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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珂与凡宰特是无罪的人
巴金
(1929年3月)
〔说明〕本文最初发表于《平等》第2卷第3期(总16期),1929年3月,署名:黑浪。
在本报第一卷四期悼萨珂、凡宰特一文里,我曾说过:
法律果然胜利了么?无政府果然失败了么?告诉你——吃人的魔王,只要正义不死,真理不灭,法律是决不会胜利的,无政府是决不会失败的!杀几个人,烧几本书,难道就杀得死正义,烧得掉真理么?
现在事实证明出来,我的话是完全不错的,是有力量的。在萨珂、凡宰特上了电椅之后,真理果然大白于天下了。凡宰特是一个无罪的人。
原来一九一九年麻沙秋谢州布立奇瓦达地方一家制鞋公司的会计,带着一万八千元美金去发工资,半路上遇着强盗,幸而他早有防备,把强盗打退了。第二年四月十五日南布朗垂的一家制鞋公司的会计和护卫在同样的情形中被强盗杀死了,抢去美金一万五千七百七十六元。
后来萨珂、凡宰特二人因政治事件被捕时,警署把这两件事推在他们二人的身上。断定说两件事必定是同样的人做出来的。然而十二月二十四日那一天萨珂确实在工厂里做工,所以法庭无法把他牵连进去,只有卖鱼者凡宰特,因为证明他二十四日那一天在普立毛斯卖鱼的证人都是意大利人,而法宫赛叶说意大利人的话都是靠不住的,结果便被认为此案的主犯,得了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凡宰特既然犯了一件盗劫案,而这两件盗案又经人断定是同样的人犯的,那么南布朗垂强盗杀人案的凶手不消说就是他了。萨珂既然是他的同国人又兼同志,那么萨珂也是本案的一个正凶无疑了。
有了这种奇妙的推论,法庭方而便可以用三个说谎人(Dolbeare、Reed、Vangie,他们的口供不但互相矛盾,而且不合情理)的伪证,抹杀证明凡宰特无罪的三十一个证人的话了;便可以用两个谎言者(F. Deslia和L. Pelzer)、一个患歇斯特里病的女人(Splaine)、一个娼妓(L. Andrewo)和一个窃贼(C. Goodridge)的伪证,把三十二个到庭证明萨珂无罪的人的供词抹煞了。
这样,两个无罪的人便被送上电椅了。
然而真理是杀不死的,在萨珂、凡宰特在电椅上殉道之后,真理终于大白于天下了。布立奇瓦达盗案的正凶西尔瓦(Frank Silva)已正式上书于纽约州,承认此案是他和他的同党所犯,与凡宰特无关。他的原信甚长,我只把中间的两节引出来;
……他们都同意了。渐渐,大约在我走开后的十五分钟罢,我看见那车子走下来了,约在二百尺远的光景,我便说“孩儿们,车子来了,我们去罢”。……我说“我们去罢”这句话的时候,我们的车便立刻向后退了,停在街心附近。你们知道车路在街的中央,在制鞋厂付工钱的车子的后面有一辆电车。我们停车时,离制鞋厂的车子只有十五或二十尺的光景。他们都离了车子,大家叫道:“停车。”制鞋厂车子上,车夫坐在前面的座位上,里面坐着两个人,一个坐在一边,另一个我相信是坐在银钱箱上。
我们叫“停车”的时候,那车夫并不停车,还是继续开着车前进,突然间枪弹从两面射来。我们中大部分的人都躲在离哈列街几尺远的树木或柱杆后面……突然间我听见一阵闹声。我们又听见玻璃碎声。制卷厂的车子是再也看不见了。……
这样看来,凡宰特不是与布立奇瓦达抢案无关,不是一个无罪的人吗?然而裁判官赛时说意大利人的话不可靠,就把许多证实凡宰特无罪的供词抹煞了,把一个无罪的人判了十五年的徒刑,又以这个罪名做旁证,把两个无罪的人送上了电椅。
法律是什么?不是杀人的利器吗?
法官是什么?不是吃人的魔王吗?
凡宰特是无罪的!
萨珂是无罪的!
强盗西尔瓦还有良心,在凡特宰死后毅然承认布立奇瓦达的抢案是自己和同党的犯罪,来洗清凡宰特的不白之冤,犹如强盗杀人犯马德诺司还有良心,在萨珂、凡宰特二人定罪之后,毅然承认南布朗垂的强盗杀人案是自己和同党的犯罪,来救两个无罪的人的性命。
然而法官借着法律的名义却把那两个无罪的人送上了电椅。
在萨、凡案真相大白后的今天,我们还不明白法律的性质吗?还不承认无政府主义者的伟大吗?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