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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党重大问题
江亢虎
(1912年4月)
社会党者,社会党也,非政党。然社会主义本有数派,有极端主张无政府主义者,亦有极端主张国家主义者。本党发生于中国专制、共和绝续之交,按切时事,制定党纲,其曰赞同共和,是明明承认国家与民政府之存在也;其曰破除世袭遗产制度,是推行共产之一法,由是以企于无政府的境界可也。自余诸条,亦皆由国家主义进入世界主义,虽不必揭橥为何派,而意志一贯,秩序井然,固不失为正确明了之主张。其中亦含有多少政党之性质,特目的所在,与纯粹政党颇有径庭耳。成立以来,发远极骤,社会主义之意义,虽未必尽人了解,而风声所被,口耳相邮,已引起全国大多数人之注意。不惟本党党员达二万人,即后起各政党,亦皆憬然于社会主义之不可以已,而相率采用以为政策。但政策自政策,主义自主义,一为手段,一为目的,主观各异,未可混同。
即本党党员,虽以同一党纲为号召而结合者,而各个人对于党纲之观察法,亦言人人殊。除少数无意识之盲从者不计外,大抵高尚卓越之士,多祈望本党为纯粹社会党,以达到无家庭、无政府、无宗教之理想世界为宗旨。而一般磊落英多者流,则渴欲组织成一完全政党,即所谓民主社会党,以运动政权实行党纲。若以现时党员心理观之,则赞成后说者,实居太半。鄙人对此,亦非绝对不赞成者,但必子细研求,反复讨论,然后可以明白宣布,作为正式之议案,质诸舆论,以决从违。故此事断非第二次联合大会不能轻付表决者也。惟此等重大问题,若非先事预为准备,则临时匆卒,必仍无圆满之结果。故特假本党日刊,搜集党员意见,并姑就大多数人意,假定本党为一完全政党,则有必须研究者数条。
一、党名 本党本不分国界,然名中国社会党者,义谓社会党人在中国所组织之团体也。今假定作为完全政党,则当以国家为范围。而本党或仍用旧名,但其义则须变为中国的社会党,或改用普通习见之名称,为中国民主社会党。
一、党纲 党纲固万不可轻议修订,但假定作为完全政党,则破除世袭遗产制度一条,似不宜宣布,或径删除,或用本党前次发布之临时政纲,改为限制遗产相续。其余各条,则与完全政党并无妨碍,且与各国社会政党所主张者,亦大致相同。
一、党规 本党因非完全政党,故所订规章,极其简单,为服从天然之秩序,尊重个人之道德自由也。各党皆有评议员,而本党无之,为人人皆有提议决议权,而不限以少数人为代表也。本党各支部,无论地域大小,皆直接本部为总机关,不拘行政上的区划也。今假定作为完全政党,则规章之应修改加入者正多,其纲领条目,必重新详悉规定之。
一、党员 本党党员不分国界,不拘资格,不用介绍,社会党性质固应如是也。今假定作为完全政党,则党员必以本国人为断,而资格必限于有政治常识者,以积极或消极条件规定执行。其入党又必有介绍或保证人。惟对于以前各党员,亟应设一两全办法,即程度不及为政党者,或志愿不欲为政党者,当善为处置之,以毋负其入党之初心也。
一、党魁 本党因非纯粹政党,党中义务、权利一切平等。故第一次联合会决议,不置党魁,所有者惟事务所之主任干事而已。党员各尽所能,并无特别之职务名称,即鄙人各处奔走演说,亦以发起人资格个人资格,辱大众之欢迎,初非挟本部主任以为重也。今假定作为完全政党,则必共拥戴一党魁,而听其指挥,以为进行。此党魁之资格:一、必有政治上之学识与经验;二、必确实主张社会主义,且向系本党党员;三、必对于党内有统率之能力,而使党员一致服从,对于党外有运动之能力,而使本党价值增重。以声望为前提,假权术为妙用,方足以胜任而愉快。试问本党中有是人乎?若有是人,吾必闻知之。若有是人而未为吾党全体所闻知之,则其人即已无党魁之资格矣。夫无资格相当之党魁,则政党将何恃以为成立乎?吾愿主张本党为政党者,于此郑重思之。至于鄙人性质、学问、能力,皆与此极不相近,固万万不可比拟牵傅者也。诸君知我,或不逮我之自知,故特先披露焉。
鄙人个人夙所主张,与其谓为国家社会主义,毋宁谓为无政府社会主义。鄙人之性质之学问之能力,与其使为一党魁,毋宁使为著书演说鼓吹倡道之人。且鄙人因承乏本党主任,而言论行动,种种不自由。设一旦而得脱离此关系,必更有新颖之理想,奇辟之文字,以贡献于我亲爱之党员诸君,其效用必较现任主任为大。盖此等新颖之理想,奇辟之文字,以今日所处之地位,实不暇为,且不敢为,深恐骇人听闻,惹人讥评,以牵动本党大局耳。至今日发表此重大问题,则非以个人资格发表之,乃以现时所处地位之资格发表之,以觇舆论,而集众思。盖今日之社会党,实我党员二万人共有之社会党也。我党员当各绞脑汁,心肝,以谋解决此重大问题。鄙人不敏,断不敢横著成见,妨阻前途。幸赐尽言,无任翘企。
中国社会党重大问题之答案
(1912年4月)
鄙人前者以本党发起人资格,就代表的地位,发表本党重大问题,案而不断,以征集同党之意见。兹更以个人资格,就党员的地位,作为简捷了当之答案,并先为宣布,以要求同党之同情。倘第二次联合会时,得大多数之表决以通过,实本党前途之幸,即社会主义之幸也。社会党者,社会党也,非政党。若如论者竟将本党改为完全政党,则纯粹社会党不啻随以取消,非惟大悖鄙人发起之本心,抑亦甚违同人入党之初意,万不可行。盖本党不必揭橥为何种学派,而所主张者,确有正当明了贯澈终始之宗旨与精神。概括言之,即于不妨害国家之存在范围内,主张世界的社会主义是也。理论本自完成,事实亦无冲突。欲更求推行之尽利,则修订规章足矣。其根本上曷尝有改革变更之必要乎?但既有多数党员,主张完全政党者;又有多数党员,主张纯粹社会党者。两趋于极端,固不可无调和解决之方法。其方法将奈何?鄙人以为宜适用本党规章事务条,各以其特别目的组成两种团体可也。兹本此意旨,依问题各款,逐一答覆如左。
一、党名 本党名义最为正大,无论为纯粹社会党或完全政党,皆可沿用,不待他求。今若组织两种团体,则纯粹社会党,可假定为中国社会党之无治党;完全政党,可假定为中国社会党之民主党。仍冠原名以该举之,且从其朔也。
一、党纲 本党固先有党纲而后有党员,自事理言之,党员应绝无不信从党纲者,党纲动摇,则党员瓦解矣。故非有例外大变,党纲断不容有修改之议。惟无治党,可于党纲外,标举无政府无家庭无宗教为其究竟之宗旨;而民主党,亦可于党纲外,发布临时政纲,按切现势,企画实行。则与原订党纲,相辅相成,不触不背矣。
一、党规 党规本可应时提议修改,今拟以原订者为本党普通党员即折中派之党规。而无治党可径不用党规,或更修改简单。民主党则必增加详备,如参议部之组织,行政疆域之区分等等皆是。此事自有人主持,无俟预为借箸者。
一、党员 折中派仍为普通党员。而主张纯粹社会党者,可更入无治党;主张完全政党者,可更入民主党。无治党纯任信仰自由。民主党,或有资格限制,临时定之。
一、党魁 无治党不须党魁,民主党必须党魁,当由主张完全政治党者自推举之。至普通党员,即折中派,则或仍照第一次联合会决议,由本部主任干事代表,或别有办法,届期公决施行。
据右所陈,自离心力言之,可以调处两派之异见,而收同归殊途之功。自向心力言之,可以巩固本党之基础,而免破碎分裂之象,事盖无便于此者。鄙人个人仍当恪守其至死不变之方针,在广义的,则以原订党纲,涣汗大众,号召同人;在狭义的,则愿为无治党一学子,期与吾党有志者为更进一步之研求。鄙人为社会主义计,为本党前途计,特宣布其答案如此,并欲以一掬血忱,恳祈同党诸君,为社会主义计,为本党前途计,予以大多数之赞同,企予望之。
本党成立以后,各政党风起泉涌,并驾争驱,党员多健羡之,提出意见书,前后数十通,要余改组完全政党。余以心有未安,义无独断,特发表右文,舆论颇为之一变。而民主派与无治派,犹小有争持。迨第二次联合会,各部代表否决更张之议,两派乃益致乖离,而纯粹社会党出焉。论者或归罪右文,以为自召分裂,不知余意惟求社会主义之普遍之进行,本无统一独尊之思想。至纯粹社会党之发起者,又别有不可说之原因在,非关主义问题也。“纯粹”二字,颇嫌暧昧,苦无标准。其实右文所谓纯粹社会党,乃对完全政党而言,即非政党的社会党也。所谓纯粹社会主义,乃对国家主义而言,即非国家主义之社会主义也。若离相对义,则不能成一独立名词。故以此命名,无有是处,一切辨论,尤不足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