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呈请王室警察总监执行此项逮捕莱比锡的旋工师傅斐迪南·奥古斯特·倍倍尔的命令,
他一到这里就执行,附带说明,倍倍尔曾通知这里,他在圣灵降临节期间停留在德累斯顿。
德累斯顿,一八八二年五月十三日。
王室地方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厅。
冯·曼高尔特。”
待审拘押的理由是: “检察官对我攻击得很厉害,尤其是在设法攻击和诬蔑我的人格,所以我多次呼叫打断他的话。首席法官斥责这种行为;说我们不是在国会。但当我后来发言反驳他时,给检察官以应得的回敬,他竟愤然跳起,呼请首席保护。首席就给了他保护。冯·曼高尔特先生打断我的讲话有三、四次,竟威胁我说,如果我这样继续讲下去,就不准我讲话并加以拘押。但是我并不畏缩;我同自己说,当着法官只有最坚决地代表我的立场和我的正当权利才能对我有帮助。
我的态度使我的律师十分不悅;他说我的讲话将会给我增加一个月监禁。这我不承认。这些先生们大半都抱这种见解,处于法官势力之下必须忍耐。现在,尽管他态度温和,冯·曼高尔特先生仍有几次以我所永不能忍受的方式打断他的发言。辩护人有几点是好的,有一系列的其他各点则失之于织巧诡辩,使法官几乎不再理会他的发言,把他讲话中好的地方也抹煞了。幸而在他之后由我讲话,因为在这一刻,情形是对我不利的。法官立刻很注意地谛听;他们还作很多笔记,这使我能真正看到和觉到气氛的骤然转变。检察官已受得够了;他不再发言。讨论半小时后宣布判决。判辞说,侮辱联邦议会罪处监禁两个月;至于侮辱元首的控告,我被宣告无罪。根据宪法,皇帝单只公布联邦议会和国会一致决定的法律。皇帝无权参与制定法律,等等。”
聚集在法院前面的德累斯顿的我党同志向我祝贺“缓和的判决”。曼高尔特法庭判案严酷,因而在他们中间声名狼藉。刚在几个月前,盖耶尔同志因在一个传单上说了一句对于第一三一条的无关重要的话而被判八个月监禁。我对判决声明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