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秀先生:
读《新青年》八卷一号上《谈政治》一篇后,很有些意见;现在拉杂写在下面,以质之先生可乎?
先生以为无政府党反对国家,政治,法律等,所反对及者,只是过去的与现在的掠夺的国家,官僚的政治,保护资本家私有财产的法律,并不能反对及将来的不是上面所说的国家,政治,法律;因为他们并没有指出可以使国家,政治,法律根本摇动的理由。据我所见可就不然。无政府党反对国家有两个最大的理由:(一)国家是进化道上所经过的一种形式,是人类共同生活历史中某时期的一个制度;并不是天经地义不可磨灭的东西。先生常说世间没有万古不易的东西,难道国家是万古不易的么?无政府党以为国家的作用,国家的出风头期,已经过了;要是再不废掉他,就要变成进化道上的障碍物,所以大声疾呼的打破他。从原始时代的无国家到有国家是进化;从有国家到无国家独非进化吗?这是一层。(二)无政府党主张大地众生应当互相亲爱,视地球上一切人类都是兄弟;不当有什么仇视,嫉妒,以及相侵相夺,相杀相害等事。自有了那国家之后,于是把地球上同样的人类,划了不知多少堆数:什么“支那人”,“日本人”,“美国人”……于是而“博爱”这个名词的意义,至多不能超越国界了;国家以外的人,就视同仇敌,大家坚甲利兵,互相防御;从此战争呀,并吞呀,杀人如山,血流成河;号为万物之灵的人,其凶暴乃远出一切动物之上;这是谁为厉阶呢?而且人生的目的不外求快乐,像这样惨无人道的世界,有什么快乐之可言?这是第二层。无政府党的反对国家,既是根据于上面两层理由,所以反对及者,倒不是先生所说的过去与现在,乃是现在与未来;因为过去的国家,无政府党承认他是应当有的,——他是进化轨道上所应当经历的一种形式;而且已经过去了,何用反对?未来的国家,不管他是甚么形式,只要他可以受上面所说的两个理由的攻击,一切都在反对之列。
至于政治与法律,都是随国家而来的,于人类生活上只是有害无利;无政府党反对了国家,当然一并反对之;这是无容疑义的。说官僚政治,拥护资本家私有财产的法律不好;难道压制人民的政治,束缚人民的法律,就会好了么?
先生又说强权如水火一样,有善用与恶用之两方面,所以只要善用之就是了。无政府党主张人类绝对自由,根本上反对强权;但这是无政府社会实现后的事,非所以语于今日。因此近代的有名无政府党,除开了托尔斯泰先生之外,没有不主张暗杀,暴动,掷炸弹,放手枪的。先生说他们“闭起眼睛反对一切强权”,未免有些武断罢!
关于达到改造社会的方法,先生主张与无政府党略近,——同样主张用强力来破坏旧社会;但是破坏后,先生主张用无产阶级的独裁政治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以代之。这我可不敢苟同。先生所以主张无产者独裁的缘故,有两个理由:(一)恐怕资本家死灰复燃,有复辟的运动;(二)将来渐渐地又要生出资本家来。这两个理由据我看来都不十分充足。何以故呢?社会革命成功了以后,当然要把资产阶级所私有的财产归之于公,那么资产阶级也变作无资产阶级了,还怎样谋复辟呢?资产阶级的势力都是金钱给予他们的,一旦金钱没有了,他们哪里再有势力来复辟?康有为何以自己不能独自把溥仪牵出来做皇帝,一定要靠张勋的丘八太爷来帮助?要是张勋没有许多丘八太爷在手里,他怎样敢谋复辟?可见复辟不复辟完全是自己造出来的,复辟在本身一点没有力量。我们把资产阶级的财产一齐归了公,断不怕他们再有什么阴谋做出来。就是不然,因为有特别情形不能不照先生所说的办法行,但我承认他是过渡时代的一种临时办法,要“久假不归”的维持下去,成为一种新政治,我是死反对的。至于先生所说的第二个理由,我也很是怀疑。先生所举克鲁巴特金《国家论》中的自治都市一段来证明,我不敢妄下批评;因为克先生的《国家论》我没有读过(从前《星期评论》曾译登过,但我没有读;现在又寻不到那《星期评论》,只好不说这件事了)。但据我的意思,这一层似乎是先生的杞忧,与无政府党的主张无干;因为无政府党是主张共产主义,主张废止金钱,不但生产机关公有,就是消费机关也属之公有的,那么资本再何由而来呢?
末后先生又说:“人类本性的确有很恶的部分”;我不知先生何以敢下此断语?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据我的观察,他老先生这几句话确是不错的。“从前受惯了经济的刺激才去劳动的工人,现在能除了刺激,又加上从前疲劳底反动,一定会懒惰下来;如此一时社会的工作效率,必然锐减。”先生既承认了他是一时的现象,那么施之以强迫劳动——暂时的——自然可以;若因此一时的现象,而遽立永久的法律,我死不赞成。人类有劳动的天性,先生也承认的;那么决不会因一时的反动而失去他的天性,法律何为哉!
先生又说:“至于人类基本生活的劳动,至少像那不洁的劳动,很苦的劳动,既然没有经济的刺激,又没有法律的强迫,说是人们自然会情愿去做,真是自欺欺人的话……”所以先生主张非规定法律以强迫不可。我以为劳动无论其是否为人类基本生活的,没有不可使之艺术化的理;而劳动时间能减少至最短程度,也就不会觉得十分苦;至于不洁的劳动,自然不是大家所欢喜,但终能设法用机械代之的。就是不能代,我以为可以减少其劳动时间:譬如普通人每日劳动三小时,那末这不洁的劳动减少至两小时,就不愁没人干了。反之,如先生所说规定法律来强迫,我倒要请教这法律如何规定?一切人类同样都是圆颅方趾,哪一个人应该做洁的劳动,哪一个人应当做不洁的劳动?若说以受教育的高下为标准;社会上既然有教育不平等,这个社会决不是无政府主义下的社会,还须改革过!倘然这法律上规定:“陈独秀做大学教务长,郑贤宗做挑粪夫”;我便要不服:陈独秀何以要规定他做大学教务长?我何以规定我做个挑粪夫?这个问题请先生解决才是!
最后先生所说的男女问题,我以为也不是法律所可以解决的事。要防止这种罪恶,惟有从教育方面着眼;而且实行自由恋爱后,这种问题终可减少。还有一层,人类的理性与本能是互相消长的;恋爱是一种本能,他日人类的理性因为不受政治法律经济等的牵制,一定能够充分的发达起来,那末这男女问题,自然不致扰乱社会的安宁了。
老子说得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法律只能束缚人的自由,不能禁止罪恶的发生!
先生鉴于现在政治的罪恶,对于俄罗斯的劳农政府不禁油然生欣慕之心;这也是人情所常有的事。当他一种过渡时代的暂时办法,我也很赞成;但我所主张的终极目的,总在于无国家,无政治,无法律,这便是我不敢苟同先生的所在。倘有意见,幸请赐教!
郑贤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