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下:
看来,《派尔-麦尔新闻》使内务部格外积极起来了。据最近报道,前几天,乔治·格雷阁下和另几位政府成员微服出巡,冒充普通热心肠的公民,察看了临时济贫所和夜店。如果这是真的,请允许我向作了乔装打扮的内务部官员们指出,有一个颇为阴森的机关——我指的是彭顿维耳监狱,他们也不妨去探视一两次。前往探视的人也不应该只限于乔治·格雷阁下和他的秘书们。彭顿维耳现在对罗素勋爵和格莱斯顿先生有(或者说应该有)一种特殊的利益。不久前在爱尔兰判决的政治犯,在这里遭受着英国法律规定的仅次于死刑的最残酷的刑罚——彭顿维耳单身监禁制度。特别是为了这些政治犯,我冒险犯难,建议进行某种调查。必须承认,罗素勋爵和格莱斯顿先生在他们关于政治犯待遇的告谕中,并不总是像所应期待于当今杰出政治家那样的言词谨慎。他们所制定的原则:对待政治犯在各方面都绝对不应该像对待普通刑事犯一样。这是完全有道理的。不过,把违犯这个原则说成是“破坏一切道德法则”,“可恶的迫害”,“野蛮下流的制度”,也未免有点儿过分。所以,我在借用罗素勋爵和格莱斯顿先生的原则的同时,也要同他们用以强调这个原则的颇为激烈的言辞划清界限。他们应该表现得多少更为稳健些的一个理由是不言自明的。他们抨击过外国政府的不正当行为;而我正试图纠正政府的不正当行为,这些同情政治犯的乐善好施的辩护人正是这个政府里的负有崇高责任的成员。在这件事情上,对这样的辩护人,如果以其道还治其身,未免气量狭小。所以,我并不借用罗素勋爵和格莱斯顿先生的激烈而愤怒的谩骂之词,而是直截了当地谴责他们及其同伙破坏了他们用了那么多的文告、演说和书信来具体表述过的那个众所周知的原则——对待政治犯不应该像对待普通刑事犯一样。我还要谴责现任内阁如此虐待爱尔兰政治犯,以致他们中有的人也许会发疯。在格莱斯顿先生致阿伯丁勋爵的一封有名的信中(第31页),他写道:
“我听说,政治犯被强迫剃光头;但是,这一点没有办到,不过,他们被迫把胡子刮光了。我要说,他们在谈及他们深受其残酷迫害的那些人时的温和态度,曾使我吃惊。”
不多几天前,格莱斯顿先生也许已经得悉:爱尔兰的政治犯在宣判后半个小时就全都剃了光头,刮光了胡子;接着被脱去了平常的衣服,换上了囚衣,戴上了手铐,被解往彭顿维耳。一家政府机关报记述这个过程时说:“30分钟内,他们就这样变得连他们最亲密的朋友也几乎认不出他们来了。”格莱斯顿先生在他的这本小册子的另一部分记述了宣判后关押在尼西达的巴尼奥的政治犯的不幸遭遇:
“每周有半个小时(或者看守放宽稍稍延长一点)允许他们在牢房外边会见亲友。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看一眼他们周围的自然景色。其余的时间,他们唯有在四壁之内度过(第29页)。”
大约两个星期前,一个爱尔兰法官请求内务部允许他去探视现在关押在英格兰的政治犯。乔治·格雷阁下拒绝了他的请求,其理由是:在头六个月,生人无论如何不得探视在彭顿维耳单独监禁的囚犯。彭顿维耳单独监禁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它完全不是像格莱斯顿先生所描绘的那样娓娓动听的制度。犯人们不得“在牢房外边会见朋友”,也不得在牢房里边会见朋友,也不得彼此会见。每个囚犯都有一个独有的孤独世界——长13英尺,宽7英尺。便桶占去了这间囚室的一部分,在这间囚室的两码大小的一块地方之内,犯人单独进餐,单独完成工作定额以及夜间休息。如果他怠忽了每天早晨清扫囚室,或者违犯了他这个小天地里其他规章,狱吏就可能令其饱尝鞭笞,并把他禁闭在另一个没有光亮的小天地里28天,只给面包和水。这种单独监禁制度有什么效果呢?现任皇家放逐和劳役监禁委员会蓝皮书提供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最近的、最精确的情报。约书亚·杰布阁下在他的证词中说到了他称之为彭顿维耳单独监禁制度的“严重的肉体效果”。
当犯人被押上船准备解往范代曼兰
[1]的时候,他们中有许多人发了猝发症,只是由于在他们从彭顿维耳起解前把他们关在一起两周左右,猝发症在船上才停止下来。
格雷伯爵:我心想,陡然的变化有那样的作用吗?一是的。医生不能说明这些猝发症的原因;这种猝发症具有一种反常的特点。
约翰·帕金顿阁下:这种猝发症的性质是什么?——医务总监惊慌失措。他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事。这种猝发症极其怪诞。
约翰·帕金顿阁下:这种猝发症会不会影响这些人往后的健康呢?一这些人以后好些了;但是据说他们都变得非常沉默寡言了。有理由认为,严厉的单独监禁产生了效果。
约翰·帕金顿阁下在塞利法官的《新南威尔斯的回忆》(1863年)中会找到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回答。塞利法官提到的唯一的英国苦役监狱是彭顿维耳监狱。“它在很大程度上使他们(流放犯)不能适应家务劳动和一般服务。它使他们养成一种神思恍惚的怪癖。”医务人员认为,这种制度“严重损害了许多所谓
彭顿维耳人的智力”。现在,把彭顿维耳制度刑满的犯人解往查塔姆或波特兰同别的犯人结帮劳动。这就是所谓让他们回到人间。就在这个时候,彭顿维耳对于智力的严重损害就完全暴露出来了。查塔姆副长官米索尔先生在呈报皇家委员会的证词中说:“我观察过,当他们来到公共工程监狱的时候,他们智力非常迟钝,体力非常孱弱。我认为,它(彭顿维耳制度)产生了这两种后果。”有人问他:“你能用你自己的经验来说明这一点吗?”他回答说:
“我能。我见到了来自单独监禁的人,令人遗憾的是,我同他们谈论任何问题,都不能期待从他们那里得到任何有理性的看法。看起来,好像他们的身体曾遭到极大的摧残,以致你再也不会把他们看成是有理智的、能够对厉声厉色有明确反应的人,你还不如把他们看成是濒临死亡的人。”(第2卷第446页)
被彭顿维耳制度弄疯了的人的百分比绝不低。查塔姆副长官提出这个证词的同一年(1863年),苦役监狱狱吏的年度报告里有一个表,说明一年中到达查塔姆的犯人人数和一年中从查塔姆解走的犯人人数。从这个表(第222页)中摘录下列数字,可以证实米索尔先生的证词,不过这些数字还说明了更加精确而悲惨的事实。
囚犯人数
1月1日以来解到查塔姆苦役监狱来的……………………852
解往米尔班克……………………………………………… 1
解往达特穆尔…………………………………………………2
解往沃金………………………………………………………26
解往布罗德穆尔疯人院………………………………………85 |
为公正起见,应该指出,被单独监禁制度弄疯了的人的这个百分比,[较之这个制度]实行得更为严厉的时候[还是要小些]。在从中摘录了这些数字的同一个报告中,有一个彭顿维耳的医官的说明,他指出:“1859年以来,单独监禁制度有所缓和,在最近三年,精神病患者比以前减少了,自杀现象也减少了。”(第29页)显然,彭顿维耳制度败坏理智,被弄得完全精神失常的人数是同虐待的严厉程度成正比例的。有了这些事实,至于彭顿维耳的饮食定量比别的苦役监狱更低的事,就不值一谈了(皇家委员会报告第1卷第274页)。总之,彭顿维耳的单独监禁是法律所认可的除死刑外最严厉的刑罚。我不敢肯定我是不是应该说“除死刑外”,因为我发现监狱牧师在他的报告中说,任何一个认为犯人受到优待的人,如果他能参观彭顿维耳,“看一看(这里有更加虐待的样板)一个因为在别的监狱犯了凶杀罪、现在服终身劳役的暴徒,他准备血刃随便哪一个孤身来到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的人,因为他宁愿以其现有状况换来绞架”(第17页),他就会改变自己的看法。如果一个囚犯在波特兰或别的监狱图谋杀害狱吏,他就会被解往彭顿维耳受惩罚。他在那里一直呆到死,或者穿上拘束衣解往布罗德穆尔。难得说,对别国的政治犯表现得如此忙碌的那些政府成员们,是不是也愿意关心一下本国的政治犯。格莱斯顿先生在此之前就改变了观点,罗素勋爵也一样。但是,我可以有把握地说,英国人民不会同意判处英国政治犯罹受彭顿维耳单独监禁制度。
阁下,我是你忠实的仆人,
约·波普·亨尼西
1866年2月2日于教堂街帕皮尔大厦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