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1]
按历届代表大会(1866—1869)和伦敦代表会议(1871)的决议修订
一
全协会代表大会
二
总委员会
三
应向总委员会缴纳的会费
四
联合会委员会
五
地方性团体、支部和小组
六
关于对工人阶级进行普遍统计
(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修改)
马克思修订于1871年9月底10月初一大约11月6日 《共同章程》参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226—229页; 《组织条例》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4卷第572—58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