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1970)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第一点旨在完成我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刚迅速浏览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其一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其二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放过这个问题将是一个理论失误——说得再坏点,就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准备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为了获得讨论它的手段,我还不得不再兜一个大圈子。
第二点说明是,为了兜这个圈子,我必须重提我的老问题:什么是社会?
因此,大厦这个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表述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作用就是赋予基础一种有效性指数,这种指数可以通过那些著名的说法来了解:在那些上“层”(属于上层建筑)中所发生的事情归根到底是由在经济基础中所发生的事情决定的。
从这种“归根到底”的有效性指数出发,上层建筑的各“层”显然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有效性指数。是些什么样的指数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层不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它们都是由基础的有效性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也以各自的(至今还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方式具有某种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被基础决定的范围内才是可能的。
它们的有效性指数(或决定作用)是由基础的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则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1)上层建筑对基础有“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基础有“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学即关于大厦(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有着巨大的理论优势,它既揭示出决定作用(或有效性指数)是问题的关键,又揭示出正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整个大厦;结果是,它使我们不得不提出关于上层建筑特有的那些“派生的”有效性类型的理论难题,也就是说,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称之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的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表述任何社会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这种表述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仍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在我看来,有可能也有必要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述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是这个隐喻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我现在超越它并不是想要把它当旧货扔掉。我只是试图在思考,它以这种描述的方式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
我相信,我们可以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的本质特征。一旦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指出、却又不能用概念来解答的许多问题,都会豁然开朗了。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取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将从这一观点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做出简要的分析。我将表明,从实践和生产的观点出发和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分别会发生什么情况。
——宗教的AIE(由不同教会构成的制度),
——教育的AIE(由不同公立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制度),
——家庭AIE,[⑨]
——法律的AIE,[⑩]
——政治的AIE(政治制度,包括不同党派),
——工会AIE,
——传播AIE(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AIE(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我说过,AIE不能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的区别呢?
第一点,很明显,(镇压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却有许多。即使我们假定存在着一个由许多AIE构成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也不是直接可以看到的。
第二点,很明显,统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领域;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显然是分散的)是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可以暂时不管第一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凭什么把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而完全只是私人性质的那些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早已用一句话堵住了这种反对意见。公私之分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分,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权威”的(从属)领域[11]是有效的。而国家领域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高于法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国家是公共与私人之间一切区分的前提。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它们在“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中得到实现,这并不重要,问题在于它们如何发挥功能。私人机构完全可以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功能”。对任何一种AIE进行彻底的理性分析,都能证明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区分开AIE与(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基本差别是:镇压性国家机器“运用暴力”发挥功能,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我可以修改一下这个区分,把问题说清楚。我应该说,任何国家机器,无论是镇压性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既运用暴力也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使我们绝对不能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个事实就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镇压(包括肉体的镇压)来发挥功能,而辅之以意识形态。(根本不存在纯粹的镇压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为了确保它们自身的凝聚力和再生产,也要凭借它们对外宣扬的“价值”,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以同样的方式,只是必须反过来说,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其本身而言大量并首要地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但是,即使在最后关头(也只有在最后关头),它们也会辅之以镇压——这种镇压是相当削弱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例如,学校和教会就使用适当的处罚、开除、选拔等方法,既“规训”它们的牧人,也“规训”它们的羊群。家庭如此……文化的AIE(尤其是审查制度)等等也是如此。
(镇压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按各自的情况(首要地或辅助性地)运用镇压或意识形态的双重方式 “发挥功能”,这一决定因素可以说明(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交织成的非常微妙、或明或暗的各种结合形式——这一点还有必要再说吗?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再进一步,而不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观察上,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详细的研究。
不过,这番评论使我们接近于了解到,是什么构成了在表面上极不相同的那些AIE的统一体。如果说AIE大量并首要地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话,那么正是这种发挥功能的方式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了起来,因为它们赖以发挥功能的意识形态本身,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是统一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底下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考虑到“统治阶级”通常在事实上会(公开地,或者更多地借助于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掌握国家政权,因而能够任意支配(镇压性)国家机器,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个统治阶级事实上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同样握有主动权,因为最终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恰恰是在它内部的矛盾中)获得了实现。当然,在(镇压性)国家机器里运用法律和政令来行事和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中介来“行事”,这是非常不同的事情。我们应该仔细研究这种不同——但是,它掩盖不住具有深刻同一性的现实。就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我只需要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忧心忡忡地惦念着教育(及其它)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革命化,只是为了让已经夺取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能够保证未来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向社会主义过渡。[12]
后面这点说明使我们可以了解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许不只是阶级斗争(往往是表现出激烈形式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还是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握政权的阶级(或阶级联盟)在AIE中不能像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仅是因为以往那些统治阶级能够在那里长时间地保持牢固的立场,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的抵抗能够利用那里的矛盾,能够通过斗争攻克那里的战场,从而在那里找到表现自己的手段和机会。[13]
我来概括一下自己的论述。
如果我提出的论点是言之有据的,那么它就可以把我带回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使之在某一方面更加准确。我主张,必须把国家政权(及其被……占有)与国家机器两者区分开来。但我还补充了一点,即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机构;另一类是代表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是采用对我的意见进行概括的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究竟的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的?它们的重要性是以什么为基础的?换句话说,这些不运用镇压而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的“功能”是跟什么相一致的呢?
如果用地形学语言(基础与上层建筑),我可以说:在极大程度上[14],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是通过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证的。
但是,我主张必须超越这种依然具有描述性的语言,我会说:在极大程度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国家政权在国家机器——(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两方面——中的运用来保证的。
我刚才所说的一切也必须考虑进来,并且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的形式:
1.所有国家机器都既运用镇压也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区别在于(镇压性)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镇压,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大量并首要地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
2.(镇压性)国家机器构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不同组成部分受到一个统一体的集中指挥,这个统一体就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来实施的阶级斗争的政治;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独立的”,并且能够提供一个客观的矛盾展开的领域,这些矛盾以有限的或极端的形式表现了资本家阶级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之间冲突的后果,以及这些冲突的次要形式。
3.(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统一性是通过统一的、集中的组织来保证的,这个组织是由掌握政权的阶级中实行这个阶级的阶级斗争政治的代表来领导的;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通常是以矛盾的形式,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
把这些特点考虑进来,我们就能以如下方式,按照某种“分工”来表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15]
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它是一个镇压机器来说,本质在于用(肉体的或其它形式的)武力来保证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为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政治王朝、军事王朝等等)不遗余力,而且首先要运用镇压(从最野蛮的肉体施暴、到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政治条件。
实际上,正是后者,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盾牌”后面,主要保证了尤其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再生产。也正是在这里,大量地集中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正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中介保证了镇压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时有摩擦的)“和谐”。
我们由此需要提出这样的假设: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的功能恰恰在于它们唯一的——因为是共同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作用。
的确,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多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的机器,宗教的机器,家庭机器,政治的机器、工会机器,传播机器、“文化的”机器,等等。
然而,在“农奴制”特点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为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存在着单一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们从已知最早的古代国家起(更不要说绝对君主制了),就已经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形式非常相似,但在那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却要少得多,而且它们特有的类型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看到在整个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聚的许多功能,今天已经转交给了若干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些新的机器,尤其在教育和文化功能方面与我眼下提到的过去是有联系的。曾经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当时仅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三级会议、最高法院、作为现代政党前身的不同政治派别和同盟,以及由自由的公社和随后的城市构成的整个政治制度)。如果我敢冒昧地使用一个与当时时代不符的说法的话,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原始工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强大的商会和银行行会,以及技工协会等等)。甚至出版和传播也像剧院那样有了无可争议的发展;起初,二者都是教会的组成部分,而后才越来越独立了出来。
在我极概括地考察的前资本主义历史时期,最清楚不过的是,存在着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把宗教的功能,而且还把教育的功能,以及大部分传播和“文化的”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的最初动荡开始,都集中于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这决不是偶然的;相反,这恰恰是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据统治地位而产生 的一种功能。
法国大革命首要的目标和成就,不仅在于把国家政权从封建贵族手中转交到商业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一部分以前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而代之以新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如国民卫队),而且在于打击了头号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因此才出现了民间的教士机构,没收了教会财产,创造了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取代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占统治地位的作用。
当然,这些事都不是自动发生的:政教协议、王朝复辟,以及地主贵族与工业资产阶级在整个19世纪进行的长期的阶级斗争就是明证;这场斗争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首先通过学校——对以往由教会履行的各种功能的领导权。资产阶级在大革命最初几年就建立了新的政治的即议会民主制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后来又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在1848年的几个月和第二帝国垮台后的数十年重建了它们;可以说,资产阶级正是依靠这些机器展开了反对教会的斗争,并剥夺了它的意识形态功能——换句话说,不仅保障了自己的政治领导权,而且保障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意识形态领导权。
因此,尽管论据不怎么充分,但我相信还是有理由提出以下的论点。我认为,经过同旧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了激烈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之后,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的意识形态机器。
这个论点似乎是悖论性的,因为在每个人看来,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想要给自己和被剥削阶级提供的意识形态表述中,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不是学校,而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在一起的议会民主政体。
然而,历史(甚至是最近的历史)表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而且现在仍然能够接受那些不同于议会民主制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单就法国来说,就有过第一和第二帝国、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和总统民主制(戴高乐)。在英国,这一点更为明显。从资产阶级观点看,那里的革命尤其“成功”,因为不像在法国,资产阶级(部分地由于小贵族的愚蠢)不得不听任农民和平民在“革命日”把自己拥上权力的宝座,并不得不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英国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和解”,并能长期与之“分享”国家政权以及对国家机器的运用(统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而在德国,这一点更令人吃惊。因为那里的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跨越”魏玛共和国、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是躲在由帝国的容克(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和警察提供庇护和领袖人物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背后,支离破碎地进入到历史里来的。
因此我自信有充分理由认为,在占据前台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幕后,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头号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教育的机器,它实际上已经在功能上取代了先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我们甚至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这个对子已经取代了教会-家庭这个对子。
为什么说教育的机器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它又是怎样发挥功能的呢?
暂时说这么几点就够了:
1.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服务于同样的结果: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以其特有的方式服务于这个唯一的结果。政治的机器使个人臣服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的)或“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的”意识形态。传播机器则利用出版物、广播和电视,每天用一定剂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和道德主义等等。文化的机器等等也是一样的(体育的沙文主义作用最为重要)。宗教的机器则在布道和其它有关出生、结婚和死亡的重大典礼中提醒人们:人只是尘土,除非他爱他的邻人,爱到有人打他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家庭机器等等也就没有必要再说下去了。
3.这台音乐会由一个乐谱所支配,偶尔也会受到不同声音(先前统治阶级残余的声音、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声音)的干扰。这个乐谱就是现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把——早在基督教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以后又创造了罗马不朽之城的荣耀的——伟大先辈的人文主义这个伟大主题,以及(特殊和普遍等等)利益、民族主义、道德主义和经济主义的主题,统统融合到它的音乐当中。
4.不过,在这个音乐会上,有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确实起着占统治地位的作用,尽管很少有人留意它的声音:它是如此沉默!这就是学校。
学校接纳了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以后的若干年里(这是儿童在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的国家机器的双重挤压下最“易受伤害”的几年),它无论使用新方法还是旧方法,都在反复向他们灌输一定量的、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包裹着的“本领”(法文、算术、自然史、科学、文学),或者干脆就是纯粹状态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伦理学、公民教育和哲学)。到大约十六岁时,大批孩子就被赶“到生产中来”,成为工人和小农。另一部分经过学校筛选的年轻人继续学业,好歹多学几年,直到中途落伍,充当中小技术员、白领工人、中小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产者。最后一部分达到顶点,或者成为半雇佣型的知识分子,或者作为“集体劳动者的知识分子”,充当剥削的当事人(资本家、经理)和镇压的实施者(军人、警察、政客、行政官员等等)以及职业的意识形态家(各式各样的神父,可以确信其中大多数都是“俗人”)。
沿途被赶出来的每一批人,实际上都被提供了与他们在阶级社会必须充当的角色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被剥削者的角色需要“高度发达的”“职业的”、“伦理的”、“公民的”、“民族的”和非政治的意识;剥削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和对他们讲话的“人际关系”的能力,镇压的当事人的角色需要有发号施令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能力,或是玩弄政治领袖的修辞术进行煽动的能力),而职业的意识形态家的角色则需要一种带着尊重(即带着恰如其分的轻蔑、敲诈和煽动)去影响人们意识的能力,以大谈道德、德性、“超越”、民族和法国的世界地位之类的论调。
当然,许多这些相反相成的德性(一方面是谦逊节制、听天由命、温良顺从,另一方面是玩世不恭、轻蔑、傲慢、狂妄、自负乃至巧言令色和狡诈),也会在家庭、教会、军队、圣经、电影里,甚至足球场上传授。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没有任何别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够有全体儿童每周五、六天,每天八小时来充当义务的(尤其还是自由的)听众。
但是,正是通过在这个学徒期学习由大量灌输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包裹起来的各种本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对剥削者和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关系)才被大规模地再生产出来。造成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这个结果的机制,自然被一种普遍盛行的关于学校的意识形态掩盖和隐瞒了。之所以普遍盛行,是因为它就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根本形式之一:这种意识形态把学校表述为清除了意识形态影响的中立环境(因为它是……世俗的)。在那儿,“家长”(他们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孩子的拥有者)把孩子(满怀信心地)托付给教师,而这些尊重孩子“良知”和“自由”的教师们,以自身的榜样,运用知识、文学和“让他们获得解放的”德性,为孩子们开辟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感的道路。
在此,我要请另一些教师原谅,因为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仍然试图从历史上、从他们所“教授”的学问中找到不多的武器,转而反对自己陷入的意识形态、制度和实践。他们算得上是一类英雄。但是他们人数很少,而且有多少人(大多数人)甚至还从没有怀疑过制度(比他们要强大并且会把他们压垮的制度)所强加给他们的这项“工作”,更糟糕的是,他们用最先进的意识(著名的新方法!),倾注自己的全部身心和聪明才智来完成这项“工作”。他们很少怀疑这项“工作”,因此他们的忠诚就有助于维护和滋养对学校的意识形态表述,这种表述使今天的学校对于我们当代人来说,显得那样“自然”、必需、甚至有益,就像几世纪前,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说,教会也是那样的“自然”、必要、慷慨大度。
事实上,教会在今天已被学校取代了它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它和家庭这个对子正像从前教会和家庭的对子一样。我们现在可以断言,考虑到学校(以及学校-家庭的对子)构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在现有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再生产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因此,当世界范围的阶级斗争已经威胁到这种生产方式的存在的时候,空前深刻的危机目前正动摇着全球许多国家的教育制度,并时常伴随着(《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告过的)动摇家庭制度的危机,因而呈现出它的政治意义。
在我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的时候,在我说AIE“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时候,我所依据的是一种现实——意识形态。现在需要对它做点讨论。
众所周知,“idéologie” 这个表达方式是由卡巴尼斯(P.J.G.Cabanis)、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和他们的朋友一起发明的,他们把它指定为观念(起源)论研究的对象。[16]50年后,当马克思开始使用这个说法的时候,甚至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就已经了给它一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在这里,意识形态是指在某个人或某个社会集团的心理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表述体系。早在马克思为《莱茵报》撰稿时,他所从事的意识形态政治斗争就已经无可避免地一下子把他带到了这个现实的面前,并迫使他把最初的直觉继续向前推进。
然而,我们在这里碰到了一个相当令人惊讶的悖论。一切都仿佛在引导马克思提出一套意识形态理论。实际上,继《1844年手稿》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明晰的意识形态理论,但……它却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我们马上就会明白为什么了)。至于《资本论》,尽管它的确包含了许多理论的线索,讨论了各种意识形态(最明显的是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但并没有包含关于这些意识形态的理论,因为这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提出一种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17]
我想冒昧地为这里所说的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提出一个初步的、相当图式化的蓝图。我将要提出的这些论点,当然不是即兴而发的,但也只有经过非常彻底的研究和分析,才能得到证明和检验,也就是说,才能得到确认或否决。
首先我应该解释一下我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在我看来可以从原则上提出一套方案,以建立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至少可以证明这套方案是合理的),而不是建立关于各种个别的意识形态的理论(这些个别的意识形态,无论具有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还是政治的形式,都表达了不同的阶级立场)。
很显然,必须从我刚才提到的两方面出发来讨论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最终要依赖于社会形态的历史,因此要依赖于在社会形态中结合起来的生产方式的历史,以及在社会形态中展开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显然就不可能有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一般理论了,因为各种意识形态(从上面提到的两方面,可以把它们定义为不同领域和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是有历史的,而这种历史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显然独立于意识形态之外,尽管它本身就包含着这些意识形态。
相反,如果我能够提出一套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的方案,并且如果这套理论正是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理论必须依赖的一个原理的话,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带有悖论色彩的命题,我可以把它表达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们知道,这个提法明明白白地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段话里。马克思在谈到形而上学时说了这样的话;他说,形而上学同道德(这也意味着其它的意识形态形式)一样没有历史。[18]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个提法是在一种明显的实证论语境中出现的。在这里,意识形态被设想为纯粹的幻觉、纯粹的梦想,即虚无。它的所有现实性都在它的外部。因此,意识形态被认为是一种想象的作品,它的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安排和秩序,换句话说,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在这本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
当时,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中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具体物质的个人物质地生产着自身存在的具体的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意识形态是虚无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梦(这个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不是分工的异化,就是同样作为否定性决定作用的异化)。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中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反映),而是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历史。
现在,尽管从形式上说,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论的、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承认各种意识形态有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承认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的外部),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和功能是永远不变的,它们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历史的整个过程中,出现在《共产党宣言》所定义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可以回到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可以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我相信(至少可以假设),在弗洛伊德提出了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提出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这一点也能够被证明是合理的。
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将用“意识形态”这个说法直接称呼“意识形态一般”,这样要方便些。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同样可以说,它是永恒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目前,我的讨论将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1.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
2.
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21]现在我可以得出我的中心论点了。
提出这个论点,只是要把我的后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这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
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兴起,尤其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23]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义出现的,但它(也可以以其它的名义——如作为柏拉图所谓灵魂、作为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是否具有(不同领域或不同阶级的)规定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同时而且立即要补充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在这双重构成的交互作用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以这种功能的物质存在形式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我们必须先要明白,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这就是说,在我说过“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了几行可以声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应该是完全缺席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无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24]。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像创造一个字眼来“命名事物”或“表明意义”(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基本的意识形态的后果。[25]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会认不出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大声地或“以良知的轻微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26]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他”,或“她”。我们开了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以前的)老相识(即(重新)相识[(re)-connaissance]),我们会说“你好!老朋友”,随后跟他握手(在日常生活中,这就是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他(而且已经知道他也认出了我们)。
运用这种初步的观察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从来都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的确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27]正在进行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在你的头上。
但是,认识到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叫你的名字、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这也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等等)——这种认识(reconnaissance)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reconnaissance]),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知识。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言说的,但我们现在必须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从意识形态内部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使之有勇气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科学(即无主体)话语的开端。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有在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才能存在,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产生知识。
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由具体的个人来担当的意义上才存在。
我接着要指出,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称之为传唤或呼唤的那种非常明确的作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 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从平时最常见的警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叫你呢!”[28]——来想象那种作用。
假定我所想象的理论场景发生在大街上,那么被呼唤的个人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做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呼唤“正”是冲着他的,“被呼唤的正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用于呼唤的日常电信活动就很少落空过:无论是口头呼叫,还是信号声,所呼唤的人总会认出那个被呼唤的正是他自己。然而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单凭“犯罪感”是解释不了这个现象的,尽管有大量的人在“因为做了什么事而心虚”。
自然是为了让我的小理论剧方便实用、明了易懂,我才不得不用一种前后连贯的形式,也就是按照时间的连续性,把事情表演出来。有几个人在一起走。从某个地方(通常是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嗨!叫你呢!”。有个人(十有八九就是被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在叫他,也就是说,认出呼唤声所叫的“正是他”。但实际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连续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完全是一回事。
我可以补充一句:这件好像发生在意识形态之外(确切地说,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因此,的确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事,也就好像发生在它之外。这正是那些呆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人总是凭定义相信自己外在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践上运用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性加以否认。意识形态从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必须走出意识形态,进入科学知识,才有可能说:我就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相当罕见的情况);或者说:我曾经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一般的情况)。谁都知道,关于身处意识形态内部的指责从来是对人不对己的(除非有人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两者完全可以是一回事)。这就等于说,意识形态没有(自身的)外部,但同时又恰恰是(科学和现实的)外部。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早两百年就完整地解释过这一点,马克思实践了它,却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不过我们还是不谈这一点吧,尽管它意义重大;这些意义不只是理论的,而且直接是政治的。因为(比如说),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子般的原则,就依赖于这一点。
就这样,意识形态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现在必须取消我用来演示意识形态功能的那种时间形式,同时指出:意识形态从来都在把个人传唤为主体,这就等于明说,个人从来都在被意识形态传唤为主体。我们从这里必然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从来都是主体。因此,这些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本身是“抽象的”。这个命题像是一个悖论。
然而,个人——甚至在出生前——从来都是主体,这却是一个谁都可以理解的、明摆着的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悖论。弗洛伊德注意到围绕着期待孩子“出生”这桩“喜事”所进行的各种意识形态仪式,并只用这一点就向我们说明,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永远是“抽象的”。谁都知道,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是以何种方式被寄予了这么多期望的。如果我们同意先不谈论“感情”,即对未出生的孩子寄予期望的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父系的/母系的/夫妇的/兄弟的),那么这就等于平淡无奇地说:事先就可以肯定,这个孩子将接受父姓[29],并由此获得一个身份,成为不可替代的人。所以,甚至在出生前,孩子从来都是一个主体。它在特定的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里被认定为这样的主体,从被孕育开始,就有人按照这个模子来“期望”它了。我几乎不用再补充说,这个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在其独一无二方面总是有着高度完善的结构;在这个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态的”
结构中(想想我们能给“病态的”这个说法赋予的任何意义),原先那个未来的主体必定会“找到”“它的”位置,即“成为”它预先就是的一个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显然,这种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以及在家庭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所有仪式,都跟弗洛伊德所研究的前生殖器“期”和生殖器“期”的各种性欲形式,即对于他从作用上称之为无意识的东西的“控制”,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也搁下不谈吧。
让我讲得再深入一点。我现在要把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置身于这个传唤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本身的结构当中的。
由于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形式总是相同的,因此,在伦理、法律、政治和审美等意识形态同样可以作为例证的情况下,我只准备分析一个人人都能理解的例子——宗教意识形态。
我们可以来思考一下基督教意识形态。我要使用一种修辞手段来“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把它不仅通过《旧约》和《新约》、神学家和布道辞,而且通过它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事所“言说”的东西,纳入一套虚构的话语。基督教意识形态大抵是这样说的:
它说:那个叫彼得的人(每一个在被动意义上按名字来称呼的人,因为这个名字从来不是他自己给的),我是有话对你说,目的要告诉你,上帝存在,而你必回答他。它又说:上帝藉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记有上帝的道,传统使之远播世上,“教皇不谬”永远确定了它的“微言大义”)。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是你的出身,你是永恒的上帝所造,尽管你生于主历1920年!这就是你在世上的位置!这就是你该做的事!像这样,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身的一部分!等等……
这是一套司空见惯的、陈腐的讲道,但同时又是一套相当令人惊奇的话语。
令人惊奇的原因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在对个人说话,[30]目的是“把他们改造成主体”——它传唤彼得这个个人,就是为了让他成为一个主体,自由地服从或是违抗呼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它用这些个人的名字来称呼他们,因此承认他们从来都是被传唤为具有个人身份的主体(以至于帕斯卡尔的基督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它像这样传唤他们,以至于主体回答“是的,正是我!”;如果它能从他们身上认出,他们的确占据了它指派给他们在世上的位置、一个尘世间固定的所在:“正是我,我在这里,是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如果它能根据他们对“上帝的诫命”(作为爱的律法)所表现的敬与不敬,从他们身上认出命定的归宿(永生或入地狱);——如果一切都确实以这种方式(在众所周知的洗礼、坚振礼、领圣餐、忏悔和终傅等等仪式实践中)发生的话,我们就应注意到:所有这些用来建立基督教主体的“程序”都由一种奇怪的现象支配着:事实上,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作为他者的主体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我们可以很方便地用一个大写字母 S 开头的Sujet,来特指这个新的、非凡的主体,以区别于小写s开头的普通主体。[31]
可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是以一个独一的、中心的、作为他者的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是奉这个主体的名把所有个人都传唤为主体的。这一切都明明白白地[32]写在理所当然被称之为圣经的东西里。“事情是这样,那时,上帝耶和华从云中对摩西讲话。他呼叫摩西说:‘摩西!’摩西回答说:‘(正)是我!我是你的仆人摩西。你吩咐吧,我听着呢!’ 耶和华就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就这样把自己定义为典范的主体,他由于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存在(“我是自有永有的”),他传唤他的主体,那个由于他的传唤而臣服于他的个人,那个叫摩西的人。而那个被传唤、被直呼其名的摩西呢,因为承认上帝所称呼的“正”是他,也就承认自己是一个主体、一个上帝的主体、一个臣服于上帝的主体、一个由于主体而存在并臣服于主体的主体。证明是:他服从上帝,并使他的百姓服从上帝的诫命。
因此,上帝是主体,而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主体则是主体的传唤对象,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人不就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吗?全部的神学思考都证明,尽管上帝没有人也完全“能行”,但他却需要人,主体需要主体,正像人需要上帝,主体需要主体一样。说得清楚点:上帝需要人,这个伟大的主体需要主体,哪怕他的形象(当这些主体沉迷放纵而陷于罪的时刻)在他们身上发生了可怕的颠倒。
说得再清楚点:上帝复制了自己并派圣子来到地上,作为一个仅仅被他“离弃”的主体(客西马尼园里漫长的抱怨直到被钉十字架才结束[33]),既是主体又是主体,既是人又是上帝,专门要为最后的救赎即基督复活预备道路。所以说,上帝需要“让自己成为”一个人,主体需要变成一个主体,似乎要在经验上显现出来,为主体的眼所能见,为主体的手所能触(见圣托马斯·阿奎那);而只要这些都是主体,他们就会臣服于主体,唯一的目的是要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他们能够像基督一样,回归上帝的怀抱,即回归主体。[34]
让我们用理论语言将这种把主体变成主体,把主体本身变成主体-主体的奇妙的必然性翻译出来吧。
我们看到,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主体的名义把个人传唤为主体——都是反射的,即镜像的结构;而且还是一种双重反射的结构:这种镜像复制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并且保障着意识形态发挥功能。这意味着所有意识形态都有一个中心,意味着绝对主体占据着这个独一无二的中心的位置,并围绕这个中心,用双重镜象关系把无数个人传唤为主体;于是,这个中心使主体臣服于主体,同时,由于每个主体都能通过主体凝思自己(现在和将来)的形象,所以,这个中心也通过主体向他们保证:他们和他确实有这样的关系,而既然一切都发生在家庭(圣家庭:家庭本质上都是神圣的)中,所以“上帝将在那里认出归他的人”,也就是说,那些认出上帝并在他身上认出自己的人,将会得救。
让我概括一下我们就意识形态一般所发现的东西。
意识形态复制的镜像结构同时保障着:
1.把“个人”传唤为主体;
2.他们对主体的臣服;
3.主体与主体的相互承认,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以及主体最终的自我承认;[35]
4.绝对保证一切都确实是这样,只要主体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做出相应的行为,一切都会顺利:阿们——“就这样吧”。
结果是:主体落入了被传唤为主体、臣服于主体、普遍承认和绝对保证的四重组合体系,他们在这个体系里“起作用”,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己起作用”的,除了一些“坏主体”时而会招惹(镇压性)国家机器出动某些分支前来干预。而绝大多数(好)主体则是“全靠自己”,也就是靠意识形态(它的具体形式在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得到了实现)来顺利地起作用的。他们被嵌入由AIE的仪式所支配的各种实践当中。他们“承认”现存事物(das Bestehende)[36],承认“情况就是这样,不能不是这样”,承认他们必须服从上帝,服从良知,服从神父,服从戴高乐,服从老板,服从工程师,承认你当“爱你的邻人如爱自己”,等等。他们的具体的物质行为只不过是把这句绝妙的祈祷词纳入生活中罢了:“阿们——就这样吧”。
是的,主体是在“自己起作用”。产生这一后果的全部秘密就在于我刚才讨论过的四重组合体系里的头两个环节,也许你更喜欢说,在于主体这个说法的含混性。在通常使用时,主体这个说法实际上意味着:(1)一种自由的主体性,主动权的中心,自身行为的主人和责任人;(2)一个臣服的人,他服从于一个更高的权威,因而除了可以自由接受这种服从的地位之外,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后一条解释说明了这种含混性的意义,让我们看到它无非反映着某种正在制造含混的作用:个人被传唤为(自由的)主体,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服从主体的诫命,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接受这种臣服的地位,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全靠自己”做出臣服的表示和行为。除非由于主体的臣服,除非为了主体的臣服,就不会有主体的存在。正因如此,他们才能“全靠自己起作用”。
“就这样吧!……”,这个预期善果的短语证明,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会这样的(“自然而然”就不用着祈祷,不用着意识形态的干预了)。这个短语证明,如果事情要成为它们应该成为的那样,就不得不这样——我们可以顺嘴说出:如果要确保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甚至在日常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在“意识”中,也就是说,在这些个人-主体占据由社会技术分工为他们指定的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化和科学实践等岗位的姿态中,要确保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就不得不这样。的确,在这样一套机制——对主体和被传唤为主体的个人的镜像承认,以及在主体自由地接受了对主体“诫命”的臣服地位之后,主体为他们提供的保证——当中,什么才是真正成问题的事情呢?在这套机制中成问题的现实、恰恰以承认的形式必然被忽视的现实(意识形态=误认/无知),说到底,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及由生产关系派生的其它关系的再生产。
1969年1-4月
附记:即使这几个图式化的论点可以让我从某些方面阐明上层建筑的发挥功能的情况,阐明上层建筑对基础进行干预的方式,但它们显然还都是抽象的,而且也必定会留下若干重要的难题有待解答,应该在这里提出来:
1.有关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全过程的难题。
作为该过程的一个要素,AIE有助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仅仅看到它们“有助于”,这种观点就仍然是抽象的。
只有在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才能实现。它是通过这些过程的各种机制来实现的:在这些机制中“完成”对工人的训练,为他们指定工作岗位,等等。正是在这些过程的内部机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不同意识形态的作用(首先是法律-伦理意识形态的作用)。
但这种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都是剥削关系,因此也都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作为统治阶级的最终目标,因此也就不可能只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操作,只是为了“技术分工”的不同岗位的需要,对个人进行训练和分配。事实上,超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没有什么“技术分工”:劳动的任何“技术”分工、任何“技术”组织,都是劳动的社会(=阶级)分工和组织的形式与伪装。因此,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只可能是一项阶级的事业。它是通过统治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相抗衡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
因此,只要不采取这种阶级斗争的观点,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全过程就仍然是抽象的。因此,采取再生产的观点,归根到底也就是要采取阶级斗争的观点。
2.有关特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质的难题。
意识形态一般的“机制”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看到,它可以归结为用几句话表达出来的几条原则(就像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来定义生产一般,或者弗洛伊德定义无意识一般的原则那么“贫乏”)。如果在这里有什么真理可言,那就是,对于意识形态的任何实在形态来说,这种机制必定是抽象的。
我提出,各种意识形态是在那些机构中、在它们的仪式和它们的实践中、在AIE中得到实现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基础上,它们有助于对统治阶级来说性命攸关的那种阶级斗争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是这种观点本身虽然符合实际,也仍然是抽象的。
实际上,只有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国家和国家机器作为确保阶级压迫、保证剥削及其再生产的条件的阶级斗争机器,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没有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任何人,只要提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就要提到被统治阶级的抵制、反抗和阶级斗争。
正因如此,AIE并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实现,甚至也不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无冲突的实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靠上帝的恩典,甚至也不能只靠夺取国家政权就能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只有通过装备AIE,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从中得到实现和自我实现,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是,这种装备不是靠它自己就能完成的;相反,它是一场非常艰苦而持久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这场斗争首先要反对先前的统治阶级和它们在新旧AIE中占据的立场,其次要反对被剥削阶级。
但是,这个关于AIE中阶级斗争的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实际上,AIE中的阶级斗争的确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还是一个重要的、症状性的方面:例如十八世纪反对宗教的斗争,或者今天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教育AIE的“危机”。但是,AIE中的阶级斗争毕竟只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而阶级斗争是超出AIE范围的。掌握政权的阶级在其AIE中赋予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确是在那些AIE中“得到实现”的,但它却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别的地方。相似的是,被统治阶级在上述AIE中为了反对这些机器而努力捍卫的意识形态,也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也来自别的地方。
只有从阶级的观点,即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特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不仅从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AIE中的实现,以及把AIE当作场所和赌注的那些阶级斗争形式的实现。而且尤其要从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理解在AIE中实现并在那里相互对抗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来源。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对抗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出生”的,而是来自在阶级斗争中搏斗着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
1970年4月
(孟登迎译 陈 越校)
转自陈越主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①] 本文由正在进行的一项研究中抽出的两个片段构成。副标题“研究笔记”系作者自己所加。文中阐述的观念也只应被看作是进一步论述的导引。〖原注〗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éologie et Appareils Idéologiques ďEtat),1970年6月发表于《思想》(La Pensée)杂志第151期。作者提到的“正在进行的一项研究”指的是他在1969年春天一直在写作的《论再生产》(Sur la reproduction),这部手稿已经由法国大学出版社于1995年整理出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1976年还写过一篇题为《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的说明》的文章,当时收入德文版《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汉堡,VSA,1976),并有英文本(《经济与社会》12卷第4期,1983年11月)。〖编者注〗
[②] 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选集》第4卷,第580页。]〖原注〗
[③] 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原注〗
[④] 见《保卫马克思》和《阅读〈资本论〉》,1965。〖原注〗
关于这个问题,以及“整体”、“诉求”、“归根到底”等概念,读者也可参考收入本书的《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容易吗?》一文。〖编者注〗
[⑤] 地形学(topique)源于希腊文的topos:地点。地形学在一个特定空间内描述几种现实各自占据的场所:例如,经济活动在底层(基础),它上面是上层建筑。〖原注〗
[⑥] 见下文“关于意识形态”。〖原注〗
[⑦] 据我所知,我现在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个人有所涉足。他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观念,认为国家不能被归结为(镇压性)国家机器,按他的说法,还应包括若干由“市民社会”产生的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系统讨论这些机构,只留下了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另见1931年9月7日给塔蒂亚娜·舒希特(Tatiana Schucht)的信,收于《狱中书信》。〖原注〗
[⑧] AIE是作者使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法文缩写形式,由于英译本的流行,读者更常见到的是它的英文缩写形式ISAs。〖编者注〗
[⑨] 家庭除了作为AIE外,当然还有其它的“功能”。它干预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是生产单位和/或消费单位。〖原注〗
[⑩] “法律”既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也属于AIE的系统。〖原注〗
[11] 指“市民社会”的领域。〖编者注〗
[12] 在1937年的一篇伤感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讲述了列宁做出殊死努力的一段历史和她认为是列宁失败是地方。〖原注〗
[13] 我在这里关于AIE中的阶级斗争所说的寥寥数语,显然远没有穷尽有关阶级斗争的问题。
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牢记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选集》第2卷,第33页]。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因而也是以AIE中的意识形态的形式表现和进行的。但是,阶级斗争本身远远超出了这些形式,并且正因为它超出了这些形式,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同样可以在各种AIE的形式中进行,并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握政权的阶级。
这是由于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AIE,因为它的植根于意识形态之外的地方,植根于基础,植根于生产关系,因为正是生产关系作为剥削关系构成了阶级关系的基础。〖原注〗
[14] 说在极大程度上,是因为生产关系首先是通过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物质性再生产出来的。但是不应忘记,在这些过程中直接存在着意识形态的关系。〖原注〗
[15] 就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服务的那部分再生产而言。〖原注〗
[16] 这里的“idéologie”应该译作“观念学”。〖编者注〗
[17] “意识形态一般”(idéologie en gnral)是相对于“各种意识形态”(idéologies)而言的,效仿了马克思关于“生产一般”的说法。〖编者注〗
[18] 原话是:“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见《选集》第1卷,第73页。〖编者注〗
[19] “表述”(représentation),请参见本书《编译后记》的说明。这个命题的句式似乎模仿并改写了马克思的原话:“……这些观念都是现实[实在]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représentation),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选集》第1卷,第72页。而“实在”、“想象”这两个说法则是对拉康概念的借用。〖编者注〗
[20] 我故意使用了这个非常现代的说法。因为说来遗憾,甚至在共产党内部,用“小集团”行为来“说明”某些政治偏向(左倾或右倾机会主义)都成了家常便饭。〖原注〗
[21] 前一个“主体”是单数,后一个是复数,这个区别在下一节开头讲明了,并在“基督教意识形态”一节里具体地演示了出来。〖编者注〗
[22] interpeller/interpellation,“打招呼”、“叫来问话”的意思,指“社会秩序把我们当作个人来对我们说话、并且可以称呼我们名字的方式”(F.詹姆逊),考虑到这是一个本身带有法律意味的说法,我们认为它译为现成的“传唤”一词是贴切的、便于理解的。sujet作为具体的“主体”,又有“臣民”的意思,与动词sujet(“臣服”)对应,“基督教意识形态”一节结尾说明了这种“含混性”。〖编者注〗
[23] 它借用“法定主体”的法律范畴制造了一个意识形态概念:人生来就是一个主体。〖原注〗
[24] 见《新约·使徒行传》17:28。〖编者注〗
[25] 语言学家和那些为了不同目的而求助于语言学的人常常碰到许多困难,出现这些困难是由于他们无视意识形态的后果对所有话语(甚至包括科学话语)的作用。〖原注〗
[26] “(承)认”(reconnaissance,在行文中有时译作“认出”)和“误认”(méconnaissance)两个说法都与拉康(“镜像阶段”)有关。〖编者注〗
[27] 注意:这个双重的“目前”又一次证明了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这一事实,因为这两个“目前”是被一段不确定的时间间隔分开的;我在1969年4月6日写下这几行字,而你可以在今后任何一个时候读到它们。〖原注〗
[28] 呼唤作为一种服从于明确仪式的日常实践,在警察的“呼唤”实践中采取了非常“特殊的”形式:它涉及到对“嫌疑人“的呼唤。〖原注〗
[29] nom du pèpe,拉康的概念。〖编者注〗
[30] 尽管我们知道个人从来都是主体,但我们还是继续使用这个方便的说法,因为它可以造成一种对比的效果。〖原注〗
[31] 按照本书通例,我们把这个大写的主体用楷体表示。〖编者注〗
[32] 我以糅合的方式,不是逐字逐句,而是“按精神实质”进行复述。〖原注〗
参见《旧约·出埃及记》3.〖编者注〗
[33] 可参见《新约·马太福音》26:36-46;27:46.〖编者注〗
[34] 三位一体的教义正是关于主体(圣父)复制成主体(圣子)以及两者间镜像关系(圣灵)的理论。〖原注〗
[35] 黑格尔作为一位讨论了普遍承认的“理论家”,(在无意间)也成了一位令人钦佩的意识形态“理论家”,可惜他最终落入了绝对知识的意识形态。费尔巴哈是一位令人惊讶的讨论镜像关系的“理论家”,可惜他最终落入了人类本质的意识形态。要找到用来建立关于这种保证的理论的材料,我们必须转向斯宾诺莎。〖原注〗
[36] 这个德文词出自马克思:“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资本论》第二版跋,见《选集》第2卷,第112页。〖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