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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法律

——答郑太朴

陈独秀

(1920年11月1日)


  〔说明〕本文刊载于《新青年》第8卷第3号,1920年11月1日出版,署名:独秀。


独秀先生:
  读《新青年》八卷一号上《谈政治》一篇后,很有些意见;现在拉杂写在下面,以质之先生可乎?
  先生以为无政府党反对国家,政治,法律等,所反对及者,只是过去的与现在的掠夺的国家,官僚的政治,保护资本家私有财产的法律,并不能反对及将来的不是上面所说的国家,政治,法律;因为他们并没有指出可以使国家,政治,法律根本摇动的理由。据我所见可就不然。无政府党反对国家有两个最大的理由:(一)国家是进化道上所经过的一种形式,是人类共同生活历史中某时期的一个制度;并不是天经地义不可磨灭的东西。先生常说世间没有万古不易的东西,难道国家是万古不易的么?无政府党以为国家的作用,国家的出风头期,已经过了;要是再不废掉他,就要变成进化道上的障碍物,所以大声疾呼的打破他。从原始时代的无国家到有国家是进化;从有国家到无国家独非进化吗?这是一层。(二)无政府党主张大地众生应当互相亲爱,视地球上一切人类都是兄弟;不当有什么仇视,嫉妒,以及相侵相夺,相杀相害等事。自有了那国家之后,于是把地球上同样的人类,划了不知多少堆数:什么“支那人”,“日本人”,“美国人”……于是而“博爱”这个名词的意义,至多不能超越国界了;国家以外的人,就视同仇敌,大家坚甲利兵,互相防御;从此战争呀,并吞呀,杀人如山,血流成河;号为万物之灵的人,其凶暴乃远出一切动物之上;这是谁为厉阶呢?而且人生的目的不外求快乐,像这样惨无人道的世界,有什么快乐之可言?这是第二层。无政府党的反对国家,既是根据于上面两层理由,所以反对及者,倒不是先生所说的过去与现在,乃是现在与未来;因为过去的国家,无政府党承认他是应当有的,——他是进化轨道上所应当经历的一种形式;而且已经过去了,何用反对?未来的国家,不管他是甚么形式,只要他可以受上面所说的两个理由的攻击,一切都在反对之列。
  至于政治与法律,都是随国家而来的,于人类生活上只是有害无利;无政府党反对了国家,当然一并反对之;这是无容疑义的。说官僚政治,拥护资本家私有财产的法律不好;难道压制人民的政治,束缚人民的法律,就会好了么?
  先生又说强权如水火一样,有善用与恶用之两方面,所以只要善用之就是了。无政府党主张人类绝对自由,根本上反对强权;但这是无政府社会实现后的事,非所以语于今日。因此近代的有名无政府党,除开了托尔斯泰先生之外,没有不主张暗杀,暴动,掷炸弹,放手枪的。先生说他们“闭起眼睛反对一切强权”,未免有些武断罢!
  关于达到改造社会的方法,先生主张与无政府党略近,——同样主张用强力来破坏旧社会;但是破坏后,先生主张用无产阶级的独裁政治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以代之。这我可不敢苟同。先生所以主张无产者独裁的缘故,有两个理由:(一)恐怕资本家死灰复燃,有复辟的运动;(二)将来渐渐地又要生出资本家来。这两个理由据我看来都不十分充足。何以故呢?社会革命成功了以后,当然要把资产阶级所私有的财产归之于公,那么资产阶级也变作无资产阶级了,还怎样谋复辟呢?资产阶级的势力都是金钱给予他们的,一旦金钱没有了,他们哪里再有势力来复辟?康有为何以自己不能独自把溥仪牵出来做皇帝,一定要靠张勋的丘八太爷来帮助?要是张勋没有许多丘八太爷在手里,他怎样敢谋复辟?可见复辟不复辟完全是自己造出来的,复辟在本身一点没有力量。我们把资产阶级的财产一齐归了公,断不怕他们再有什么阴谋做出来。就是不然,因为有特别情形不能不照先生所说的办法行,但我承认他是过渡时代的一种临时办法,要“久假不归”的维持下去,成为一种新政治,我是死反对的。至于先生所说的第二个理由,我也很是怀疑。先生所举克鲁巴特金《国家论》中的自治都市一段来证明,我不敢妄下批评;因为克先生的《国家论》我没有读过(从前《星期评论》曾译登过,但我没有读;现在又寻不到那《星期评论》,只好不说这件事了)。但据我的意思,这一层似乎是先生的杞忧,与无政府党的主张无干;因为无政府党是主张共产主义,主张废止金钱,不但生产机关公有,就是消费机关也属之公有的,那么资本再何由而来呢?
  末后先生又说:“人类本性的确有很恶的部分”;我不知先生何以敢下此断语?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据我的观察,他老先生这几句话确是不错的。“从前受惯了经济的刺激才去劳动的工人,现在能除了刺激,又加上从前疲劳底反动,一定会懒惰下来;如此一时社会的工作效率,必然锐减。”先生既承认了他是一时的现象,那么施之以强迫劳动——暂时的——自然可以;若因此一时的现象,而遽立永久的法律,我死不赞成。人类有劳动的天性,先生也承认的;那么决不会因一时的反动而失去他的天性,法律何为哉!
  先生又说:“至于人类基本生活的劳动,至少像那不洁的劳动,很苦的劳动,既然没有经济的刺激,又没有法律的强迫,说是人们自然会情愿去做,真是自欺欺人的话……”所以先生主张非规定法律以强迫不可。我以为劳动无论其是否为人类基本生活的,没有不可使之艺术化的理;而劳动时间能减少至最短程度,也就不会觉得十分苦;至于不洁的劳动,自然不是大家所欢喜,但终能设法用机械代之的。就是不能代,我以为可以减少其劳动时间:譬如普通人每日劳动三小时,那末这不洁的劳动减少至两小时,就不愁没人干了。反之,如先生所说规定法律来强迫,我倒要请教这法律如何规定?一切人类同样都是圆颅方趾,哪一个人应该做洁的劳动,哪一个人应当做不洁的劳动?若说以受教育的高下为标准;社会上既然有教育不平等,这个社会决不是无政府主义下的社会,还须改革过!倘然这法律上规定:“陈独秀做大学教务长,郑贤宗做挑粪夫”;我便要不服:陈独秀何以要规定他做大学教务长?我何以规定我做个挑粪夫?这个问题请先生解决才是!
  最后先生所说的男女问题,我以为也不是法律所可以解决的事。要防止这种罪恶,惟有从教育方面着眼;而且实行自由恋爱后,这种问题终可减少。还有一层,人类的理性与本能是互相消长的;恋爱是一种本能,他日人类的理性因为不受政治法律经济等的牵制,一定能够充分的发达起来,那末这男女问题,自然不致扰乱社会的安宁了。
  老子说得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法律只能束缚人的自由,不能禁止罪恶的发生!
  先生鉴于现在政治的罪恶,对于俄罗斯的劳农政府不禁油然生欣慕之心;这也是人情所常有的事。当他一种过渡时代的暂时办法,我也很赞成;但我所主张的终极目的,总在于无国家,无政治,无法律,这便是我不敢苟同先生的所在。倘有意见,幸请赐教!

郑贤宗



贤宗先生:

  我前次文章发表之后,言论界未曾有赞同或反对的表示,我很为失望;现在接到先生底辩论,并且是很有价值的辩论,我非常快慰。我的意思还有一些和先生不同的地方,不得不写出来请先生指教。

  在答复先生底辩论之前,我有几种信念必须明白发表出来:(一)我以为在社会底进化上,物质的自然趋向底势力很大,留心改造社会底人万万不可漠视这种客观的趋向,万万不能够妄想拿主观的理想来自由改造;因为有机体的复杂社会不是一个面粉团子能够让我们自由改造的,近代空想的社会主义和科学的社会主义之重要的区别就在此一点。(二)世间有没有万古不易的东西(说有万古不易的东西固然不对,一定说没有万古不易的东西,在逻辑上也有毛病),终极的理想是什么,我们似乎不必作此无益的推敲;我们应该努力去做的有益事业只有说明现在社会里已有的毛病,建设最近的将来比较善良的社会;倘若迷信很远的将来及终极的理想社会才算彻底,而对于现在及最近的将来之改造以为不彻底不去努力,这种人只算是“候补改造者”,可惜他来到这世界上太早了一点。我们若单单空想最远的将来及终极的理想,把现在及最近的将来努力放弃了,那么世界终极是或者要毁坏的,个人终极也都要死亡的,我们未到终极期间底一切努力岂不是无意识么?(三)我们改造社会是要在实际上把他的弊病一点一滴一桩一件一层一层渐渐的消灭去,不是用一个根本改造底方法,能够叫他立时消灭的;更不是单单在理论上笼统的否认他,他便会自然消灭的。譬如医治多年的疾病,纵然有药到病除底仙丹妙药,也要有这药才能够治病,断不是在理论上否认这病,这病便自然会好的。因为要治致命的病,有时必须用毒药,甚至于须用点必然发生副作用的毒药,都是不可避免的。

  我这三条信念先生以为如何?

  先生所举无政府党反对国家底两个最大的理由,在第一个理由,我那篇文章里面明明说:“建设劳动阶级的国家……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后事又何,就不是我们所应该所能够包办的了。”我实未曾说过国家是万古不易的东西。无政府党既然承认“国家是进化道上所经过的一种形式,是人类共同生活历史中某时期的一个制度”,而在现社会实际的共同生活底需要上,是否真实证明国家这种形式这个制度(不是国家主义)底时期已经过去?在第二个理由,像那些仇视,嫉妒,以及相侵相夺,相杀相害等事,最甚的大部分是资产阶级拿国家主义做招牌争商场弄出来的,不全是国家本身底罪恶。像这种侵略的国家主义即帝国主义,我也是绝对厌恶的;至于普通的国家制度,不过是言语相同的或是历史,宗教,利害相同的一种或数种民族共同生活底政治组织;这种组织有时不免现出狭隘的情感,但他是成立在自然的障碍(如言语,历史,宗教,利害等)底基础上面,根深底固,他成立底基础不消灭,他是不容易消灭的;若单是消灭了“国家”这个名义,在实质上人类但凡有组织,那因为自然的障碍而发生民族的冲突,就在无国家无政府时代仍然是不能免的;所以要想免除这种冲突,非先在事实上免除造成冲突底各项自然的障碍不可,各项障碍中以言语和利害关系最重要,空谈什么无国界,什么世界同胞,什么大同,都太笼统了,离问题远得很。

  政治与法律也和国家一样,是有人拿他作恶(一部分无政府党所主张的暗杀,暴动,掷炸弹,放手枪,也有人用这些事作恶),他本身并不一定就有罪恶。在无政府党以为绝对不要国家政治法律是根本解决,在我以为是因噎废食。譬如国家法律政治是个人身,他到了自然死底时候,那是进化历程上当然的现象,若只是疾病便当医治,用“人死病断根”底方法来解决病底问题,未免有点笑话。在我那篇文章内,并没有说压制人民的政治束缚人民的法律是好的,只说过要有废止资本家财产私有的法律,要有强迫劳动的法律,要有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先生既然相信无政府主义,请你要将资本阶级和非资本阶级底人民分别一下,不要说些笼统话为不劳动的资本阶级利用!

  先生一方面以为我说他们闭起眼睛反对一切强权,未免有些武断;一方面又主张人类绝对自由,根本上反对强权,我实在有点不解。我对于国家政治法律,只承认他们在现今及最近的将来这一个时代里可以做扫荡不劳动的资产阶级底工具,并不是把他们当做个主义来信仰;先生一定说他们于人类生活只是有害无利,难道先生所主张的无政府社会未实现以前之暗杀,暴动,炸弹,手枪,是于人类生活只有利而无害吗?

  我那篇文章内是说旧党势力恢复推论到复辟,并非专门拿无产阶级的独裁政治来防备复辟。先生说:“社会革命成功了以后,当然要把资产阶级所私有的财产归之于公,那么,资产阶级也变作无资产阶级了,还怎样谋复辟呢?”这种理论说说很容易,先生要晓得从革命发生起,一直到私有财产实际归公,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从私有财产在制度上消灭,一直到私有财产在人心上消灭,又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在这长久的岁月间,无论何时都有发生阴谋使资本制度死灰复燃甚至于恢复帝制底可能,我们不可把社会改造看得太简单,太容易了。先生既然承认过渡时代应有一种临时办法,这便和我的意见相差不远;但我要请先生注意的,乃是这过渡时代决非很短的期间!

  孟子人性皆善底话,只看见性底一面,已为常识所不能承认的了。主张人性皆恶底人,也可以说:“独占之心,人皆有之;残杀之心,人皆有之;嫉妒之心,人皆有之;嗔忿之心,人皆有之;自利之心,人皆有之;……”或者有人说这些都是习不是性,我第一要问,何以善的现象是性,恶的现象就不是性呢?第二要问,习惯是不是第二天性,佛教所谓无始以来的薰习是不是和性有同等的力量或者更强一些?让一步说,恶是习不是性,可以改正的;但长久期间造成的恶习惯恶心理,是不是短少期间可以洗刷净尽的?在这恶习惯恶心理未曾洗刷净尽期间,自由放任主义是否行之有利无害?性善是无政府主义一个重要的基础,要请先生用科学的方法仔细研究一下。我所谓一时也决非很短的期间,大概要以疲劳回复了并且有了新的刺激普及人心为限度。我所谓强迫劳动底法律决不是永久的,这件事用不着先生死不赞成,我敢说不但现在及将来不会有永久的法律,就是过去的历史上也未曾有过永久的法律。

  我以为关于人类基本生活劳动底规定,有二种方法:(一)由人类平均担负;(二)不洁的苦的危险的劳动时间可以较别的劳动时间减少。我所谓用法律强迫劳动,是不许有人不劳动,是不许大家都不肯从事不洁的苦的危险的劳动,因为若没有法律强迫,在这机器完全代做和劳动的艺术化未成功以前,我敢说无一人或只极少的人情愿去做;并不是说用法律来规定“哪一个人应该做洁的劳动,哪一个人应该做不洁的劳动”。我不知道先生这种疑问是从何处想起?

  我看人类无论理性如何发展,本能是不会衰减的;假定日后依教育底成绩,理性充分发展能够抑制本能,只望这个来解决男女问题,又不知在何时代。先生持论底通病是注目在远的将来,而把现在及最近的将来急待解决之问题放下不管。

  恶的自由是应该束缚的,请问先生什么东西可以禁止罪恶发生?

  事实是道理底基础,俄事不过是一种有力的事实,不足以占据我们的全信仰。

  最后我要忠告先生的,就是先生所说:“这个社会决不是无政府主义下的社会,还须改革过!”这句话。先生能断定到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便不须改革了吗?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一劳永逸的改革!

独秀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