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种局部理论之中,我们能够观察到,总理论在理论层面的缺席(这种缺席表现出的种种效果):只要总理论尚付诸阙如,局部理论就总是努力推进去“争取完满”,但总是失败;或者换句话说,它总是以区分的方式限定自己的对象(通过差异对立限定自己的对象:现成的例子,如生物学、精神病学、社会学的那些对象等等),但是总是失败。这种努力和失败都是总理论事实上的[de facto]缺席的表现,此缺席无论如何都在原则上[de jure]引发[局部理论]去做这些努力。
——我们还可以看到总理论在实践层面的缺席。有关精神分析对象的边界,因而也是该对象差异界定的理论难题——在总理论缺席的情况下,这一难题尚未得到解决——在技术领域和实践领域制造出了许多特殊效果。例如:要是心理学能被引入精神分析技术,对精神病的治疗将怎样进行?如此等等。例如:从实践和技术层面来说,精神分析治疗与心理疗法之间的关系、精神分析医学与身心医学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如此等等。例如——这是最严重的后果:由于总理论的缺乏,我们看到局部理论的衰落,看到它不被当作一种理论,看到了它退化为精神分析实践的经验主义,看到了它被毫无根据地强行归并到其他局部理论(生物学、心理学等)当中,甚至在技术层面也是如此(想一想某些学派的技术偏向,无论是阿德勒学派、荣格学派,或者是英美学派)。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缺席引发的种种效果相对地得到限制,被限制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确保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那些规则(治疗技术)及其所依赖的局部理论。即便很多从业者在理论层面对精神分析这种局部理论不精通(对他们来说,掌握一些技术形式就够了),他们也能在技术上正确地运用——(对他们来说,“用”它就够了)。尽管有着前述种种危险,但出于同样的原因,局部理论也能在总理论缺席的情况下或多或少保留下来,对总理论的迫切需要,使局部理论恰恰能在总理论缺席的情况下在原则上沉着应付。
a) 无意识表现在,也就是说,存在于其效果之中,既指常态的也指病态的效果
[11]:这些效果见于梦中,见于一切形式多样的症状以及一切不同形式的“游戏”(包括“文字游戏”)之中。
b) 这种表现并非本质之于其现象的那种表现。
它实际就是某系统的运作机制,该系统以产生这些效果的方式运作。这些机制本身是一定的。可以这样说,
它实际就是无意识的种种形态——换言之,就是一些以产生一定效果方式运作着的一定系统。“无意识”无非是指这样一种理论对象,它能使我们思考无意识的各种形态,也就是说,能使我们思考与产生着那些效果的机制相一致地运作着的系统。
c) 无意识是一个结构(或系统),它把服从于一定的联结法则的一定要素联结为一体并与一定机制相一致地运作。
d) 无意识是其要素乃是
能指的这样一种结构。
e) 由于其要素是
能指,无意识的联结法则及其运作的机制取决于能指的总理论。
f) 由于这些能指是无意识中的能指,而非其他能指系统(如,语言[la langue]、意识形态、艺术、科学等系统)中的能指,所以无意识取决于
[12]能使我们思考这个具体差异的总理论。这个总理论究竟是什么,此问题我们暂时悬搁,但能指总理论能仅靠自己本身(以推论方式)产生可使科学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艺术话语以及无意识话语区别开来的明确差异,这似乎也是不可能的。能指总理论也许可以通过内含于话语理论的这些可能变体的作用使这种差异成为可能——但无法构成它。
g) 为了确定何种总理论能使我们明确无意识话语理论有别于其他话语形式的特有形式,我们必须尝试着通过一种化约步骤说明这种差异,然后把它与能指理论可以产生的——表现为[总理论所]必需的理论效果的——理论效果加以比较。
h) 如果我们把既有的不同话语形式,即无意识话语的,意识形态话语的,审美话语的以及科学话语的形式加以比较,我们就能明确看到一种共有
效果的存在:所有话语都制造着
一种主体效果。每一种话语都由一个主体作为它必要的关节,这个主体即便不是话语作用的主要效果,也是其诸多效果之一。意识形态话语“生产”或“引发”一种主体效果、一个主体;科学话语、无意识话语等等也是如此。
i) 主体效果的生产理论属于能指理论的范围。
j)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不同话语形式产生的各种主体效果,我们就发现(i)这些主体与相关话语构成的关系各不相同;(ii)换言之,由该话语“产生”或引发的主体位置与话语的变体形式相应。所以意识形态主体
本身就构成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该主体
亲自出现在该话语之中,因为它本身就是该话语中的一种明确的能指。相反,我们发现科学话语的主体
并未亲身出现于科学话语,因为没有能表示这个主体的能指(仅仅满足如下条件时它才是内含于某一能指的稍纵即逝的主体:在[意指]链中它刚一出现便又消失——否则科学将滑入意识形态)。可以说,审美话语的主体借助
其他种种主体的中介[par personnes interposées]而存在(总是复数的)。无意识话语的主体则占据了与前述主体全然不同的一个位置:在能指链中它由占据它的位置[qui en tient lieu],作为它位置占据者[son lieu-tenant]的
一个能指所“表述”,所以该主体以“位置委托”的方式[par ‘lieu-tenance’]而不见于无意识话语之中。能指理论肯定可以解释每一种话语的主体效果,因此它也能解释这些不同的主体形式以及主体形式的
可能变体。
k) 主体效果的不同属性,以及主体相对一定话语所处的场所(位置)——正是这个位置把主体“创造”成各具特色的效果的——必须与该话语各种结构体现的各有所属的
结构差异联系起来。换句话说,科学话语的各种结构必定与意识形态话语的各种结构、与审美话语的各种结构以及无意识话语的各种结构不同。正是这种结构差异使我们能对各不相同的结构进行不同的特征说明(和认定);换言之,正是这种差异使谈论科学话语,另一方面谈论意识形态话语、审美话语以及无意识话语成为可能。
例如:意识形态话语中主体效果亲自在场因而就是该话语中的一个能指,而且是该话语的主要能指。意识形态话语具有一种
镜像式中心化结构;所产生的主体通过一个生产性主体得到复制(经验主体通过超验主体被复制,人的主体通过上帝这个主体被复制,等等)。
例如:科学话语中主体效果并不亲自出现并因而不是该话语中的一个能指。科学话语具有一种离心结构[line structure de decentration](抽象关系系统结构,其中的要素是概念,它们都不是“构成性”概念:一旦一个概念成为“构成性的”,我们就进入了意识形态话语领域)。
例如:审美话语中主体效果则通过其他种种主体效果的中介(以对
几类能指进行一种结合的方式)出现。审美话语具有
一种交互参照的歧义性结构,其中每个可作中心看待的“中心”仅仅因为在场,或者说仅通过对其他“中心”的否定就可以被假定为中心,这种否定无差别地代表了首要中心的悬而未决[indécision]的关系。当艺术品只具有一个中心,那么它就从审美话语一跃而为意识形态话语。当它从自己领域中排除了一切主体,那么它便一跃而为科学话语。
例如:无意识话语中主体效果以“位置委托”的方式而不出现。[在]意识形态话语[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伪中心化结构,该结构是
逃逸结构或
缺席 [béance]
结构的彻底颠倒(一种转喻结构?)。
l) 情况似乎是,最终一方面有可能确定这些不同话语之间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确定
能指的性质,正是
能指的性质使这些结构有了各自别具特征的要素。
语言[langue]能指是语素(物质材料:音素)。
科学能指是概念(物质材料:词)。
审美话语的能指则特别多样(物质材料:词、声音、颜色等等)。
意识形态话语的能指也是多样的(物质材料:姿态、行为模式、感情、词;以及,一般地讲,还包括其他实践和其他话语的其他要素?)。
无意识的能指是幻想(物质材料:想象)。
m) 只要我们使用
功能这个概念就得有所保留。出于这种保留的考虑,产生种种结构特异性(及其主体效果)的原因基本上应该与特定的结构作用功能有关。这些结构决定了特定结构作用功能的概念。此功能只能通过意指结构所占据的位置:(i)意指结构相对其他意指结构所占据的位置;(ii)意指结构相对其他结构,其他非意指结构所占据的位置,以及它与这些结构的
联结方式(位置联结)才能被确定。
n) 这样,我们就可以区分出不同的功能:
—— 认识功能(科学)
—— 辨认-误认功能(意识形态)
—— 辨认-感知功能(艺术?)
—— 与各种不同结构相应的能指流通(语言?)的功能
[13]
o) 我们可以非常慎重地想一想在无意识结构中究竟是何种联结方式在起作用。
它很有可能就是如下方式:
在每种社会结构之中,基础必定形成一种可被承担的功能,即承担者[Träger]功能,它是一种在劳动的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中将被占据的位置。这一必要条件是抽象的:基础规定了承担者功能(经济基础,
还有政治或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但
谁必须承担并履行这项功能,对此功能的承担是如何进行的这样的问题,是
根本不理会规定了这些功能的结构(基础或上层建筑)的:它“对此一点儿都不想知道”(就像军队中那样)。
正是意识形态履行着
指定主体(主体一般)的功能的,这个主体将去承担功能:归根到底,意识形态必须把它当作主体来
传唤,为它提供承担功能必需的主体理由。意识形态传唤个体的方式是,把个体建构为主体(意识形态主体,并因而是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并为他们提供承担由结构所规定的种种承担者功能所必需的(被当作某一主体传唤的)主体理由。成为某一主体的所有这些理由清晰地表现在其意识形态话语之中,这种意识形态话语因而必然是与它向其发话的主体有关的话语,因而必然是把该主体当作这一话语的能指包含进来的话语;因此主体必将亲身出现在意识形态话语的能指之中。个体要被建构为一个被传唤的主体,他就得把自己认作意识形态话语里的某一个主体,必须在意识形态话语里指认自己:根据某种最初的镜像关系——全赖这种关系——被传唤的主体才能在传唤话语中看到自己。可意识形态并非命令(“我对此一点儿都不想知道”这类形式的命令);而这种辨认亦非一种纯粹强迫的行为(根本不存在纯粹强迫这回事),不是一种纯粹的和简单的律令,而是判定-说服的事儿:因而,意识形态必须为它所传唤的主体
提供它自己特有的担保。意识形态的中心化结构即一种
担保的结构,只不过有着传唤的形式,也就是说有着这样一种形式,它把它所传唤的(并且作为一种效果而“生产出来的”)主体包含在它的话语之中。此即意识形态结构内的
主体复制:有着各种各样形式的上帝。“我是我所是”,完美的主体,他为主体提供这样的担保:他就是大主体向其发话的主体:“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比较超验主体/超验逻辑和经验主体/形式逻辑[之间]同类秩序的镜像关系),等等。
意识形态与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相联结,这样它才能把承担者功能转化为
主体功能,从而使这一功能得以运行。
考察
意识形态的承担者这一功能的情况,将十分有趣。存在着一种意识形态衍生(redoublement)功能,该功能使意识形态的承担者自成一种主体,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
意识形态专家的意识形态:我们理应搞清这种衍生究竟是不是(因其能具有的全部假象而)未被马克思
[14]当作意识形态本身,理应搞清(当一位意识形态专家通过意识形态“批判”——这种批判因而是与对
意识形态专家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对意识形态的功能承担者批判结成一体的——而在科学话语的方向上“前进”之时,)这种衍生是否并非(至少在某种情况中并非)科学话语和意识形态话语的联结要素之一。
我提出下面一个想法:乃是意识形态话语特有效果的主体功能,反过来必需、生产或引发
[15]……这样一种特殊效果,即无意识效果或
无意识主体的效果,也就是说必需、生产或引发使无意识效果成为可能的特定结构。这后一种功能使主体功能在误认中得到担保成为可能。