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解决中国政治方针
(1920年5月24日)
例如 | ┌ │ │ │ ┤ │ │ │ └ | 德国底斯巴达司加 俄国底劳农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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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底工团 英国底基尔德 美国底lww | ┐ │ │ ├ │ │ ┘ |
(这三派虽反对国家及政治的程度不同,而主张劳动阶级统治产业却是一致) |
(一)新政治底组织 | ┌ │ │ │ ┤ │ │ │ └ |
行政委员会——中央及地方的行政委员,都由议会选出。 议会——中央及地方的议会,都由各业联合会按人数比例选出。 (各业联合会,由现身从事农工商业务及劳动者各自组织) 法院——由议会选择。 |
(二)新政治的实质 | ┌ │ │ │ ┤ │ │ │ └ |
(a)个人底言论,出版,集会,婚姻,有绝对的自由权利。 (b)关于遗产,粮食,银行,土地,利息率等经济制度底规定。 (c)中央地方权限底规定: (甲)属于中央者——外交,海陆军,海关,国营银行,工矿业及交通机关。 (乙)属于地方者——警察,司法,粮食,教育,土地,地方经营的银行,工矿业及交通机关。 |
游民政治 | ┌ │ │ │ │ │ │ ┤ │ │ │ │ │ │ │ │ │ └ |
组织 | ┌ │ │ │ ┤ │ │ │ └ |
行政部与立法部冲突。 中央与地方冲突。 府院冲突。 两院冲突。 司法附属行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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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 ┌ │ │ │ ┤ │ │ │ └ |
行政部——南北官僚军阀。 | ||||||
国会 | ┌ │ │ │ ┤ │ │ │ └ |
安福国会 | ┌ │ │ ┤ │ │ └ |
全体非法议员。 官僚,政客,帝制余孽。 权要的走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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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国会 | 大部分非法议员。 | |||||||
宪法上的实质——上列(a)(b)(c)三项并缺。 |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