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奥地利学派来说,“效用是原则性的概念”。[13]虽然在马克思那里效用仅仅是价值产生的条件,对于形成任何一种价值量毫无作用,而在庞巴维克那里价值脱离效用,是效用的直接表现。[14]
但庞巴维克(照他的意见,与那些效用和使用价值似乎总是同义词的旧术语不同)将一般意义上的效用与可以说具有专门效用的价值区别开来。他说,“对人的福利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当该事物为人的福利服务具有一般能力时,我们看到的是低级形式。相反,对于高级形式来说,就要求该事物不仅是原因,而且要同时是人的福利的必要条件……低级形式称为效用,高级形式称为价值。”[15]
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区别:第一个例子,我们面前是一个坐在“水量充足的适于饮用的水泉边”的“人”;第二个例子,还有“在荒漠旅行的另外一个人”。很显然,这里一杯水会有不同的“实用意义”。在第一种情况下,这杯水根本不是“必要条件”,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效用表现为其“最高”形式,因为从我们这位旅行者的储备中丧失每一杯水都会对其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由此,可以对“价值的起源”做这样的表述:“当一种物质财货所具有的储备对于满足相关的需求为数不多,或者这种储备完全不足,或者勉强够用时,物质财货才具有价值。因此,如果抛开在这种或那种场合下所评价的那部分物质财货,那么,一定的需求量就会得不到满足”。[16]
因此,财货的“专门效用”,即恰恰是马克思从自己的分析中作为与事无关的量所删除掉的,才是分析商品价格的基础,因为任何价值理论都直接为了解释价格。
我们现在来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忘记,奥地利学派所关心的,是经营主道体以“纯真的”即最质朴的形式所表现的动机。庞巴维克本人写道:“我们的任务正是应当如镜子一样反映那些强词夺理决定的实际,并将有实地经验的普通人所本能地有信心掌握的那些规则,提升到正确的但同时又是有意识有科学原则的程度。”[17]我们看一看新学派领袖的理论“镜子”是如何反映“日常实际”的。
现代生产方式的特征,首先在于它就是面向市场而不是为了自身消费的生产。该生产方式是各种生产形式的最终链环,这里生产力的发展和与其相适应的交换关系的发展摧毁了原有的自然经济体系,并形成了全新的经济现象。可以把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这个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重点是为自己生产,而面向市场的生产只能是在出现“剩余产品”的时候。这一阶段是交换关系的初级发展形式所特有的。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和竞争的加剧使重心转向面向市场的生产领域。经济单位内部使用的只是不多的部分产品总量(这种关系现在常常会在农业和在农民经济领域看到)。但发展过程并没有就此中止;社会劳动分工在向前发展,并最终达到这样的程度,即面向市场的大规模生产变得十分普遍,而且在经济单位内部 ,其所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用完。
那么,应当与该过程同时发生的经济主体动机中及其“日常实际”中的那些变化有哪些呢?
对此可以这样简要回答:建立在效用基础之上的主观评价的意义在减退。最初,“man stellt(um in heutiger Terminologie zu sprechen)noch keine Tauschwerte her(die rein quantitativ bestimmt sind),sondern ausschliesslich Gebrauchsguter,also qualitativ unterschiedliche Dinge”。[18]相反,在更晚的发展阶段,用这样一个谚语表达更为合适:“der gute Hausvater soll mehr bedacht sein auf den Profit und die lange Dauer der Sachen,als auf eine momentale Befriedigung und gegenwartigen Nutzen”。[19]
真是这样。自然经济要求其所生产的“财货”对它要具有使用价值;在下一阶段,“剩余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再具有意义;再接下来,大部分产品并不是由经济主体按这部分产品的效用进行评价,因为产品的效用对他来说已不存在;最后,在最后阶段,单个经营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经济单位内部不具有任何“效用”。因此,来自财货生产单位的完全缺少以效用为基础的财货评价就变得十分普遍。[20]但不要以为这种情况只是对卖方而言。买方的情况也不会好多少。这在分析商人的评价时就表现得尤为明显。从最大的批发商到最小的商贩,没有一个商人会根本不关心自己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在他的心理上确实不存在庞巴维克所枉然努力寻找的那种材料。为自己购买消费品(下面还将谈到生产资料)的买主的情况就更复杂些。但即使是这样也不能沿着庞巴维克所建议的道路走。因为每个“主妇”都在自己的“实践”中一方面根据规定好的价格,另一方面根据可供支配的货币的数量行事。只有在这些范围内才能按效用来进行一定的定价。如果用一定数量的钱可以购买种A类商品,或种B类商品,或种C类商品,那么,任何人都会宁愿购买对他更有用的那种商品。但这种评价须要求先有市场价格。接着说。对每一种该商品的评价也绝不是由商品的效用决定的。生活资料就是明显的例子。每一位去市场的主妇无不按无限大的主观价值给面包评价;相反,她的评价却是围绕已经在市场上规定的价格波动。其他所有商品的情况也如此。
因此,庞巴维克这位与世隔绝的人(他是坐在小溪边还是“在晒得滚热的沙漠中”旅行,反正都一样),不论他是起资本家的作用还是起商人的作用,从“经营动机”的角度看,他不仅不能与提供自己商品的资本家或是购买商品再卖的商人相提并论,而且也不能与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普通购买者相提并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能把“使用价值”(马克思语)或者“主观使用价值”(庞巴维克语)的概念作为分析价格的基础。后一种观点与庞巴维克所要解释的现实极其矛盾。
我们关于不能把使用价值的分析作为价格分析的基础这一结论,即使是对于向市场销售的不是全部产品,而是“剩余产品”的那个商品生产时期来说也是正确的,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经济单位范围内的使用价值,而恰恰是这“剩余产品”的价值。价格是根据对商品而不只是对产品的评价而形成的;对经济单位内部所使用产品的主观评价,并不影响商品价格的形成。既然产品变为商品,使用价值不再发挥其原有的作用。[21]“该商品对其他人有用,这一点仅仅是商品交换能力的前提,但对我无用的我自己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绝不是我个人评价的范围,更不用说客观价值量的范围了”。[22]
另一方面,按产品的交换价值对产品的评价,在相当发达的交换条件下,甚至还涉及到属于生产者本人消费领域的那部分产品。维·莱克西说得非常好:“在货币经济交换体系中,一般来说所有的财货都被视为商品并作为商品计算,即便是这些财货用于生产者自己的消费也是如此”。[23]
但使用价值丧失其原有的作用在大规模生产面向市场的条件下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时全部产品都投入到流通领域,因为这里对于该经济单位所生产的全部产品而言,根据效用作的主观评价十分明显地在消失。
由此可见,庞巴维克将现代社会经济组织描述为是不发达的商品生产的意图是可以理解的。“在以劳动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多半是剩余产品能够上市”;[24]在现代劳动组织条件下,“每个生产者只生产某些产品,但他是超过其自身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来生产这些产品”。[25]庞就是这样来论述资本主义“国民经济”的。这种论述当然经不起任何批评,但它却又在那些想把价值理论建立在效用基础之上的作者那里重新浮现。因此,也可以一字不差地像马克思论孔狄亚克那样去说庞巴维克:“我们看到,孔狄亚克不但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产发达的社会硬说成是这样一种状态: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而只把满足自己需要以后的余额即剩余物投入流通”。[26]
因此,马克思批驳作为价格分析基础的使用价值,是完全正确的。相反,奥地利学派的一个根本错误在于,其理论的“指导性原则”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实际毫无共同之处。[27]正如我们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这一点不能不反映在以后的全部理论中。
[22] “Dass diese Ware fur andere nutzlich,ist Voraussetzung fur ihre Austauschbarkeit,aber als fur mich nutzlos,ist der Gebrauchswert meiner Ware kein Mastab auch nur meiner individuellen Wertschatzung,geschweige den Masstab fur eine objektive Wertgrosse”.(希法亭:《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第5页)
[23] 维·莱克西:《一般国民经济原理》,1910年,第8页:“Uberhaupt werden in dem geldwirtschaftlichen Tauschsystem alle Guter als Waren angesehen und verrechnet,auch wenn sie fur den eigenen Bedarf des Produzenten bestimmt sind”.
[29] 纵列中的空白处涉及到的需求,“其连续不断的逐个部分满足或是不完全可能,或是完全不可能……”(庞巴维克,第1卷,第40页)有关效用的职能作用不间断性的推测,其本身是可能的,因为“这只是对不间断的职能作用完全正确,而对间断性的职能作用也接近正确”。(尼·沙波什尼科夫,第1卷,第9页)在里昂·瓦尔拉斯那里我们找到了对同一问题的数学表现形式,但这是以客观具体化形式表现的(取决于供求的“歪曲价格”)。我们在“美国人”那里找到“随着需求的饱和该需求的迫切性减少”这种经过更加详细深入研究所作的客观具体表述。上面提到的卡弗(Carver)把效用定义为是满足需求的能力,价值是交换能力(“效用是满足某种需求或愿望的能力,而价值则是在和平自主的交换中获取其他想要的东西的惟一能力。”——第3页);按卡弗的观点,价格是用货币表现的价值的表现。价值以效用(“utility”)和相对稀缺性(“scarcity”)为转移而发生变体。卡弗这里明确说的不是评定的个人而是社会的需求(“wants of the community”,第13页)。在卡弗那里“饱和”定律称作“效用递减”定律,第15页。同时,卡弗提出social standpoint(“社会观点”,第17页)。“倾斜效用”是作为社会范畴(第18页)。食利者政治经济学这里明显转变为托拉斯组织者的政治经济学。
[37] 威廉·沙林:《边际效用价值学说与原理》,康拉德年刊,第3期,第27册(1904年),第27页:“Fur einen Fabrikanten hat die funfzigste Spinnmaschine in seiner Fabrik ganz dieselbe Bedeutung und denselben Wert als die erste,und der gesamte Wert aller 50 ist nicht 50+49+48+...+2+1=1275 sondern ganz einfach 50×50=2500”。我们这里没有谈大批量购买情况下的“让价”。这种现象是以完全另外的心理根据为基础的,不属于我们要谈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