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江亢虎

社会制度改造发凡三纲九目

江亢虎

(1935年9月1日)


  (此文初稿写于1921年7月10日,并于1923年1月28日发表,且于1925年1月28日再发。1935年9月1日,江亢虎重新审订此文,收入9月20日由北京出版社出版的 《江亢虎思想一斑》一书。)


社会病状


  属经济者 (资本主义等):失业,破产,盗贼,童工,乞丐,卖淫,水旱偏灾,买空卖空,专利垄断,重利盘剥,遗产纠纷,贫富悬殊,阶级斗争,社会革命,不劳而获与劳而不获,其他。

  属政治者 (专制主义等):专制压迫,贵族骄横,官僚腐败,权奸篡弑,横征暴敛,严刑重罚,植党营私,人情请托,贿赂公行,土匪流寇,内战割据,政治革命,其他。

  属国际者 (帝国主义等):国际战争,国际侦探,秘密外交,武力殖民,经济侵略,治外法权,不平等条约,毒品贩卖,军火贩卖,人种与宗教间敌对行为,国籍与国界种种问题,关税与护照种种不便,其他。

根本治疗


  属经济者(新社会主义):资产公有,一切资产用以生利者,按其性质,收归国有、省有、县有、市有、村有等,由各该管政府委任专家经营之。劳动报酬劳心劳力,各依所值,取得报酬,多寡不同,悉供享受。教养普及各等教育及最低养育,悉由公家供给,不收任何用费。

  属政治者(新民主主义):选民参政,凡曾受相当教育,通过参政考试,并经所属职业选举者,即为选民,有直接、间接参政权。职业代议,国会及省、县、市议会,均按各职业所有选民人数、比例分配其代表权数。人数太少之职业,得与其他相接近者会合选举代表。立法一权立法机关产生司法及行政机关,议长即国家元首,行政委员长即责任内阁总理。

  属国际者(新国家主义者):民籍共同任何人生何处即向何处登记,在何国即守何国法律,义务、权利平等,交通、住居自由。内政自决民族自决,地方自治,一切政教,各从其历史习惯及人民公意行之。外交公断废止公使、领事,由各国国会合组超然国际公断机关,有法庭及法警,强制执行议决案或判决案。

导言


  《易》穷则变,物极必反。惟改造乃能进化,先努力然后成功。但改造究应向何方努力乎? 吾人以为心物一元,群己一体,一方承认环境为心理所形成,一方又承认心理乃环境之反射;一方承认少数优秀领袖可为社会革命之先锋,又 [一]方又承认多数普通人民实随社会制度而转变。

  故此少数优秀分子,除应从事宗教教育、改造心理、改造个人、养成领袖外,更应从事政治、经济,改造社会制度与环境,使一般群众自然迁善而向上,盖古今中外不易之道也。不佞倡导社会主义,于今三十余年。游历新俄时,鉴于其牺牲之太大,曾起草新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新国家主义说明书 (新国家主义当时未公布),于今又十有五年矣。思想虽有嬗化,信仰并无动摇。丙寅去国以来,专力文化事业,原藁[稿]未发表者久付尘封,已印行者亦告绝版。乃有曩时朋辈,后进青年,叩以夙昔主张平生旨趣者,因检旧作,重付手民。十余年来,世变甚剧,如苏联共产政府之奋斗成功,欧美社会党人之分合起仆,意、德法西斯蒂之突飞猛进,东西帝国主义之并驾争先,各国不景气之恐慌与资本主义之挣扎,世界第二战之酝酿与国际联盟之倾颓,皆拙藁 [稿]起草以后之现象也。惟此等事实,对原有思想,非但不能颠扑而变更之,乃反足以证明而拥护之。试为对勘推论如下:

  一、第三国际与法西斯蒂,左右两趋极端。……即各国各党社会政策,如劳工保险、累进税率、失业救济、经济统制等等,虽尚带资本制度之臭味,已转入社会主义之倾向。反观我国,古代共和一统井田学校之遗规,亦在在有社会主义精神之表现。总之,一切土地、资本、生利机关,当归公共领有,公共管理,公共享用,实必然之趋势,不易之原则也。

  二、凡欲实行政策,必先取得政权,其方法有宽猛顿渐之殊。军武革命过于破坏,普遍选举过于迂缓,阴谋篡窃过于卑劣,各有利害,各有成败。取得政权以后,独裁专制,则压迫太重,反动四起;会议公开,则权责不专,道谋无功。亦各有利害,各有成败。……务使参政者程度提高,机会均等,运动公开,但以不妨害行政者之统系与效率为限。其政权之更迭,一视选民之向背,以和平出之。此实民主主义与独裁主义间折中至当之道。又由资本私有改为公有者,与其强制没收,不如同意买收,避免纷扰,减少反动,亦取得政权时所应特别注意者也。

  三、国会政治败象日露,政党政治流弊滋繁,但不能因此而根本推翻选举代议制度。今……法西斯党,皆采用职业单位组织,英国原有之基尔德主义,美国新起之技术政治说,用意亦颇与相同。此后选举代议制度,将必以政党为经,职业团体为纬,民众对一政党信仰与否,将于职业团体所占势力比例觇之。但职业代表不必固定隶属任何政党,惟于选举及决议时表示态度可矣。至调剂各业相互之冲突,通筹全国共同之福利,确定当前施政之方针,则各政党领袖之责也。其维持现状,处理常务,提高效率,养成专家,则各机关次官之事也。

  四、由弭兵会议而和平法庭,而国际联盟,而非战协约,而军缩会议,乃其效果几等于零,则褊狭的爱国热狂及现实的经济压迫为之梗也。欲免经济压迫,当自资产公有入手,根本消弭阶级斗争。欲减爱国热狂,当自民籍共同入手,彻底破除地方观念。其他各纲目,亦同此指归。而超然且有力之国际司法机关,尤维持世界和平第一要件。此与现制不同者:一、由各国国会组织主持,而不经各国政府指派任命,更不受少数列强操纵把持。二、附设海陆空军,充国际司法武装警察,强制执行一切议决案、判决案。三、所有法庭法警服务人员,必须断绝与其出生国及所在国任何关系。按诸人类进化通例,必如是乃由个人决斗,进至法律判裁。虽法律未必一秉大公,制度尚须逐加改革,然较之操刀相向流血相寻者,进步大矣。(以下乃原藁 [稿]本文)

新社会主义 (一名社会资本主义)


  由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谓之反动可,谓之进步亦可,要之今日世界之趋势则然也。惟其流派分歧,方术不一。自顷以来,各国改良家、革命家为局部或全体之试验,其利弊亦大略可睹矣。大抵主张国有集中者,苦于官僚众多,政府专制。主张自由共产者,苦于供求无度,劝惩不行。主张逐渐改良者,则支支节节,补苴罅漏,终不能一洗资本主义之心理而铲除其根蒂,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非后者推翻扑灭,前者将永无伸眉吐气之时,如英、美、法、德诸国一般社会党之失败是也。主张急进改造者,则蔑视历史之遗传、民族之根性与生计之实况,倒行逆施,进锐退速,仍不能不废然思返,重循自然发展之正途,而破坏之余,损失更大,如俄国共产革命四年,乃复采用国家资本主义是也。外观世变,内审国情,执其两端,括为三事。

  一、资产公有 产者天产,土地、矿物、森林皆是。资者资本,金钱、机器、商品凡用以生利者皆是。公有者区分资产之品类与性质,若者应为国有,若者应为省有,若者应为县有,若者应为市有、村有,总之,以地方居民全体代私人或会社之所有权。其施行时,可发债票,估价买收,分期还本,而不给利。外人资产亦同此例,惟依国债惯例行之。至私人或会社于金钱、房屋、物品等不用以生利者,仍得享有之。盖社会主义之精髓,在废除资本制度,禁止私人掠夺他人劳动之所得而已,故天产之租金,资本之利息,断然当归人民全体,以充地方公益事业之用,而对于劳动结果之课税,则一切罢免之。

  一、劳动报酬 劳动者,各尽所能,兼劳心、劳力而言。报酬者,各取所值,有称物平施之义。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质禀有优劣,用力有勤惰,功能有大小,成效有迟速,若其所得一律从同,非第无以示激扬促进化而已,按之情理,亦似平而实不平,且悖经济界之天则,其势又万不能以持久。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一再实行而未几皆废,是其证也。夫资本制度既倒,则金钱、物品不过个人劳动之结果,非复社会罪恶之源泉,一切只供消费而不能更用以生利,以至职业之选择,地位之去就,薪水之处分,生活之享受,皆非国家或他人所应干涉者也。

  一、教养普及 报酬之多寡有无,虽以个人之能力与社会之需要为准,然人类生存所必须,物质方面之营养,与精神方面之教育,两者实维持及增进个人劳动率之原素。此其供给之责任,当属公立之机关,政治之积极作用正为此也。资产既归公有矣,所有利润收入,当然足敷人类生存必须之费用,举凡孕妇、儿童、老弱、废疾、无告之人,一切学校、医院、道路、水火、公益之举,皆由地方自由应付,此政府职司所在,非慈善事业之比也。如此则生存之维持为社会之义务,而生活之享乐为个人之权利,社会一般之平等与个人单独之自由,庶几两剂其平而交得其益乎!

  (附则)改革币制,废止金钱,早有主张,苦无对策。近见阎百川先生所倡物产证券,最为治本治标彻上彻下之道。且于新社会主义施行时,一切买收,所发债票,可即用此,自不虑其积聚生利,再变为掠夺他人之工具矣。阎先生并主张资公有,产私有,及按劳分配,其用意与新社会主义全同,惟 “产”字指劳动结果,与此指天产者,解释有异。兹拟改称物品证券,为避免名义混淆而已。(此附则系新增。)

新民主主义 (一名限制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为近世人权发达、文明增进一大动机,各国改良或革命之运动,无不悬此为鹄的。然精神虽是,而制度多乖;理论甚高,而实行或踬。顽旧保守者,固始终反对之,即崭新之共产党人,亦主张劳动专政,而以民主主义为诟病焉。综其大弊,不外两途:一、真正多数。无论何时何地,无学识无经验之人必占多数,多数政治是为愚民政治。一、名多数而实少数。强权者迫胁民意,巧黠者假造民意,富豪者买收民意,是为暴民政治,奸民政治,富民政治。新民主主义为矫正以上各弊,揭橥选民政治。选民者,人民之优秀者也,以普通教育为本位,以参政考试为出身,以职业选举为登进。盖承认经济组织为政权分配之原则,一方谋政治智识之普及,一方期人民程度之提高。其与旧民主主义不同者,有如左三事。

  一、选民参政 中国取士用人向有学校制科、选举之异,宜兼取其长而并用之。凡具最低级学校毕业相当程度 (教育普及后程度不妨逐渐提高),愿为议员或官吏者,须更通过参政考试。以普通法政智识为标准,由立法机关执行,及格即为选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惟同时必别有所属之职业。综各职业而计其选民人数,为各该职业投票权、代议权之比例差。选民不第有代议权而已,又有直接投票权。采近世全民参政学说,划出议会事权最要之一二,使选民全体参与之。其已考定者:曰创议权,议会不提出之案,选民可自提出也;曰复决权,议会已议决之案,选民可再议决也;曰免官权,议员及官吏不职者,选民可予罢免也。以上皆依法定手续,以总投票或局部投票行之。盖代议制以一人代表多人,经过长期时间,处分若干法案,万不能尽如所代表者之意。况当选以后,地位不同,态度或变,自由为恶,监督无从,必如今议,然后可免议会专制之弊也。或疑选举以前,加以学校与考试之限制,则劳动界选民必稀,似为不平等。不知学校考试均属公开,即机会平等之保证,且以促进教育普及,而选民必有所属之职业,又以促进劳动普及,实减免阶级冲突之要道也。

  一、职业代议 代议制者,数百年来各国志士仁人无量数心血颈血之代价也,然自现行国会组织法、选举法考之,则不过一二特殊阶级最少数人之胜利而已。盖人类之利害关系,恒视其所属之经济团体而异。自官吏、律师、地主、资本家垄断投票,大多数人无复建议、决议之权。即使议员清白乃心,不尽为金钱、势力所吸收,然自身非出平民,则不能代表社会之大多数;自身果出平民,又不能战胜议会之大多数。今议以职业为单位,以地方为区域,以选民人数为比例,平均分配投票权、代议权。假定某省选民总数为一百万人,又假定该省会议员名额为一百人,即每议员代表选民万人。又假定按职业细分之结果,选民为小学教员者一万人,养蚕者二万人,业织造者三万人,则此省会中当有小学教员互选之议员一人,养蚕者二人,织工三人。又如木匠选民仅有五千人,不足一代表权,则可与最近职业,若石匠、泥水匠、缸瓦匠相合足数,互选一人。至于职业之定义,宜以有经常收入者为断,服官、从军皆视同职业。社会主义未实行前,并地主、资本家亦同享有此权,惟此类人数必甚少,故不虞其操纵把持也。游手汉、寄生虫,当然无参政资格矣。

  一、立法一权 三权鼎立之说,自来法政学家奉为天经地义,其实司法乃行政之一种,立法、行政界限不清,冲突时见,名为互相监督,实则互相牵掣,一事不行。故凡大建设大成功,不在两权之调和,而在一权之超越。然与其偏重行政权,而恢复君权制,毋宁偏重立法权。而实现民权制。且征之宪法祖国英伦之惯例,下议院多数党组织责任内阁,不信任即辞职,不啻立法一权矣。今议国会、省会等各互选行政委员,处理中央及地方政府之事,司法亦为其一部,而皆由所属之立法机关产出。且为之代表,而对于人民全体负责任,议会及选民皆得依法定手续弹劾而罢免之。如是则权既不集于少数,而政亦不出于多门,理论、实际两无窒碍,盖远胜旧制也。

  (附则)社会主义未实行前,而组织职业代表团体,凡同业而不同职,且其利害相反者,必区别之,为左右两级,略如各国之上下两院然。政界之首长,学界之职员,军界之将校,农界之地主,工商界之资本家,当属右级。其普通之官吏、学生、兵士、农、工、商人,皆属左级。投票时各从其类,右级不得代表左级,以绝垄断而从多数,否则虽名职业选举,仍系军阀、政阀、财阀之阶级政治而已。至于今日之中国,处现在政府下而试办国民自治式之职业代议制,则政界、军界当专取左级,其余四民,两级并立可也。

新国家主义 (一名世界联邦主义)


  国家主义由乡土感情与民族特性演变而成,二者善用之可以促世界之进化,不善用之反足扰人类之和平。惟徒空言鼓吹和平,而无实力保障安全者,亦不能自存而共进。大抵从来国际战争,非由利害之冲突,即因主客之偏见。故根本解决,当使人民国籍共同,准中国古代一统王者无外之义。各国现有疆域与其制度,不妨因仍旧贯继续维持,但共同组织超然机体,专为解决国际问题,并赋以特权,盾以武装,如司法警察然。使国家变为地方之名称,而大小饶瘠无所容心;使政治一依固有之习惯,而优劣盛衰悉凭自力;特性则个别发展,感情则联络沟通。并奖励移殖与和亲,以渐企平等大同之极则。此新国家主义,即新国际主义也,挈其要纲,亦凡三事。

  一、民籍大同 人民为国家根本,国际恶感每由民族偏见构成,而民族偏见,则血统关系外,地方观念亦其起因之一。今各国国籍法,内外界限太显,主客待遇不平,断宜彻底改革。此后人民出生,但向当地登记,不问其向来籍贯及将来迁徙如何。任居何国,即受何国法律之保护与制裁,义务、权利平等。惟移殖手续,参政资格,得从惯例,别订专条,但取限制,不主歧视。其对所在国法律有不满意者,可应用公开合法之手段,运动或要求变更之,不能变更,即离去之。人人得自由选择己所爱戴之国家,而丝毫不感异族侵凌他乡羁族之苦。所谓四海兄弟,天下一家,此其发轫矣。

  一、内政自决 按现时各国之疆域与制度,所在人民享有民族自决、地方自治之全权。一切政治设施,悉依人民公意。即国体问题,若君宪,若民宪,若统一,若联邦,亦可各从利便,并得自由变更;宗教、礼仪、风俗、习惯,更因历史背景、地方环境万有不齐,大致总以服从多数、尊重法律为原则。其有大兴革,必经多数取决,依法律进行,庶几秩序不致纷更,群治仍能策进,国家独立之尊严无虞损失,世界大同之理想可期实现。且必先行民籍大同,然后方倡内政自决,否则更激成爱国热狂,人种偏见,而使大国家分崩离析,小民族独立争衡,甚无谓也。

  一、外交公断 秘密外交为旧式国家主义一大罪案,纵横捭阖,挑拨播弄,诈欺百出,间谍横行,许多纠纷,由此而起。虽有和平法庭、国际联盟,而多议论少成功者,诚以无军武为后援,乏执行之实力也。今议各国国会自行选举代表,合组超然独立之公断机关。并抽编国际法警,直隶国际法庭,具海陆空军备,较任何一国所有者为强大,有必要时,仍得调遣征发任何国军队及军需,专供执行议决案或判决案之用。此法庭与法警服务人员,均当宣誓,完全断绝与其出生国及所在国一切权利、义务之关系。所有国际问题,攸关世界大计者,及外交事件,牵涉一国与他国政府或人民任何纠纷,不能直接和平了结者,必须提出公断机关,审查处分之。其各国所派使节及驻外领事,大可取销停止,省时节费,息事宁人,实国际上一快事。举凡侦探贿赂,军备竞争,向来耗于诡秘破坏之途,今可移作光明建设之用。至人民负担之减轻,战争损失之避免,更不可以数量计矣。

  (附则)国际法庭所以进行不利者,固由无有力之司法警察为后盾,尤在无通行之国际法律为根据,又无议定法律及解释法律之人民总意机关。兹拟各国国会,按其国选民人数比例,互选代表,每国至少一人,至多不过五十人,合组国际众议院。再由各国政府,特派代表,每国限定一人,合组国际参议院。一切国际公法、私法,均由两院联席通过颁行。如有疑问,亦由两院委员会解释之。于是国际法律、国际法庭、国际法警之最高权,皆出于人民,而人民代表权数又依有资格选民人数之比例 (选民人数与其国人口无关,如中国人口虽多而选民则少),与现在国际联盟之专代表各国政府,而且少数强国占有多数表决权者,迥不侔矣。



感谢 刘彦游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