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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秀先生病逝始末记
何之瑜(何资深)
1942年6月6日
〔来源〕录入自《陈独秀研究参考资料 第一辑》安庆市历史学会、安庆市图书馆一九八一年元月编印
先生素患胃肠症,四年前又患高血压,迄无起色,年来息影深山,生活不安,营养尤为不良。本年五月十二日上午用蚕豆花泡水饮半小杯(约十二日)腹胀不适,初闻诸医言,用蚕豆花泡水,服之可治高血压,今春不时泡服,虽未奏效,亦无损害。此次所服之豆花,采摘时迂雨,经数日始干,中有发酵者,泡服时水呈黑色,味亦不正,或系酸酵后含有毒汁,一时失机,因以中毒也。次日(十三日)上午,友人过访,午餐食四季豆烧肉过量,晚餐时又食言,食物作梗,夜不成寐,午夜呕吐大作,吐后稍适,仍难入梦,自后精神疲乏,夜眠不安,间服“骨炭末”,似觉稍适。至十七日晨起盥漱,顿觉头目晕眩,随即静卧,少选欲奏厕,以头晕未果。午后七时半,强起上圊,即起晕倒,四肢僵厥,冷汗如注,约一小时许,始苏。少顷(九时)又复昏厥,约三刻钟,始甦,周身发寒,冷汗如浴,旋又发烧,约一刻钟,始复旧状。十八日清晨,先生遣人来告,乃约先生之公子松年暨先生之至友邓仲纯医生上山探视(先生出函请邓先生上山医诊),同时上函重庆周纶、曾定天两医师蒞津诊治,因周、曾两名医年前曾为先生详细诊察病状,最为先生所信赖,时以先生病状甚危,又草以详细病历送重庆周、曾两医师过目,两医师虽医务繁忙,然莫不细心研讨处方,且各赠药品,而尤以周纶医师将其太夫人预防血压变化之针剂分赠,其情况尤为可感。但因(?)先生所病实无挽救之方,故两医生均未能来津,于是数日之间,辗转床第,苦闷不安。至二十二日上午,又复昏厥,前后接连三次,虽经注强心剂苏醒,然病难治矣。二十三日又请江津西医邹邦柱、唐熙光两医师上山诊视,施行灌肠,大便得通,然病情仍未少减。先生于二十五日上午命夫人约之瑜至榻前略有所嘱。二十七日午刻乃陷于昏睡状况,强心针与平血压针交互注射,均无效验。延至晚九时四十分逝世。时除先生夫人潘兰珍女士、公子松年夫妇、孙女长玮、长玙、侄孙长文及邓仲纯医师与之瑜外,适包惠僧君由重庆来山探病,均已在侧。先生之衣衾棺木与墓地安葬等身后大事,均承江津邓蟾秋老人及其侄公子燮康先生之全力赞助,始得备办齐全。邓氏叔侄之热肠,令人铭感!先生灵柩乃于六月一日下午一时半安葬于四川江津大西门外鼎山山麓之康庄。
(三十一年六月六日何之瑜记)
后记
先生逝世后,关于遗稿之整理,家属之安置,经费之收支及墓道之修筑等事,已先后就绪,仅将事实原委,胪除辜较,俾知崖略。
遗稿之整理,关于文字学及声韵学,已请魏建功教授负责整理,客约署台静农、方孝博两教授来津参加初步工作,将遗稿中之关于文字学及声韵学者,如小学识字教本、连语汇编、古音阴阳八百用例表等十余种及尚未浅编之零星遗稿,均分类登记,并抄录付本,以待出版。至于先生之散文诗词,散失甚多,搜集不易,拟请陈锺凡、台静农两教授从事蒐辑工作,其他关于政治思想之论文,早已披露于各种刊物,兹征得家属之同意,不加整理、
家属之安置,公子松年早经分居自立,先生临终遗言,嘱夫人潘兰珍女士今后一切自主,生活务自立,现已介入友人于渝市附近自办之农场工作,差能自给。
经费之开支,自先生病逝以来,至本年元旦日止,由北大同学会经手转赠送药费赙(殡)仪等费共三万三千七百五十元,支出医药衣棺安葬等费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元另一分,收支两比,尚超支五千元,拟由北大同学会拨付。所有授收各方赠款,已由夫人潘兰珍女士另函致谢外,支出之详细账目,经公子松年及邓仲纯医师与之瑜共同审核,以后并无其他用途,凡各方赐赠,概行谢绝。
墓道之修筑,先生入葬后,芟芜剔秽,竖碑砌道,莳花草,艺果树,敷布景物,差强人意,鼎山虎踞,凡江龙蟠,岚光映耀,帆景出没,先生之灵,可以安矣。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日何之瑜记于重庆之申家沟)
先生逝世前后用费收支:
收入部份 |
蒋先生 | 5000元 |
朱骝山 | 5000元 |
段书贻 | 2000元 |
王抚五 | 2000元 |
许静人 | 10000元 |
余骥 | 500元 |
支出部份 |
医药 | 2496.50元 |
衣棺 | 11295.30元 |
葬费 | 2254元 |
修墓 | 9255元 |
招待 | 3631.50元 |
酬谢 | 2299.20元 |
以上医药费 |
蒋先生 | 5000元 |
陈立夫 | 2000元 |
许静人 | 2000元 |
胡小石 | 100元 |
金鸣宇 | 100元 |
欧阳竞吾 | 50元 |
以上赙(殡)仪费 |
总收入法币 | 33750元 |
工资 | 680元 |
杂用 | 3392.51元 |
整稿 | 2949元 |
总支出 | 38753.01元 |
附注:
一、医药费由北大同学会经手转来,系先生卧病床第时所收受者。
二、赙(殡)仪费由北大同学会经手转来,系先生家属及同人等领受者。
三、自先生病逝以来,由北大同学会经手转来医药费赙(殡)仪费总共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元,至本年十月间止,除金鸣宇先生寄赠赙仪费百元外,並未收受任何方面赠与款项及礼品,兹收支两比,尚超支五千元,此超支之数拟由北大同学会拨付,以后并无其他用途,凡各方赐赠,概行谢绝。
四、所有收入详细账目,经先生公子松年及邓仲纯、何之瑜等共同审核如右。
三十一年十二月六日于江津
先生逝世后,之瑜恪遵遗嘱,收管遗稿,抚五王先生自东山来函,又以此事相督,责无旁贷,谨订办法于下:
一、凡欲纪念先生者,为尊重先生一生刻苦自励精神起见,请以鸿文叙述其生平事业或对于先生印象之记述,请抄寄付本。
二、先生所有论文、诗词、小简均散失各方,如有收集,亦请抄寄付本或示知发表刊物之名称及其年月日期。
三、所有抄稿,请抄寄付本。
四、所有抄稿,请缮写清楚,直寄“四川江津县黄荆街八十三号何之瑜收”。
说明
《独秀先生逝世始末记》油印本,原件收藏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一九八〇年五月上旬,我们到该馆查阅资料时,将全文抄录下来,并复制收藏。
这本小册子的作者何之瑜,湖南人,是北大学生。一九三九年下半年,由北大同学会推荐,到四川江津第九中学担任教师,名为教书,实为照顾陈独秀生活,并为北大创办的刊物组稿。直到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七日陈独秀病故,一切后事都由他负责办理。
(张君)
感谢 骨质增生的GM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