳定,我们才必须力求在我国代表会议制度中加强这样一些机构,它们将能够尽可能地把各种社会利益的体现者,以及社会意识的创造性潜力都结合和联系起来,以便能更多地以自己创造性的倡议,而不是以形式上的权力或某些垄断权来对独立决策的人们和许多主体的意识产生影响。因为现在有些指责甚至是冲着共盟来的,说共盟如果提出倡议和研究涉及到国家决策范围的问题,那就是不务“正业”。出于同样的原因,社盟也不能同共盟和其他社会组织一道成为实现某些社会行动纲领的体现者,我们在研究工会在社会协商制度中的作用时也不能动弹一下了。
然而,正如我已说过的那样,如果一些有组织的社会意识力量不“带”它们的话,那么任何一个政治制度都不可能存在。没有执政党的垄断资产阶级民主是不可想象的。当这一垄断坚持不住时,某个军事专政或法西斯式的垄断就取而代之。这样,关于有组织的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就更加重要了。我国社会是建立在社会基层中自治的和直接的民主制度基础之上的,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希望代表会议制度和权力不要为异己的政治势力所垄断,而要反映由许多独立的自治主体组成的联合劳动的利益和占主导地位的影响。
正因为这样,各级代表会议——以及以共盟为首的社盟——必须成为团结我国社会所有主导力量的中心,并以相应的方式对广大劳动群众的意识产生影响,正如它们自己本身也以某种方式是这种意识的产物一样。我认为,这必将成为我国整个代表会议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联邦中就更是如此,在联邦,各共和国直接对联邦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这一问题也具有特别的作用。
我指出这一切,是因为这里有着成立这种或那种主席团的许多理由,铁托同志最近也多次谈到过这个问题。因为这样的主席团在目前政治情况下不仅可能成为政治稳定的因素,而且也是进步社会的解决办法和消除冲突的最有创造性的倡议者之一,无论是在各民族之间关系方面,还是在联合劳动范围内,这样的冲突过去有,今后还将在每个社会以及我国社会中出现。而主席团能够成为这样一个有创造性的倡议者,这是因为它将同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引导力量联结在一起,这意味着同社会基层联结在一起。无论是对联邦议会,还是对共和国代表会议,以及在我国整个社会生活中,主席团将成为一个最有影响的倡议者,同时也不会成为在代表会议制度之外的某个政治垄断机构。
在这样的机构里,来自各共和国的最负责的人们就可能对联邦政策的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把自己的这种作用理解为自己在共和国中的一部分职能,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要在本共和国中为用这种方式确定的政策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正如我所说的那样,我并不认为我们会因此而迥避所有的冲突,但是在我看来必须在联邦中成立这样的机构,并开展活动,在这个机构中各共和国不会感觉到(如我想说的那样)是一个大国的省份,而是通过这一组织来共同实现本民族自主的职能和共同利益的主体,当然与此同时,它们在涉及到联邦既定职能及其职权范围时要对联邦议会负全部责任,以及在涉及到共和国的职权时要对共和国议会负全部责任。
最后,我认为象所提议的主席团这样的机构,可以同时直接地把共盟、社盟、工会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都纳入联邦议会的工作中去,而不管它们是否愿意对联邦议会及其机构的决议承担责任。
四
迄今的实践表明,代表会议不仅是我国社会中关系民主化的因素,而且也是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条件下建设性地指导和组织民主的思想斗争的因素。然而,实践同样也表明,应该在议会(无论是联邦议会还是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的结构方面,以及在议会和政治执行机构、管理机构(如果我们现在把它也归入政治执行机构和主席团这一系统的话)之间关系方面继续采取步骤,更加坚定地实现作为联合劳动和自治社会所创造的工具的议会制度的宪法思想,并加强这一制度的能力,使它能够把有组织的社会主义社会意识的力量都直接地纳入决策进程中去。我认为,这里必须进行某些改革,这些改革将不会损害议会制度的力量,也不会对议会制度加以限制,相反,这些改革将促进议会制度的效率,从而更加明确地规定我国社会中的责任。
关于这一政治制度领域的某些难题,我认为,共盟也应该在此明确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因为近几年来在我国出现了一些比以往更为强烈的倾向,它们从相反的立场出发,对改变议会结构以及其社会作用施加压力。从其最终的结果来看,这些倾向实际上是想把我们的议会变成代议制的政治机构,坐在这些机构里作出决定的是一般的政治代表,而不是联合劳动和自治社会中选出的代表。然而,共盟始终致力于使议会首先成为联合劳动和整个社会基层的民主工作机构,也就是说,使它们尽可能成为同联合劳动和公社的代表直接进行协商的场所。当然,在这方面如何来选举代表并不是不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他们要真正成为这样的代表,而不是成为往往把争夺席位本身作为目的的某种传统的国民议员,
所有这一切同时都要求在这一方面还要重视公社的发展、公社的自治机构,特别是公社议会的结构。如果公社里没有代表院的话,那么共和国议会和联邦议会的代表院就是不可想象的了。
然而,抛开今天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可以说,公社的发展实质上落后于自治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在区的职能方面引起了严重的问题。除此之外,区发挥职能的方式,以及其他一些问题(它们的解决不取决于区,而取决于共和国和联邦)使区的问题变得非常迫切。所以,在探讨公社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即必须更加坚决地使区成为联合劳动的自治一体化和成为在公社里最直接地得到表现的劳动者和公民的所有社会活动形式的利益共同体的自治一体化。这样做特别是因为,自治的重点今后将由生产转移到更广泛的社会劳动和社会生活领域中去。电子和自动化的现代化技术将使在直接生产中工作的人数越来越少,并使在非直接生产领域工作的人数越来越多。所以,一方面,整个社会的一些自治利益共同体的自治一体化,另一方面,在区本身的各种自治利益共同体中工作的人们的自治组织,都将具有越来越大的意义。
最后,这一切都要求重新研究议会和政治执行机构及管理机构之间关系的经验和问题。我认为,必须更加明确地规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和责任。无论是政治执行机构还是管理机构,都要使它们在工作中更有能力和更加有效。我们必须同把专业部门当作某种官僚主义的寄生物的粗浅见识进行坚决的斗争。管理部门是否是官僚主义的,取决于社会关系。然而,管理部门不仅在专业上要有能力,而且必须要有足够的威望,以便能够完成自己的任务。例如,在公社里少一点“主席统治”,而成立更加负责的和更有能力的专业管理机构,它们自己直接地对区议会负责,而不是对一些政治上最有影响的人们负责,我认为,要是这样就好了。这些有影响的人们在议会中和通过议会工作可以很容易地表现自己的能力。
我认为,在联邦,当然也在共和国中都需要有能力的和独立的专业管理部门,它们将对联邦议会、南斯拉夫公民和各族人民负责,它们将对自己的工作、倡议、建议和结果负全部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的成立都不会减少联邦执委会和管理机构的独立作用和责任,因为它协调和指导管理部门的工作,对自己的政策向联邦议会负责,独立地或同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一道共同提出立法倡议和政治倡议。相反,这一作用将随着在主席团里解决今天妨碍这些机构独立工作的一部分问题而得到加强。
最后,在涉及到议会问题时,我们的出发点是:无论是自治制度还是议会制度,如果不同有组织的社会主义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的作用紧密联系起来,就不可能自行发挥职能。因此,我们必须反对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昨天我们还在批评共盟指挥一切和决定一切,而今天我们则处在议会以及议员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唯一因素的倾向和公式已自发地发生的状况了。实际上,议会应该成为这样一个场所,在那里,社会主义的引导力量以某种方式揭露问题,并依靠联合劳动和其他自治共同体的代表就解决办法进行协商。这并不是我国议会的什么新思想。我们在联邦宪法中就制定了这样的思想。我只想提一下议会机构,正是它指明了这里所涉及到的议会制度的这种发展方向。从共盟领导机构的地位出发进行官僚主义指挥的危险时期早已一去不复返了。然而,今天出现相反局面的事情也并非少见,就是说,不仅是所有社会决策因素的合作和联系不够,而且是南共联盟的社会作用遭得了削弱。
当然,最近几年我们澄清了很多关于共盟在我国社会现今条件下的作用的问题。但是今天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认识到,共盟的特殊的革命社会应用是建立在直接民主和自治基础之上的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这个报告中主要讲到了劳动者、自治机构、共和国和各族人民的地位、利益、权利和相互义务。所有这一切都是必需的,如果我们想把我国民主自治制度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的话。但是还必须讲一讲革命的和进步的社会主义思想。它应该使上述关系更加充实,而且要指导人们的日常实践。
在目前条件下,共产主义者联盟的思想政治引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共产主义者联盟必须比日常实践看得更远,必须有能力在每一个自治单位、每一个区、每一个议会和社会主义联盟中间等等,在民主的条件下为明天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目的,为在人们之间关系人道化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步骤,为社会主义自治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得到更全面的确立而奋斗,尽管它同时还不得不“逆潮流”而上。在这些努力中,共产主义者联盟应该把各共和国的所有社会主义进步力量联合起来。而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也将成为这样的社会主义行动的支柱之一,如果它懂得在一次民主对话中把我国的进步力量和创造性力量都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从而团结在联邦议会及其机构周围的话。从这一对话中应该作出决议和产生行动,而不仅仅是发发议论而已。
其他的社会政治组织,如社盟、工会、社青盟等等,都应该在我国社会中得到比它们的过去和今天都远为重要的意义。这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中是不可缺少的,在这个社会中利益的矛盾并没有被政治专制所遏制,而是公开地得到了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有组织的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具有这样的作用,即能够组织和指导社会的发展和趋向,能够应付它们,并能够通过相应形式的民主思想斗争来作出决议和解决问题。我认为,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的制度将促进和帮助这些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影响在制定联邦议会及其机构的政策时得到更有力的表现。
没有必要让这些组织的代表形式地坐在主席团里,并对主席团的每一个决议或倡议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应该让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并讨论他们的倡议。
有些地方表现出害怕这种情况可能重新开辟把共盟同权力机构溶化在一起的进程,或者将导致社会组织过份的干预和压力。
这种危险早已被消除,不可能再现,如果我国社会继续坚持自己的自治和民主的道路的话。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在我国社会作出决议时唤起民主主义,意思就是说,如果可能的话,一些重要的议会决议事先应该经过包括有组织的社会主义意识力量在内的我国社会整个自治结构的过滤。
五
最后,我想预先说明我不同意某些批评意见。有些人说,认为建立了象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这样的机构就能够自然而然地克服我国社会利益结构中,特别是各共和国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分歧,抱有这样的幻想是毫无意义的。假如我们这样想,假如我们这样期望主席团,那确实是幻想。但是,不论是铁托同志还是我们这些参与研究这个设想的任何同志都没有抱这种幻想。然而我们相信,建立这样的机构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机构将以自己的政治力量和倡议对事情的发展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联邦议会、联邦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在同共和国的直接合作下工作得越顺利,主席团的作用就越小。实际上,主席团本身就应该追求这种积极的目标。然而,这种机构现在无疑是我国社会所必不可少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敌人对南斯拉夫的未来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猜测。但是这不仅仅涉及到政治的未来。这里涉及到我国整个社会在这些年来一直处于徘徊不定的状况,而这不仅同社会结构中的大变化,而且也同从下到身居要职的人们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用老办法办事是不行了,但很快找到新办法也不容易。事实上,这里问题是本身具有困难、并可能导致一些严重政治问题的进程。在这方面,一切都取决于我国的、即共和国的和联邦的、而首先是南共联盟的领导人是否充分意识到自己在这个可以说是敏感的过渡时期中的责任,我国社会在这一时期中已渡过了许多年,但它还需要好多年才能使新形式的政治关系和工作稳定下来,在这里主席团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有人说,成立主席团将导致政治力量的过分集中。可能这里确实涉及到政治力量在某种程度上的集中——我指的是连贯性,而不是形式上的职权范围一一但是,这一集中是恰当或是过份,这一方面取决于这一机构将得到的职能和职权,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我国社会的总形势。我认为,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不能象我所说的那样拥有太多的职权,但是应该保证使它的影响以某种方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它必须能够提出自己的政治倡议,不然的话,成立它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这就是说,它必须具有相应的政治力量和相应的职权。
当然,这样一个机构产生一定的变态也是可能的。然而,正如我以前所说的那样,这里首先有可能成立使这种危险缩小到最低限度的各种防御性机制。除此之外,如果在我国社会中存在着这种变态的严重危险,那么它们首先是通过自发的形式,而不是通过象主席团这样负责的机构表现出来。当然,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民主的途径和在自治的基础上来克服今天消极地影响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破坏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和分歧的话,那么就应该有把握地估计到将出现一些通过其他的途径来使权力集中的倾向,这些途径既不是进步的,也不是民主的和自治的途径。我们不应该自欺欺人,以为我们已经一劳永逸地粉碎了反革命的和种种形式的斯大林主义制度或半斯大林主义制度复辟的可能性。所有这一切取决于我国社会作为自治的和民主的社会是否有能力通过民主和自治的手段向前发展,也就是说,首先要通过这些手段来反对国家主义、技术统治主义垄断和私有制的压力,从而加强自己的政治稳定。我们是能够向前迈进的,而这不仅仅通过成立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主席团,而且是通过在政治制度和资会经济制度中进行其他一系列改革来实现的。
[1] 这里指的是铁托同志在1970年9月21日对萨格勒布市政治积极分子的讲话中所提出的倡议。
[2] 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是根据1970年对1963年的南斯拉夫联邦宪法提出的第36项修正案而成立的,这一修正案同其他修正案一起经过公众的广泛讨论后通过,而这些讨论是根据南共联盟九大决议、南共联盟主席团第八次会议决议和铁托同志对萨格勒布市政治积极分子的讲话中提出的倡议开展的。
感谢 李将敬思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