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是什么?这并不是很难解释的。日本有人译为天诛主义,这有两种解释:(一)有“替天行道”的意思;(二)指刺杀亚历山大第二的事。但这只能适用于当时俄国的革命党人。照恐怖主义本身来说,这恐怖是指报复政府白色恐怖的赤色恐怖(革命党的恐怖,与现在所谓赤色恐怖不同),那么,恐怖主义就是报复主义,亦即所谓“一命报一命”的主义是也。著名俄国虚无党人司特普尼克在刺杀了麦孙采夫将军后(一八七八),曾刊行了一本小册子,题目就是《一命报一命》(A life for a life),马沙里克说:“这题目就是恐怖主义者革命的伦理学说。”司特普尼克的意思,现在政府的军警如何厉害地用武力来压迫一切有自由思想的人们,并且杀害他们,那么对于那一群匪徒谁都有权利来以武力保护自己了。他这“一命报一命”的主张,即是有特权者杀了我们一个人,我们也要把那杀人者杀掉;这全是防卫的报复的性质。一八八〇年民意社党加可屋斯基因暗杀运动被捕,在法庭受审的时候,曾宣言:“我们采用这手段(指恐怖主义),是为着保护我们团员的缘故,并非想以此实现我们的目的。”一九〇二年,巴尔马雪夫因暗杀内务大臣西波雅金被处死刑,在受审时,他说他的唯一的助手便是政府。他宣言:“反抗武力的唯一利器便是武力。”一九〇六年,沙恭诺夫刺杀了蒲烈夫后,在监狱中写给他的父母的信说:“我杀了人,手上染满了血。然而这是由可怖的斗争与受苦所致,这是由于见着生活之可悲的实际情形所致。……”这便是恐怖主义的“一命报一命”学说的实行。阿尔金在《俄国革命之灵魂》里解说得很好:“他们是受着内心的驱使的。这样暗杀工作是由于道德情感的兴奋,使他们不忍人民的痛苦和治人者的卑劣行为而不立刻起来报复。”在这里,没有义务的观念,理智没有活动的余地,感情完全占着上风,报复的行动都是如此的。再举事实来证明:麦孙采夫之被司特普尼克刺杀,是因为他劝“沙皇”对于一九三人事件施以加倍的刑罚,彼得堡警察总监因虐犯人布哥路博夫,便被沙苏丽奇枪击,汤播弗省总督残害农民,即被玛利亚司披多诺瓦刺杀,哈尔可夫总督克鲁巴金因同情狱吏虐待犯人,也被人暗杀。这样的事很不少,现在也不能多举。这许多次的暗杀都含有报复和自卫的性质。这“报复”和“自卫”便是俄国恐怖主义的两要点。只要在有政治的自由之国家内,在他们看来,恐怖主义的实行便是不必需的了。所以一八八一年英国总统加非尔德被刺杀后,俄国民意社执行委员会于十月二十三日发表宣言,攻击暗杀者,说“在人民能自由发表他们思想,他们的意见不仅造成法律,而且会使司法的人施诸实行时,在这样的国家内,政治的暗杀无异表示一种专制的趋势,这与我们要在俄国内所破坏的专制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