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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国际章程

1965年



序 言



  第四国际在其促进及保卫世界无产阶级历史利益的努力中,坚持第一、第二、及第三国际在它们的时代所代表的革命马克思主义的纲领和组织观念。

  第一国际一八六四年在伦敦创立,在一八六六年所通过的章程和条例的序言中宣告:

  「鉴于:

  「工人阶级的解放要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为争取阶级的特权和垄断权,而是为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

  「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的垄断者,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支配,这是一切形式的奴役、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堕落、和政治依附的基础;

  「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伟大的目标,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

  「为此伟大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至今尚未成功,这是由于每个国家中不同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不够团结,由于各国工人阶级彼此间欠缺亲密的联合;

  「劳动的解放既不是地方性的问题,也不是民族性的问题,而是社会性的问题,包括一切存在着现代社会的国家在内,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的各国在实践和理论上的合作;

  「目前欧洲工业最发达各国的工人阶级运动的复兴,一方面鼓起了新的希望,同时也严重警告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立刻把各个仍然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

  第一国际未能达到它所要企图达到的历史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的合作者未能挽救这个组织,避免由于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失败和无政府主义集团在组织内部造成离心倾向所引起的瓦解。然而,第一国际给联合全世界工人阶级去争取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任务,做出了一个不朽的榜样。

  第一国际的旗帜和纲领为第二国际所承接。第二国际一八八九年在巴黎成立,郑重宣誓要继续进行一八六四年所开始的工作。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第二国际给予广大工人群众一种社会主义的政治教育,尤其是在欧洲,并且在若干国家建立了强大的工人党。

  但那时资本主义仍在向上发展;而当开始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时候,能够充分扩大及加强其剥削制度,以至能在工业发达的国家里给予劳苦群众相当重大的改良。

  于是,主要在帝国主义国家中,出现了整整一个社会层,即「劳工贵族」,这是一个充满着幻想的工人层,他们以为可以将资本主义改良,并用投票的方法渐进地达到社会主义。这种幻想的理论表现,就是修正马克思主义。「劳工贵族」的保守主义,由生根于第二国际组织的官僚层里面的右派表现出来,引起作为革命组织的第二国际的堕落。当一九一四年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证明第二国际不过是一个碰到这一个危机就立刻破裂的联盟而已。构成这个联盟的各国党的多数领袖,都背叛了国际主义的社会主义纲领,以及他们自己一再郑重宣告的誓约,结果,他们供给了本国资产阶级决定性的支持,阻止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群众的革命愿望。

  第三国际,一九一九年在莫斯科成立,恢复了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和革命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并且把这些原则应用到资本主义临死痛苦的时代。它的章程宣告:

  「共产国际的目标,是用武装斗争推翻国际资产阶级,并建立国际苏维埃(委员会)共和国,作为澈底消灭任何政府统治的第一步。共产国际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挽救人类避免资本主义恐怖灾祸的唯一手段。共产国际并且认为苏维埃政权是历史所决定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共产国际彻底而毫无保留地支持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在俄国的胜利成果,这是历史上第一个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并且号召全世界无产阶级走同样的道路。共产国际保证尽其所能,采用一切方法去支持不论在任何地方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可是第三国际和第二国际一样也堕落了,虽然堕落的原因大不相同。

  俄国共产党由于领导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成功,所以成为第三国际内起决定作用的支部。因为这个革命是发生在一个落后国家里,在那里要修补帝国主义大战和随后的内战所造成的破坏,要想在短期内充分提高经济生产率以便克服消费品的非常缺乏,是极度困难的,所以让一个官僚层兴起了。又因为其它国家无产阶级革命的迟延,以及俄国工人在政治上的日渐消极,官僚竟设法纂夺了苏维埃国家机关和苏联共产党的控制权。由于这种控制,第三国际变成了一个工具,其作用限于保卫苏联官僚狭窄的外交利益,而不惜犠牲世界革命的广大利益。

  反对史大林派歪曲列宁政策的斗争,一九二三年在俄国范围内由里昂.托洛次基和左派反对派开始,发展到一九二八年,国际左派反对派又在「国际共产主义同盟」的名义下,把斗争扩大到世界范围。当时尽管史大林派用官僚手段把共产国际一切支部内的左派反对派分子开除,尽管在苏联把反对派分子监禁和谋杀,但国际共产主义同盟认为仍有可能把共产国际改良,而自视为只是反对派,努力争取恢复在各国支部的地位。

  可是一九三三年,那强大的德国共产党面对着希特勒夺取政权的运动,竟在史大林的指示下不战而降,让德国无产阶级被打败及受大批屠杀,丝毫没有努力去发动统一的有组织的斗争,那时显然再不可能去改良共产国际了。一九三三年九月,国际左派反对派号召建立第四国际。在托洛次基的指导下,建立第四国际运动达到了目的,一九三八年在欧洲举行成立大会。五年之后,史大林把第三国际的残余解散了。

  第四国际,作为革命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传统和原则的继承者,负担起继续进行那由第一、第二、和第三国际开始做的任务,就是建立起工人阶级需要用来推翻资本主义和开辟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导力量。


  人类已经达到了超过资本主义而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所需要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全世界而论,已经具备了前提,可以把社会实行社会主义组织化,可以进行有计划的世界性生产,直接适应人类普遍的需要,代替那种混乱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被一小撮剥削阶级的牟利目的弄得丧失了人性。

  在一定的意义上,资本主义转化为社会主义的条件已经过分成熟了。作为迟迟尚未达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性惩罚,人类不得不付出可怕的代价。这代价包括下列种种:两次世界大战,造成数千万人死亡和巨大无比的物质破坏;法西斯主义的瘟疫性威胁,这已经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之类国家露出了真面貌;帝国主义在殖民地接二连三的屠杀;还有更为凶险的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威胁,在这次大战中使用核武器,可能毁灭文明,倘若不是如原子科学家警告那样,连人类本身和地球上一切高级生物都毁灭掉的话。

  广大群众曾经屡次拒绝接受这样的前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西欧曾有一次革命涨潮,若果不是那些官僚领导决心再一次挽救资本主义的话,本来不难推送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上政权去的。在殖民地世界,一国跟着一国发生起义。在这些地区,由于群众有力量,世界资本主义的势力微弱,以及领导方面比较有战斗性和能力,所以中国革命能在一九四九年,古巴革命能够在十年后,得到伟大的胜利。加以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胜利,南斯拉夫革命的成功,以及好几个新的工人国家出现在东欧和远东,于是世界阶级力量对比变得不利于帝国主义了。

  很明显,再多几个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社会主义革命成功,或者任何一个工业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就会引起资本主义的迅速死亡。这正是美国──这个欧洲资本主义列强的殖民帝国的继承者,它手中握有的毁灭工具远超过去征服者最狂妄的梦想──想要支配全世界时所面对的形势。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非常迫近,另一方面,美国崛起为狠毒的「超级」世界强国,于是,几十年来工人阶级所面对的领导危机更加深了。

  由于苏联尚未恢复在列宁和托洛次基时代那种具有吸引力的形象,使得无产阶级的领导危机更加尖锐。由于无产阶级民主制尚未经由政治革命而复兴,苏联目前仍继续受着官僚统治的不良影响。史大林的继承人们,虽然指责史大林时代某些最丑恶的事情,可是他们表现出并不比他们的老师好。他们步史大林的后尘,用「和平共处」来代替列宁主义。「多中心主义」,这种国际主义新的代用品,在各国共产党中越来越流行,成为那曾经毁灭了第二国际的离心倾向的现代变种。

  一部份受毛泽东影响的共产党,对于苏联官僚的修正主义和「和平共处」幻想,提出了尖刻的批评,可是他们并没有提出一条真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最明显的证据,是毛泽东没有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这方面追随列宁。在中国革命胜利十五年之后,毛泽东还念念不忘要刷新史大林的偶像。

  古巴革命的领袖们对列宁的教导倒比较接近得多,因为他们时常拿他们自己所展开的阶级斗争,当作其它正在努力于打败帝国主义和废除资本主义的国家的榜样。这些领袖们是新的一代革命者的第一个分队,他们属于另一个传统,不属于那个好几十年来在障碍着世界革命的史大林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流派。

  可是,古巴革命至今尚未在国际组织方面代到它适当的表现。古巴的领袖们对于建立一个国际组织的具体任务还保持缄默。

  然而,保卫古巴这件事本身,像保卫俄国革命、中国革命以及保卫所有的工人国家一样,顺理成章就需要一个国际组织。面对着帝国主义的反革命压力,工人阶级的胜利成果必须要扩大下去,一直到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本身被消灭为止。为了联合并适当地组织这个国际性的斗争,为了使这斗争充满了最高的战斗精神,并且具有正确的革命马克思主义政策,绝对必须要有一个国际组织。理论和历史经验两方面都证实这个结论。

  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它的市场,它的危机,它的战争──通通都带有国际性。这一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明显。所以,想要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党,也应该是国际性的。社会主义不能没有世界革命而在一国之内实现,同样,任何一国的革命团体也不能没有世界党而发展完全。

  这样的世界党,这样的国际,决不能仅仅是彼此纲领互相矛盾的各国党的联合会,只靠松懈的纽带联结起来;决不能只是联盟式或「多中心」性质的联合会。它必须有一个共同的国际纲领,各国党把这纲领适应于本国的特殊问题。无论是革命群众暂时的支持,或是物质的力量(来自一个巨大的官僚层或者来自国家权力),或是有力的组织,或是高度的活动性,或是最详尽的章程上的保证,都不能挽救一个已经严重地背离了革命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国际。

  第四国际是第一、第二、和第三国际的一切革命传统的直接继承人,建立在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纲领的基础上。它的纲领包括列宁和托洛次基的共产国际最初四次大会的档;国际左派反对派的纲领性文件;建立第四国际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一九三八年它本身的成立大会所通过的过渡纲领,即「资本主义临死的痛苦与第四国际的任务」;以及后来世界托洛次基主义运动的主要文件。

  它这样地武装起来,必将做到在各大洲都和劳苦大众结合起来,建成那唯一能够领导人类达到社会主义的世界性胜利的伟大的革命国际党。


  一个政党首先要有一个纲领,而把这纲领转化成为具有共通政治目标的一羣人的组织结构。资本主义的国际性,要求工人阶级提出一个国际规模的纲领;同样地,工人阶级的国际性,也要求在国际规模上组织它的革命党。工人阶级党的战畧必须是世界性的,把工人阶级所遭遇到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考虑到,并且把一切重大的努力配合起来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这个国际战畧产生出各国的战术,适应于每一国的特点。这个处理问题的国际途径,是教育各国领导力量最好的学校,而各国的领导力量是为了达到世界革命最后胜利所必须建立起来的决定性的环节。世界性的组织和集中的领导,显然是需要的。

  正因为如此,第四国际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一国内,都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惯例,这意味着在制订国际或一国的政治路线时,要在内部讨论中尽量民主,而把已经多数决定了的路线拿来实行的时候,就要遵守最严格的纪律。这不仅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而且是组织的原则。第四国际按照列宁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的传统,与改良派组织所代表的观念没有丝毫共通点,那些组织是一些政治路线互相冲突的自主的各国党派(有时一国之内有几个党派)的松懈的联合。

  改良派和中派的组织观念,归根结底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压力造成的。这最多祇能适应无产阶级暂时的地方或者过渡性的需要;而对于解决历史的任务,是绝对不够,或者确实有害的。

  第四国际反对联盟式的组织观念,而坚持列宁的单一世界党和集中的国际领导的观念。在第四国际看来,统一的国际政策不是门面装饰,而是它的理论见解和它的政治的真正轴心,这需要有严密的思想体系。第四国际不是支持抽象的民主,而是支持集中的民主。

  另一方面,第四国际真正信仰而且身体力行无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它的内部生活,与史大林主义的,或社会民主主义的官僚化政党成为鲜明的对比,在那些政党里,一切思想派别或派别组织都受到禁止──只除了控制着党机关的那一派。第四国际鼓励并且教育党员们要有批评的眼光,教他们不带成见地观察其它组织的发展。在第四国际,思想自由有一种实用的目的──有助于保证干部的才智达到尽可能最高的水平。它有助于防止党硬化,使它易于了解新潮流和新发展。也就是集思广益的最有效的方法。

  第四国际欢迎同情者;但是,那附带有种种权利、义务、以及严格纪律的党籍,却是积极活动分子特有的权利。这条与改良派和中派组织显然不同的严格划分党员和同情者的规定,有助于保证民主制不致堕落成为仅仅是一个讨论俱乐部。这同时也有助于保证下层积极活动分子对领导实行有效的监督。第四国际,作为一个行动的组织,认为讨论是达到正确决定的手段。

  第四国际定期地举行世界代表大会,以民主方式来确定它的政治立场,在大会上根据多数作决定。出席世界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国支部根据文件进行自由民主的讨论之后,用民主方式选出,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参加这种讨论,并且保证有权形成派别。

  国际执行委员会(世界代表大会期间的最高机关),由世界代表大会个别地提名,用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国际执行委员会又选出一个书记局,以及其它需要的委员会,来执行各种决议。

  国际性的集中领导的需要,使得构成这领导的成员负有重大的责任;因此各国支部尽一切可能来供给这样的领导,当有需要时,派出他们最优秀的领导人担任这种职务。

  一个国际,以及它所遵守的民主集中制,不是一决定就创造出来的,而要和各国支部的进展一同辩证地发展起来。如果说,第四国际首要的基础是一个国际性的政治纲领,那么它要按照民主集中路线发展起来,却仍然是同各国支部的发展和加强,同它们的革命政治经验以及思想均一性分不开的。中央领导机关的政治权威和道德权威,要依靠这方面,恰像依靠它们本身的活动一样。

  这个一九六五年的章程,是以一九三八年和一九四八年的章程为基础,根据经验和第四国际目前的需要,加以扩充或修订而成的。这并不打算作为「一成不变」的规章,而只是以后的代表大会仍可修改的一套规则。章程并不高于国际;章程只是工具之一,用来促进那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决定性胜利的领导和党的创造。

章程


第一章 名称·宗旨·纲领


  (1)第四国际(社会主义革命世界党),由接受并实际运用其原则和纲领的战士组成。他们一方面分别组成各国的支部,同时又统一成为遵守民主集中制规则和惯例的单一的世界性的组织。

  (2)第四国际的宗旨,是协助教育并组织无产阶级及其同盟者,以便废除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的压迫、贫穷、不安和流血。它致力于建立一个遵守无产阶级的民主制的工农委员会形式的世界社会主义共和国。这种工人阶级的统治,使社会主义能够建设起来,而社会主义是未来的没有阶级的社会的第一阶段,那社会的特点是:持久和平,物质丰富,社会平等,人人相亲相爱,而且在世界性的科学计划经济之下进步无穷。

  (3)第四国际致力于把人类进步的社会经验吸收到它的纲领里面,维持革命马克思主义思想遗产的持续性。它向国际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提供那些必不可少的教训,得自俄国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后来反对史大林主义堕落的斗争、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革命发展。第四国际坚持第三国际最初四次大会的纲领性档,国际左派反对派和建立第四国际运动的纲领文件,一九三八年第四国际成立大会所通过的过渡纲领,即「资本主义临死的痛苦与第四国际的任务」,以及后来世界托洛次基主义运动的主要文件。

  (4)各国支部是第四国际的基本组织单位。每一国支部的目标,是成为一个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能够领导该国的阶级斗争达到社会主义胜利的结果。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国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一个够得上历史需要的领导,以及争取对群众的影响。这是第四国际希望达到它的伟大解放目标的手段,因为一个国际组织并不代替或者代理一国的革命领导。因此,各国支部的健全发展,是整个国际所最关心的。

第二章 世界代表大会


  (5)第四国际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世界代表大会。世界代表大会是在各国支部中进行讨论和选举代表的民主过程的顶点,它就一切纲领性的问题决定整个国际的政治路线。关于各国支部的问题,世界代表大会是最后申诉和决定的机关。

  (6)世界代表大会每三年至少由国际执行委员会召开一次。大会的召集至少要在开会六个月宣布,而这段时间就是进行预备性讨论的时间。非常世界代表大会随时可由国际执行委员会或者由三分之一的国家支部召开。

  (7)各国支部在世界代表大会上的代表权,根据各支部的人数多少决定。关于这点,国际执行委员会在每次召集代表大会时规定一个办法,而在规定时应考虑到种种实际的困难,例如会议的规模大小,并须保证较小的支部和遭遇到镇压之类的特殊问题的支部都享有民主代表权。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建议让各国支部中未能以其它方式选出代表参加世界代表大会的少数派,派出代表列席大会享有发言权。也有权邀请不属于第四国际的组织派出观察员参加世界代表大会。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是否批准这种建议和邀请,都由世界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大会上决定。国际执行委员会须负责一切实际的工作,如供给适当的会议地址给世界代表大会,以及供给代表所需的寓所、翻译人员、秘书等等。

  (8)各国代表团在世界代表大会之后,须立即回国向本支部的全国执行委员会或者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以保证大会所通过的档得到最充分的研究,早日发表出来,并且将大会所决定的任务迅速而有效地执行。倘一国支部的意见与世界代表大会有分歧,不论分歧是多么严重,也不论该支部代表的立场如何,该支部都有义务忠实地执行世界代表大会上多数的决议。不过,它有权把它所不同意的决议向下届常规的或非常的世界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第三章 国际执行委员会


  (9)国际执行委员会,由世界代表大会产生,它是第四国际在世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机关。它负责执行世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且就其受委托的工作向下届世界代表大会负责。它对于本身的委员有施行纪律处分的权力。

  (10)国际执行委员会有委员三十一人及候补委员七人,经指名选出,任期到下届世界代表大会为止。一个国家的支部可以提议改换一个代表它的委员;但这必须经过国际执行委员会多数的批准。在全体会议时,候补委员依当选名次代替缺席的委员,享有发言和表决权。任何候补委员均可出席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11)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会议,至少每六个月由统一书记局召开一次。国际执行委员会可由统一书记局多数决定或根据三分之一的委员要求而随时召开。

  (12)国际执行委员会有责任跟上世界的事变,施行世界代表大会所决定的政治路线,并且发表它所认为必要的种种文件。它要注意各国支部的政治和组织生活,并且及时地提供消息和意见,以帮助它们正确地施行世界代表大会的决议。

  国际执行委员会决定如何解释,或如何实际执行世界代表大会所决定的政治路线,一切支部都有服从的义务。各支部可以把不同意的决定向世界代表大会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仍须服从原有的决定。

  (13)只有世界代表大会有权承认或开除一个支部或把它除名。在没有正式支部存在的国家,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同一个已经发展到接受第四国际纲领程度的团体谈判,并在承认它为支部之前,同它建立亲密合作的关系。倘有某一国的支部表现出无所作为,不尽对国际的义务,显然不能把握政治危机或应付危机,或在有关世界代表大会的政治或组织决议案或国际纲领问题方面公然违反纪律,国际执行委员会必须作出纪录,并附以建议,提交下届世界代表大会审查处理。

  (14)国际执行委员会与各国支部合作,帮助提高各国支部的内部生活在理论、政治、和组织上的水平。不过,这种干预──采取国际领导人员旅行访问之类的形式──受到第四国际人力财力的限制。当一国支部与国际执行委员会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这种限制也同样不能避免。无论如何,国际有权派代表去提出它的意见。这种代表向统一书记局和国际执行委员会负责。各国的领导应尽最大努力密切合作,让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代表们在一切领导机关内享有发言权(但只有咨询性的投票权),使他们能够同党员自由讨论,并且让他们在觉得需要时可以提出动议。

  (15)当国际执行委员会接到有关各国支部内部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事件投诉时,不论这些事件属于领导方面剥夺少数派的民主权利的性质,或属于少数派不负责任地违反支部纪律的性质,如果证实确有错误或滥用权利的情况,国际执行委员会可以凭借它的精神力量帮助加以纠正。在自己与一国的领导有分歧的情形下,国际执行委员会应该宁可尽量依靠说服和劝告的方法,而不自行采取纪律的处分。在任何情形下,国际执行委员会都没有权力变更一国支部依常规选举出来的领导机关的多数领导权。

  (16)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设立种种必要的委员会、书记局分局、技术部门、或其它辅助机构。这些机构完全隶属于国际执行委员会,当它认为适当时,随时可予撤销。当考虑是否适宜在国际中央以外的地点设立委员会或书记局分局的时候,应顾虑到形成第二个中央和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危机。

  (17)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设立专门委员负责在某些工作方面协调若干支部的活动(例如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或负担一项复杂的任务,例如在尚未成立支部的国家促进整个运动的发展。这种委员会的任务,由国际执行委员会按个别情形与有关的支部共同商订,但一般应限于搜集数据,编纂文件,进行研究,协调工作,及维持联系。

第四章 统一书记局


  (18)日常的政治、组织、和行政工作,以及对各支部的经常联络,由统一书记局负责。统一书记局由国际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统一书记局的人数多少,书记成份,以及驻在地点。

  (19)在国际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统一书记局代行它的职权,但无权设立书记局分局以及各种委员会。统一书记局的决定,各支部均须服从。倘有不同意见,可向国际执行委员会上诉,但在等待上诉裁决期间,仍须执行原有的决定。

  (20)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不担任统一书记局书记者,可出席统一书记局会议而享有发言权。

  (21)国际执行委员会可由多数决定更换统一书记局的书记。

  (22)统一书记局每月至少开会一次。

  (23)统一书记局的一切决议案以及会议纪录的摘要,应尽量迅速以副本送达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各支部的领导机关。

  (24)统一书记局有权设立必需的行政性和技术性的机构,以便有效率地进行工作。在这方面,各支部须尽力合作,尤其是供给人力。

第五章 出版物


  (25)统一书记局负责以国际执行委会员的名义编辑出版一种机关刋物。这个机关刋物要发表世界代表大会、国际执行委员会、和统一书记局的主要的纲领性档和决议案。各国支部有责任在必要时将这些材料翻译,并在本国出版发行。

  (26)统一书记局并负责经常出版一种内部公报。在世界代表大会的会前讨论期间,内部公报须尽量增多出版次数,以便刋出一切意见和主要的讨论文章,让全体党员及时阅读,保证每一派别或不同的政治见解都至少得到一切发表意见的机会。

第六章 财政、党费


  (27)统一书记局指定书记之一为司库。司库须负责使统一书记局明了财政状况,每季一次提出详细的财政报告。司库可拨款用于常规的用途,但必须首先取得统一书记局批准才可拨款给任何非常规的用途。国际执行委员会应在向世界代表大会提出财政报告之前的适当日期,指派一个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审核司库的账目。

  (28)第四国际领导机关的活动经费,靠各国支部依党员人数比例所缴纳的党费维持。党费同时用来津贴出版物,因出版物只能部份地依靠售卖和预订来维持。原则上,国际党费应为本国正规党费的六分之一。此外由自愿捐款补充。党费和捐款是国际唯一的财源;因此各国支部应将这方面当作最重要的义务。一个支部欠缴党费达三个月,应予警告:其良好地位已受危害。欠缴党费达六个月或以上者──除非显然有无可奈何的理由──则处于不良地位。处于不良地位的支部,自动丧失参加世界代表大会的权利。

第七章 制度·党员·各国支部


  (29)第四国际的党内制度,不论是在地方、一国、或世界的范围,都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惯例。这表示:为制订政治路线而进行内部讨论时,要有最大限度的民主;而在路线制订后加以施行的时候,要有最严格的纪律。这制度包括下列的规则:

  A 所有领导机关必须由普通党员,或普通党员所选出的代表,按照章程规定,在正规的会议或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领导机关必须定期地向其选举者报告工作并向其负责。

  B 各国支部的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全国代表大会上有发言权,但只以列席代表的资格享有咨询性的投票权,除非他们按正规方式当选为代表。为了保持普通党员的监督,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应以不竞选全国代表大会的正规代表为常例,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该支部的财力薄弱而不能做到此点。

  C 表决档或政治立场,用公开举手或点名方式。表决领导机关的成份或名次,用秘密投票方式。

  D 禁止以训令拘束代表;换言之,不论一个选举单位的立场如何,它的代表们必须有自由权在常规的或非常规的代表大会上,根据他们自己的良心和根据讨论所形成的见解来表决。

  E 在领导机关内,人人都没有权利使用提出辞职或其它组织性的最后通牒的方法,来企图影响一个决议。一个领导人可以提出辞职,但须由选举机关决定接纳或拒绝之。

  F 下级须严格服从上级机关的决定。这些决定并须忠实而且立刻地加以执行。倘若提出上诉,并不得因此而延迟执行原来的指示。

  G 决议由多数票通过。少数派有义务执行多数的决定。但少数派有无可争论的权利根据确定的纲领形成思想派别组织,并享有种种民主权利,例如:

  在全国代表大会的会前讨论期间,向全国党员提出他们的见解。

  在世界代表大会会前讨论期间,经由内部公报向全国际党员提出他们的见解。

  适当地根据他们在政治上和数量上的重要性,在领导机关内获得席位。这并不是说每一个少数派,不论它多么微小,都有权在领导机关取得席位。也不是说少数派享有比例代表制的权利。第四国际遵守多数领导制,而这包括多数派有权在涉及尖锐分歧的时候,保证有不受阻挠的多数票。但多数派也有义务保障少数派的权利,而这意味着少数派不致因为具有少数派的见解而受到惩罚。

  H 党员遭受纪律处分时,有权预先知道被控告的罪名,提出自己的辩护,并且除非地理条件不许可,有权与原告当面对质。

  I 全体党员有权得到有关国际的种种问题和活动的完全、忠实而公平的报导,尤其是关于国际和各国的领导者中间正在争论着的问题。

  J 在世界代表大会,或全国代表大会会前期间,以及每逢有特别重要的历史事件需要特别讨论时,须进行充份而自由的国际讨论。一国支部只有处于严厉镇压的情形下(法西斯统治,军事独裁,或广泛的政治迫害),才可以作例外的处理。

  K 任可人以全部时间担任党工作者,所得报酬都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

  (30)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第四国际支部。不过,建立一个稳定的支部的过程是充满困难的。经验证明,互相对立的小团体和小派别,有时会反对实际的合并。另方面,可能又没有明显的根据来选择一个团体,而放弃另一个。在这种情形下,可能需要进一步考验,以确定某一组织可以尽国际支部的义务,并且有希望发展成为全国的有生存能力的革命马克思主义领导。为了在此种过渡性的考验时期中满足临时的需要,世界代表大会可以决定承认一个组织作为「同情团体」。当一国之内有不止一个被承认的「同情团体」时,考验是否具有取得支部的权利义务的资格的标准之一,是在实际处理合并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同情团体」是当作一国支部身份的候选者。根据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建议,这种团体可在世界代表大会上享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在有支部的地方,除非得到该支部的同意,国际绝对不能承认任何其它组织为「同情团体」。

  (31)各国支部在本国范团内有管辖权。它们施行第四国际一般的政治立场,这些立场本是它们按照民主集中制参加制定的。它们根据民主集中制的规则和惯例来规定它们自己的章程,并由同样的程序确定在本国的政治立场。但是,各国支部的纲领和章程,必须一般地同第四国际的纲领和章程相符。各国支部有权对它们自己的党员施行纪律处分,包括开除党籍;但对一切纪律处分均可上诉于国际的上级机构。

  (32)为了尽可能达到最高度的国际协调,凡各国支部之间特别重要的互相交往,都要通过统一书记局。遇有紧急需要时,可以直接发生关系,但必须迅速将详情通知统一书记局。国际鼓励各国支部互相提供友好援助,通过访问和其它合作方式加强兄弟党联系。但在这种关系之中,必须顾虑到造成离心倾向的危险,因此他们要自觉地在兄弟党交往活动中加强国际中央及其权威。

  (33)凡在口头和行动上都接受国际纲领、章程和决议者,并且是一个支部的积极、守纪律、身份良好的成员,就是国际的党员。确定「身份良好」最低限度的标准,是缴纳党费。不论是在业或失业者,又即使工资水平有巨大差别的国家,这个标准都一样适用。在这些情形下,党费可能只是极其轻微的小数目,但总要缴纳才能保持良好身份。各支部必须严格区别党员和同情者──前者属于缴纳党费并在行动上服从纪律的,后者是因某种理由而不能满足这些最低限度条件的。新党员在正常情形下,须先经过一段预备时期。任何人都不得同时为两个支部的党员。

  (34)一个国家支部有权派出多少名代表参加世界代表大会,由国际执行委员会根据缴纳党费给国际的党员人数决定。例如,某国际支部的名册上有一千党员,但缴纳国际党费的只有四百人,则认定其党员数目为四百,而其余六百名为同情者。

  (35)属于工会或其它群众团体的党员,尤其是担任负责职位的,必须在行动上时时刻刻服从本国支部所指定的机构严格的政治监督。

  (36)各国支部的党员当选为资产阶级议会的议员者,必须在行动上时时刻刻服从本国支部领导机关严格的政治监督。

  (37)国际的党员倘有长期出国旅行,或打算永久移居别国者,必须首先取得本国领导的批准,并由本国领导通知统一书记局。然后统一书记局将帮助安排有关国家支部对出国旅行的同志作友好接待。除统一书记局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一国支部的党员在别国居住超过六个月而该国有支部存在时,必须转入该国支部。该有关支部在接受转移之前,须先通过统一书记局取得一个报告,以证实该同志离开原居国家时已向该国支部报明并取得批准。任何支部不得拒绝接受一个国际同志的转入,倘该同志原属的支部已经证明他在迁移时身份良好。

  (38)为使国际中央明了各国支部的动态,各国支部须经常把它们领导机关的会议纪录副本以及其它必要的数据寄给国际中心。它们还要把充足份数的各种文件、内部公报、报纸、杂志、及其它出版物寄去。它们要及时通知统一书记局关于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全国委员会或中央委员会的消息。每一支部应指派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与国际通讯,并且留意经常寄发消息给国际出版物。

  (39)各国支部非到绝对必要时,决不可放弃合法存在的有利条件,但有被镇压的危险时,则必须在转入地下之前,及早做好改组的准备。

第八章 国际监察委员会


  (40)世界代表大会选举三名监察委员组成国际监察委员会,他们须分别属于不同的支部,并且在国际上享有态度上客观和政治上成熟的名望。他们的国际监察委员会委员的职位,在下届世界代表大会开会之前不得更换,除非有人出缺。在出缺的例外情形下,由国际执行委员会选举同样资格的人填补。国际监察委员会选举一名委员担任书记,并负责在需要时召开会议。

  (41)国际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国际中有关违反纪律或无产阶级道德的案件。它根据国际执行委员会的请求或自动地进行调查。在它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任何同志交出文件及作证,无人例外。它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调查方式:就地调查,通讯调查,或委派同志为代表去听取证言。

  (42)国际监察委员把调查的结论向国际执行委员会提出报告,并建议采取何种行动。它向下届世界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章 纪律处分


  (43)凡公开发表与第四国际纲领或世界代表大会多数通过的政治路线有重大不同的意见者,违反国际章程或各国支部章程者,行动上违反无产阶级道德,或致使组织或同志遭受危害者,均须受本国或国际的领导机关的纪律处分。被告的罪名须预先以书面通知被告,被告有权提出辩护,而且,除非地理条件不许可,被告有权在处理该案件的机构内与原告对质。

  (44)纪律处分应立即执行。但被控告者有权向施行纪律处分的机构的上一级提出上诉,以及逐级上诉,从地方组织一直到世界代表大会。统一书记局接到要对一国支部的决定进行上诉的通知时,应表示收到上诉通知,并确定将上诉提交国际上级机构的步骤。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它在审查上诉时,须听取当事人亲身的辩论,或限于审查文件数据。它可以向世界代表大会建议继续采取何种步骤,但这方面的最后决定权仍属于世界代表大会本身。倘属涉及无产阶级道德的案件,只须国际监察委员认为该案有充分的重要性,可随时加以干涉。

第十章


  (45)本章程的修订,须由世界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